Fw: [新聞] 勸戴口罩遭「打斷10根肋骨」!超商店員現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ZJbFSWx ]
作者: zxc2331189 (阿拉花瓜)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勸戴口罩遭「打斷10根肋骨」!超商店員現
時間: Tue Oct 18 15:20:58 2022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劉人豪
3.完整新聞標題:
勸戴口罩遭「打斷10根肋骨」!超商店員現況曝 暴力男判2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在超商擔任大夜工作,提醒顧客周姓男子戴口罩,卻被對方用玻璃瓶打到昏迷,送醫後頭部撕裂傷、眼骨裂開、左右兩邊肋骨骨折,且有失明之虞。台中地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周男2年10個月,可上訴。
回顧案情,陳男2021年10月23日凌晨2點多,在超商值大夜班,遇上22歲酒醉的周姓男子進門,陳男好意提醒要戴口罩,竟被周男持玻璃瓶打到昏迷,轄區警一分局獲報立即趕往,經查周男酒醉不戴口罩,經陳姓店員勸阻不聽,進而隨手拿店內物品丟擲,造成陳男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店內陳設物品毀損。
周男當場被逮,依傷害罪嫌送辦,未戴口罩部分,依違反防疫規定函報主管機關裁罰。家屬當時也上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揭露此事。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64/d5964354.jpg
周男於檢察官偵查中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周男僅因口罩問題即心生不滿,用玻璃罐砸陳男後腦,抓陳男頭髮撞擊櫃檯,再以玻璃酒杯敲陳男頭部,不支倒地後又持續以腳踹踢陳男胸腹部,再持書本及酒精噴霧器砸頭部,導致陳男右側肋骨骨折(第5、6、7根肋骨)、左側肋骨骨折(第3、4、5、6、7、8、10根肋骨)合併血胸、顏面及後枕部撕裂傷與挫傷、腦震盪症候群、眼眶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害。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64/d5964680.jpg
所幸陳男住院後病況穩定,治療得宜才倖免於重傷害,腦部亦無明顯出血,其右眼窩骨折經評估無緊急開刀之適應症,右眼視力為0.9,尚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陳男雖已出院,但現在手指都會麻抖、會暈眩,有詢問醫師,醫師說是腦震盪症候群。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周男僅因戴口罩問題動輒對人暴力相向,自我控制能力不佳,法治觀念薄弱,實不足取,偵審時均周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重傷未遂罪判周男2年10個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18/2360776.htm
6.備註:
打斷你十根肋骨+腦震盪
重判2年 司法改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66077660.A.83B
※ 編輯: zxc2331189 (61.221.98.2 臺灣), 10/18/2022 15:21:35
法律保護加害者 祝法官後代都被醉漢強姦
兩年,我也要打法官或立委
賺到爆。希望政客和法匠被尋仇打殘,也判2-3年就好。
可憐哪 台灣司法讚
管太多,還好而已
台灣司法真的沒救
刑法第10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就法定而言,只有第六款有機會,實務上普通傷害罪重判最
高可到五年,可能比重傷害未遂來的重,要滿足重傷害構成要
件不容易。法有問題應該要求立委修法,有判例和體系約束,
有爭議的法條適用判重了也沒用,高級審時對方律師還是會
找出來,很容易一直在是否適用第六款重傷害爭執,不斷發回
更審。
有心人(非指本案)自會特意繞開法所定義的「重傷」範圍,
上面有人說打殘就不會是「未遂」了
台灣的法律真的…
台灣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啊 在那廢死團體眼中 殺人都
是有原因 苦衷 就別說這個案例
跟市長無關啦 法律制定是中央問題
2年
媽媽市長結果重判兩年,是後媽吧?
打死人才五年 打上兩年差不多
台灣人繼續罵法律人然後選出一堆爛立委 真棒
未遂…?
法官:人受傷會好啊 人沒死就是沒有大礙啦
台灣法規就是很莫名其妙,被打都不能還手不然就變成互毆
不但對方沒啥罪責甚至自己還會被警察濫用社維法開罰
更:法官
幹你態度良好咧
傷害未遂?打成這樣還未遂?
好扯喔...
打成這樣2年10月 幹你娘法官出來讓我kk看 操 這種判決你
睡的心安膩
幸好有司法改革 台灣真是罪犯天堂了 世界怎跟得上台灣
態度良好?那他為什麼沒辦法自我控制情緒,要找出原因
來呀,要不然出獄之後會再犯
太扯,太過份了
台灣的男權本來就很強勢,台男很容易被原諒
兩年 真棒! 以後找黑衣小弟 把法官打到半死
有人很急想要帶風向洗白
坦承犯行算態度良好XD
打人兩年 改圖套臉十年
唉,保護加害者人權,反正檢討刑度太低都會被酸法盲/鍵盤法
官,台灣法律是神聖法律人制定的,一般民眾不可妄言,懂!
?
法律是立法委員制定的......
重判兩年 小英政績
才二年,真的好重
這就是蔡英文司法改革~ 犯罪天堂
推文也太多文盲了吧
法律保護不了好人
沒事沒事 有覺青撐著
2年XDDD,法官去被打看看
嚴懲只有兩年???
賠多少錢?
兩年叫重判??之後假釋出獄 沒辦法關多久吧
覺得不滿用選票選出有用的立委來,或跟選區立委表達抗議,
不然我們各級民代從里長到立委任務都是紅白帖+喬事情,然
後我們永遠繼續罵。新聞每次出來時罵三天,之後就沒多少人
真在意店員到底怎樣了。
天哪 也太可怕 超商店員辛苦了..
2年10月 真是嚴懲
態度良好??如果法官今天變成受害者會覺得對方態度
良好嗎?
才2年...
造成眼睛永久損傷 只要兩年十個月哦 讚讚
誇張
真好才兩年,被打的過兩年都不知道好了沒
21年不得假釋還差不多,什麼垃圾法律保護社會垃圾
專用。
垃圾法官全家死光
好扯喔 哪裡有問題阿
誇張了
態度良好?
………………………………氣到不行
說實在的真的不能怪店員態度差了。薪水不高、事又多又會
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