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
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檢方打槍:他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RM
2023年6月12日 週一 下午12:03
於 2019 年發生的京都動畫放火殺人事件(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放火殺人事件)在當時震驚全球,不光是在日本造成了轟動,也讓全世界動漫迷感到惋惜。這起事件總共造成了 36 人死亡,還有無數動畫原稿損失。
此案件被告青葉真司(45歲)被起訴並指控犯有謀殺等罪行,然而青葉被告的辯護律師卻表示,被告在事件發生時可能處於「心神喪失或心神耗弱」狀態(心神喪失か心神耗弱の状態だったとして),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法庭上也將重點聚焦在被告是否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這成為了整場審判的爭議點。
據了解,被告青葉真司過去曾有精神疾病並長期接受就醫治療,因此在審判中,責任能力的有無和程度將成為判決的重點。根據日媒每日新聞報導,京都地檢署於本月 10 日舉行了說明會,向受害者家屬等人解釋了陪審團審判時間表和爭議點,本案首次公開審判將於 9 月5 日於京都地方法院舉行。
辯護方律師主張「被告青葉真司可能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即使有也是有限的」來爭取減刑或無罪審判。根據日媒京都新聞報導,檢察官主張青葉真司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根據調查人員的說法,青葉真司在被逮捕後直接承認「使用汽油可以殺害很多人」等事實,同時還表示「京都動畫盗用了我的小說」,代表是針對性的犯罪。
由於青葉真司在該事件中也受了嚴重的燒傷,需要等待他治療至可進行對話的程度。所以檢方為了調查他的責任能力,對他進行了約半年時間的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青葉真司具有完整刑事責任能力。接著才在 2020 年 12 月正式提起訴訟。此次審判案件仍在持續進行中,希望法律能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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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男
全世界玩法都一樣啊,嘻嘻
而
以為在台灣
精神異常無敵
送他下去,別想再搞這套
這個讓古美門來辯護不知道贏不贏得了
日本太弱,台灣只要喝酒或是說沒殺到要殺的就沒事
起手勢:他有病
公設辯護:媽的想不到要怎麼贏...
全世界都是用這招啦 正常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心神喪失真好用,一言不合就燒死個幾十人是怎麼個心神喪
失?怎麼沒喝汽油從屁眼點火?真的照做了我還覺得可信
異議あり!
乾脆說他被附身合體失去身體自主權如何?
阿就律師接下這案子還是得辯阿 幫嫌犯減刑就他們的工作
這要辯贏太難了
啊也只能這樣主張啊,這種燙手山芋律師能打的牌選項
很少的
不然律師要主張他當時起乩嗎
對對 什麼都心神喪失
在台灣法官會幫忙想理由減刑
美國也是這麼玩的,中國甚至可以找人代坐牢,嘻嘻
只是找個理由而已,全部都說一遍。 總會有個主張會被接受
在台灣就是間接故意 無期定讞
攻擊防禦方法就只是個方法而已
犯案當下真的心神喪失可以無罪或減刑這就最基本的法條
啊,應該是正常法治國家都會有的條文,怎麼有人以為只
有台灣有XD
反觀
某島法匠:有幾分道理 審酌減刑
台灣的問題就是不敢判死刑而已啦,因為法官平時壞事
做盡要累積陰德
就算所有人包含你自己都知道你在唬爛洨,但那就是你
的工作
辯方律師:馬的我還能說什麼,只能用這招啊
很怕死後下地獄吼,有權勢的人常常很迷信低
日本法官要不要採信那是另一回事
他只能那樣主張是他家的事 不妨礙我看不起他
無刑事責任能力->無罪;有刑事責任能力->可教化,為避
免等假釋太久判15年就好了,請尊重加害人更生的權益
偽善制度
現代刑法的罪責韭N是被告行為時精神狀態越好,責任越重,
精障逃罪真的好用 等哪天我(ry
因為能不犯罪偏偏犯罪,可責性最強
這很基本啊 律師一定這樣主張 哪怕連他自己都不信
台灣就學日本德國的 怎麼說世界跟不上台灣….
臺灣法官會一直問被告有沒有悔意
心神喪失還會提桶買油,科科
台灣法官:你有沒有話要對家屬說 沒有的話等等再問一次
該不會他也斷片失憶
看不起律師的
大概只適合生活在連狀師都能直接轟出去的封建時代
律師的工作是避免法律的天秤傾斜
要玩無罪辯護那個價格是隨便人開的
公派律師是所有執業律師領有律師執照後
政府要求必須輪流履行的義務
呵
被告律師:我就只剩這招了 但這招真好用
不怪律師 這就是他的職責
鍵盤鄉民總是能站在制高點上說教
沒有那種不需要輪流當公派律師的
律師法也規定律師必須不證己罪
律師很好當是不是,包青天看太多
律師大概也沒招了,為了工作妥協
大家都在嘴法官吧,這麼生氣幹嘛
這就公設律師唯一能打的牌了吧
案件最後的判決本來就不是律師的工作 律師是要確保被
告是在所有證據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來進行判決
公設律師本來就保護罪犯的假掰制度
這個案子講極端一點,不管是誰,今天只要坐在被告辯
護人席上你就只能那樣講
還有律師爭取減刑是律師的職責,寫死的那種
沒有做到這些準備被拔牌
斷片
精障手冊真好用 人人都該申請一本
公設律師是必要的
辯護律師也只能這樣說了
我以為大家嘴的是法官
都現行犯了 法律真的對壞人很好
公設律師假掰?
乾脆一人一顆石頭把人砸死就好,連審判都省
還有,沒有公設律師的案件,檢察官就是公設律師
死好啦 有時候真的覺得西比拉真的能解決世界70%以上
的案件
所以也有人說律師是很痛苦的工作 就算對象是惡人你也得全
力為他辯護
律師的職責就是要盡可能的辯護 這大概是唯一的牌
不過這案件太大、公設律師是一定會被指派的
沒有派?準備被新聞洗版
公設律師為啥會是假掰制度????? 明明冤獄的案件
從來沒少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就是大家希望的嗎
燒掉這麼多人命 只能賠一命真的便宜他
唉別為難律師了,工作而已,
不知道日本公設律師算不算公務員,台灣公設辯護人是公務
員,輪到也只能上去
不必理那個啦 那個ID無視就好 直接黑單吧
法律的形象是天秤,判重了天秤就不是平的了
漢克比較崇尚對岸人治啦,不用在意他
被告沒有律師你連進行審判都不行
律師覺得心裡苦 泯滅人性也要辯贏
這是最基本的法治
就保障人權吧?有沒有人權得看法律來解釋,而非普通人
就這單一案件也要去質疑律師的職責 這不是很雙標嗎?
????
就現行犯,順應民意速審速決不就好了?公設律師應該給
更需要的人
律師做這種辯護 是維持社會司法的必要之惡
如果法律不能判他有罪 那就請把他放出來 讓我親自審判他
的罪
可以去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剛好裡面男主就很喜歡去
當被告律師
順應民意速審速決 → 這有機會變成暴民政治
因為律師的工作就是盡可能把所有可能減刑的法條講出來
法律制度專門保護壞人就不要怪老百姓私刑正義
只要犯人在法律上還有人權,律師就是一定得想辦法保
諷刺的是,就是有上面這種順應民意處決的言論才更顯
公辯的重要性
法官是人有時候也有盲點,反正提出來被法官打臉也沒差
主要是這篇新聞瘋狂甩給律師阿 我是不相信記者會不懂==
來了來了,精神病脫罪大法
其實記者也只是平鋪直敘寫出來
現行犯是多現行 中共政府說你是現行犯你服嗎 啊 反觀王可
能還真的會服
內文蠻平鋪直敘的沒錯 但是下標很聳動
會這樣酸是因為臺灣法官一定至少有一個會採信辯方律
師說法判輕甚至無罪啊
喪你老母 操
怎麼不說被奪舍沒辦法控制身體
就送醫院鑑定精神狀況 真的有病也沒辦法了
能讀到律師的基本上都是菁英了 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
自己在瞎掰
沒有其他證據 一百個路人咬定是你做的 算現行犯嗎?要是
只有十個人呢?甚至只有一個?這條線該畫在哪裡?又有誰
有資格畫?
與惡的製作人看這段推文應該會感嘆
基本上 10間醫院有10間會鑑定精神有問題
因為醫院也不想當劊子手
順意民意是三小 大眾也都只是在大眾媒體上取得訊息而
已 這樣也能當作判決的依據???
日本是檢方強勢主義,反觀我們的犯人保障法...
人權戰鬥團看完這段推文應該會很想加入戰鬥
鄉民當然是爽的時候要人人平等法治,不爽時候要中共包
青天的人治,只想要優點不想要缺點
話說回來 什麼是民意 八卦板鄉民講的話嗎 哈哈
我建議人民公審 這樣洽眾應該會想把hank吊死 嘻嘻
與惡那種沒邏輯的廢死劇也有人信喔…
說真的,看看我們的憲判跟刑訴...嗯,犯人真爽(笑
扯其他版危險喔 有某個籃球版版主因為這樣被拔了
Ggof 笑死XD
新加坡法律最讚了 各位說對不對!
順應民意ww 王牌大律師嘲笑的完全是這種
美國還是比較屌 刺殺總統也能逃的 雖然後續還是慘
與惡什麼時候提倡廢死了?你是看去哪裡了
邏輯爛的嘴別人沒邏輯wwwww
這律師也蠻可憐,知道自己講這種話造孽最終受報應的
不是自己也是自己的下一代,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連主角都覺得他負責辯護的被告該死好嗎
審判之眼裡不就說過嗎?
律師的工作不是調查真相,而是要努力檢視檢方提出的證
據能不能讓一個人定罪
堺雅人第一集也講了啊 會被判無罪是檢方提出的證據太弱XD
報什麼應 這個律師很有職業道德啊
律師也沒有什麼可不可憐啊 這是他的職責
我們是律師 不是神
違反自己的價值觀 就說別人沒邏輯 笑死人
他符合職業道德 沒問題的
辯方律師也只能以這種理由辯護 問題是判決無罪的法官
不過也有些律師是帶著崇高人權理念辯護的啦
這案子不可能判無罪的阿 頂多就減刑
也有可能是檢方太弱 不一定是法官的問題
常見的抗辯
全世界都是這招
我比較在意公設辯護幫重刑犯辯護被大眾譴責時,有沒有保護
機制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全世界都一樣
笑死,還在罵律師,懂不懂程序正義四個字
律師:我只能講他是神經病啊 不然怎麼辦?
難怪有的律師很好當 有的律師很難當~
律師只是工作而已
沒有 你搞不好還會遭到被害者家屬出言辱罵 在網路
被說是沒人性的幫人渣辯護
台灣就無罪了
這律師就做他該做的事情而已
無期對年輕人太殘忍,有期徒刑15年
關律師屁事,律師又不負責判他有罪==
刑事法律的架構是在體現國家刑罰,而被告律師是必要
的,若沒有律師的話根本無法保證司法流程審判的公平
。
在台灣你要用精神病躲也沒那麼容易 鄭捷不就被判死刑了
台灣罵律師的反而不常見吧 不都一面倒的罵法官
謝謝推文讓我知道很多人喜歡活在前法治社會
因為在台灣 法官比辯護律師還.....XDD
鄭捷就是順應民意的典範阿 沒多久就插隊槍決了
法盲酸民和犯人一樣噁心= =
畢竟法官就是推事嘛
台灣精神病脫罪的案例比你想像中的多 鄭捷的報告給出的是
沒有心神喪失 醫院不肯幫他背鍋
有啊 幫陳進興辯護的就被罵啊 名字不能提 自己注意
喔
幫鄭捷辯護的當時壓力也山大啦 也有被騷擾的樣子
知道什麼是程序正義嗎?
還有律師被罵殺人犯同夥的
幫鄭捷辯護的律師我記得不是公設
不是 是因為判定是不是有行為能力的是法官
台灣近幾年的殺人案件應該都不是公設 是廢死聯盟幫他們找
的律師
古美門第二部不就是在演這個
就是照程序來 律師提出被告有病
再來檢方就是要證明被告沒有
鄭捷的死刑沒有什麼爭議,但從新聞和家屬的反應看起來,
最後看法官相信哪邊的證據
他成長過程也有可憐的地方
這是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沒有走過這一段
判決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最厲害的是華山分屍案 非自首都凹成自首 堪稱廢死律師代
表作
不過怎麼看律師都沒啥問題啦
抓律師出來鞭的人 請動腦想一下律師是在做什麼的
問題是法官買單啊
與惡講的是不要騷擾加害者的無辜家屬,不是廢死
審判之眼主角就把殺人犯辯護到無罪被網路霸凌 結果最後證
明他的被告真的是被陷害的w
台灣很多法官也是廢死派的啦 買單不意外
反觀
律師的工作真的該被科普一下 不然一般民眾又不懂 只看
新聞的片面資訊當然覺得WTF
現在國高中公民教育沒有講述法庭攻防的設計嗎?
但就是因為有這一段的程序正義
所以廢死派才能不斷主張「他在殺人的時候不是人」
「所以人類不該用人的法律來制裁他」
國中沒有 高中高三可能才碰到一點點普法邊
所以你才能看這麼多法律啟發是看包青天等級的
這議題太危險 做科普的沒人敢碰 弄不好自己人也沒了
反觀 嘻嘻
對他們來說律師就是惡員外旁邊的奸臣書生
公民教育不是優先拿來補升學課程嗎 嘻嘻
廢死派主張的是行為能力 殺人的當下他沒有辦法辨別自己的
行為能力 所以殺人不是他自己的主觀意識 不能判死刑
鄭捷,你只能說他是反社會人格,不是精神疾病
要教也是先教三階層吧 不然一堆人連什麼叫無罪 什麼叫不
罰都不知道了
欸 十二怒漢 這電影不就是在說明攻防的重要性嗎XD
有人都還以為交保候傳=無罪了呢
現代沒有類似的電影了嗎?
法庭審判的機制就是這樣 律師不能消極辯護 不然整個程序走
不下去 真相也釐清不了
法盲還敢嘴司法改革啊zzz
鄭捷那案是強制辯護+指定辯護喔
然後法扶、 公設、還有地院的義務律師下去挑
最後選了法扶 並不是什麼廢死幫找
律師不能消極辯護是寫在律師法裡的 擺爛是會被告的
十幾年來,法盲看了多少八點檔,你無法想像
應該先教法律解釋,一堆人連體系解釋都搞不懂
黃xx幫九個死刑犯辯護 還跟廢死聯盟的整天出席活動 你說
他不是廢死的人我是懷疑拉XD
<<是咁的,法官閣下>>算嗎?講英美法下的法學教育跟律
師
看來無期的可能性比較高....
廢死幫抗辯這也沒什麼問題吧 也符合法庭攻防的理念啊
整個法庭都一面倒地認定「對 鄭捷就是殺人魔」反而有問題
鄭捷案的判決書 你看辯護人那邊 都有括號 法扶 的
律師工作就是最大化爭取被告權益,而檢察官就是要負
會願意幫忙辯護的大概也只有廢死了
責證明被告有罪,這些就是他們本職工作
我覺得網路上擁有法律知識的人嘲諷大多數民眾法盲,以
及不懂法律的人亂嘴一通也沒有想認真了解這系統怎麼運
作,這種互相仇視的環境蠻不好的
法院指定法扶 法扶選三位律師啊
法扶會問過律師意願啊 除非真的完全沒人才會硬指派
沒辦法,不懂法律還大聲嚷嚷恐龍法官的法盲還要人好
聲好氣指導也太為難人
我看那個辯護律師應該也沒什麼意願想要幫這個殺人犯
辯護,就像幫忙他治療的醫療人員一樣,只是單純最基
本的職業義務而已
不是有很多經歷過威權統治的人回憶都會提到在法庭上連辯
護律師都會認定你有罪叫你承認 有些人應該是很喜歡那樣
的體制啦
網路上法盲範圍廣到我其實不太清楚在講什麼程度的人
那是美國比較流行的認罪協商吧 台灣好像比較少見
呃,你仇視一個不了解的系統,還想要這個系統相關
的人跟你好聲好氣?
大概離白色恐怖太久,一般人已經忘記被政府等強權壓
迫的恐懼才會這樣酸律師
應該說近幾年比較少見 20.30年前我不清楚
回來吧龍發堂,回來吧聖伊莉莎白精神病院
現在反而矯枉過正了啦,憲判16現在連強制導尿都有意
見
反觀犯罪天堂,只知道保護加害人
那就不是什麼廢死幫找啊,而是法扶能找的就那些…畢
竟這種根本沒有賺頭可言
法扶的律師酬金很低 超級低的
法扶真的是做功德 很多律師自己都這樣說
律師的嘴
@starsheep013 跟不了解的人生氣幹嘛?
不過黃是為了他自己的崇高理念辯護這沒啥問題 他自己都說
了
認罪協商是美國盛行很多沒錯 佔了90%
台灣也有 但沒那麼多 畢竟整體的審判制度結構不太一
樣
廢死幫找這件事我道歉 畢竟我沒有很詳細瞭解當初運作過程
講難聽一點 三流律師才會自願去當公設 去幫大企業打專利
@arrenwu 因為不只有不了解還仇視啊……
或者打離婚分財產的都好賺多了
台灣認罪協商作半套主要是立委有意見,不然王大法師很
想走全套
那仇視就來自於不了解,講誤會都行
劉也是人權律師 梁記得也是長期專職法扶的
你總不會因為小學生誤會你跟他計較吧XD
那不是什麼三流不三流…人家就算當普通律師都好賺很
多喔
很多一流律師也會去啦 用他的話說就是平常幫太多無良企業
辯護 幫弱勢辯護消消業障
刑事案件裡面恐龍法官其實比想像中少很多就是了
一般律師 不用什麼超大牌一流律師,一件刑事可能8~
10萬 但法扶只有3萬
為什麼你們要跟網路噴子認真
你自己想像一個白人,他的口頭禪是台灣食物都垃圾
,你會跟這種人介紹台灣美食?
那個就根本沒賺頭
我們就等著看國民法官啊,恐龍竟然是我自己XD
推文誤會大了,公辯超級難考進去都精英,只是現在都
已經被法扶取代,另外這些專門打訴訟的律師不一定能
力會比大公司專利律師差,點的能力不同
尤其是最近很紅的五億高中生,到時候去旁聽
請他喝珍珠奶茶或吃仙芋仙啊
這兩樣在加州算是不分種族都很紅的食物
我不跟小學生計較的前提是他是小學生,沒知識還要
仇恨言論,有種你貼小學學生證
當然食物不同制度,會涉及文化偏好就是了
欸,是說這世界啥時才能廢掉這種「心神喪失或心神耗弱」
這你要去問德派學者,窩不知道
得免罪或減罪的詭異裁決呢
0 這條不能廢
每次看到有律師主張這種就覺得很幹,雖然法院不會每次都
接受
不過我不太清楚法庭攻防的設計現在怎麼教的就是了
就算是神經病,也無法允許這人弄死那麼多無辜人命
因為我覺得這個設計裡面滿重要的 也許課本覺得一般人
不知道沒差吧
精神疾病應該加重量刑,還減刑真的是腦袋有洞
公辯薪水其實跟法官檢察官一樣 畢竟都公務員
效益也很高就是了
因為處理案件多 經驗豐富 實戰能力應該都不會太差
法律明明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事,但是心神耗弱就能無罪或減
罪真的很莫名其妙
為何是德派?因為他們最愛高喊一般預防跟特別預防
不可能廢掉啦,這樣刑事責任要求的期待可能性等罪責
基礎都要廢了,只能說配套的強制治療沒做好這類問題
就還是會出現
太保守了吧 我覺得把自由刑廢掉全部改成死刑比較好
反而該吵的是當初釋憲 精神鑑定不能超過幾年的才對
然後預防理論就是主張重刑沒用的有力著力點
所以法律對於青少年刑事犯罪有優惠的措施 在你看起來
也莫名其妙嗎?
沒辦法啊,現在連性侵犯都有臉申請憲判(認真
你沒有認識到你的行為跟你沒意識到你的行為違法本來
就兩件事
我對台灣刑事案件比較覺得該改進的就是刑期普遍太短
而且我翻申請書還把他尊姓大名遮住勒
可是有個很現實的問題是監獄不夠多
F那個 不可能廢掉啊 責任能力是基本
而要蓋更多的監獄好像很困難的樣子
很難啊 你找地點出來
構成要件錯誤瞭解一下
精神病患就跟未爆彈一樣,早點除掉對所有人都好
因為沒人喜歡監獄在我家門口,超級嫌惡設施
回到老問題:你支持監獄蓋你家旁邊嗎?
是啊 我知道監獄是嫌惡設施XD
所以刑期太短這個我好像也沒辦法怪法官
蓋監獄真的很難啊 台中監獄要蓋就被當地居民抗議 最後就
沒蓋了
監獄不夠多>>蓋你家附近 又會被抗議>>判刑大概就那
樣>>因為監獄太擠 大多能假釋就給過>>一些出去又犯
循環
大學的法學緒論通識應該當基礎科不然一堆法盲
這個牽扯到監獄學的部分
有些刑期不短啦 但假釋時間到就…你不讓他出去 監獄
會爆啊
特殊行為能力要加刑就知道能多盲了
我覺得先讓大家了解本國憲法比較重要吧
要不要乾脆一點非正常人類都加刑 看那些做輪椅的還要
浪費社會成本也很討厭
台灣還一堆人抱持著「反正多這條規矩又不會怎樣」的想法
假釋委員會還是會卡啦 張錫銘就被卡了幾十次了
我覺得年薪沒破百的都趕出台灣
精神患者 殘障 順便加上最討厭的SJW一起處置
上次這麼做的人叫希特勒
但台灣的刑期很有限啊
正常啦 這種犯罪事實看起來這麼明確 就只能主打責任能
力而已
台灣的監獄其實超收的真的很嚴重 嚴重到舍監裡 你半夜起
床尿尿 回去就沒位子睡了
我覺得法學常識真的才是國民教育社會科目的重點
就一些比較特殊的一定不會放 但很多都會放 畢竟都爆
到120%以上了吧
參觀過監獄,一小間獄房要塞6~8人
超收率超級誇張
精神病減刑本身就是惡法 應撤銷精神病減刑相關法條
台灣以前曾經有過監獄關不下要入監還要先排隊等的
檢方打臉不是法官打臉就不用po了吧,法官打臉再說
經濟犯 毒犯 竊盜犯 這種幾乎都希望你趕快滾
所以監所管理員就倒楣了,甚至比簽下去還慘烈
律師不幫委任人說話 難道跟檢調一起一起譴責嗎 這
不就走個程序
監獄爆炸這事全世界幾乎都遇到 還有的國家發明假日坐牢這
種鬼東西
所以還是應該推廣鞭刑,鞭完就可以直接送出去了
直接槍斃吧 鞭刑出去還要佔用醫療資源
其實台灣監獄產值挺不錯的就是了
嘴法盲剛好而已 只能祝福他改天遇到事情不要用他整天
酸的司法人
監獄裡面都是輕度罪犯居多啊,根本槍斃不了幾個人
這咖看一次噓一次
沒事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產品口碑也算好 畢竟政府 有保障
就是不到重罪才會去監獄阿,結論是不是又是六法全書唯
一死刑
那肯定是唯一死刑
這倒是真的,忘了哪裡賣的醬油、巧克力跟雞肉很有名
屏東監獄啊 他們的醬油推推喔 比屏科大的還好吃
就算知道這算是律師的責任 但還是賭爛= =
網路買得到ㄇ
媽的,每個起手式都我當事人有病
反觀鬼島
雞應該是台南明德的啦 放山雞
哪次不4精神有病
監獄應該有架官網在賣
台灣法官:你這話我愛聽
拜託法官,求求了,一定要讓這個傢伙付出代價
要是在台灣就沒事了
啊不就已經被濫用了,台灣思覺失調診斷書沒很難取得耶
之前還看過最扯的就這個https://reurl.cc/y7mAWO
犯罪時都有精神病,宣判無罪後馬上恢復正常人
說那麼多就自己遇到一次冤案就閉嘴了
法扶律師vs公設辯護人
完全解除律師執照管制主張或許太過極端,也會遭受利益團體
的反對。而且,縱使開放市場,雖然能讓均衡價格降低,但這
樣的價格,窮人可能仍然無法負擔。那麼,另外一條道路或許
是比較可行的方向:讓弱勢委任律師不必自己付費。有兩種制
這就律師職責啊 想辦法找漏洞 只能說心神喪失這種主
度可達成這個目標,分別是公設辯護人與法扶律師。公設辯護
觀理由 已經是退無可退的一招了
人的概念是公務員律師,工作內容就是幫助弱勢打官司,領得
是國家按月給付的固定薪俸。而法扶律師的概念,則是政府出
資,補助符合資格弱勢者案件的律師費與訴訟費用。因此律師
領的錢是以案計價。本質上與律師於市場上,接的案子並無太
大差別,只是因為預算有限,案子的報酬僅為市價行情的1/3至
1/2,約兩萬至三萬。兩者身處的環境與面對的誘因結構不同,
可以想像兩者的行為模式可能有很大的差別。
哪次不是心神喪失當下無法判斷
早年台灣僅有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與公務員一樣幾乎為終
身職,因此被律師團體認為欠缺競爭與淘汰壓力,品質績效不
彰,辦案混水摸魚,於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會議做
出結論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改設立法律扶助制度。
好在她不夠聰明,沒在搶劫前就先去開診斷書
現在這套會出現就是有他的道理在
這種法律跟律師的問題,一律推薦看九條大罪這部漫畫。
麻煩關個三十年再死刑 謝謝
日本起訴99%有罪吧?哪像台灣
台灣起訴定罪率也很高啊
你覺得不高是因為上新聞的都是特例
台灣好像96%-97%吧,先進國家各國都是有把握才會起訴啦
通通死刑不就好了,哪管什麼監獄爆炸問題
六法全書直接寫全部死刑就好了 符合期望值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是你改天開車騎車把人撞到就死刑的
概念
精神病判決差異才是真正讓精神病被歧視的元凶啦
實際上公辯一直沒廢除 因為對法院來說 公辯處理的案
件數來說CP也算很高
律師可憐接這案子 沒錢沒地位的廢物 整天幻想別人剽竊他
的作品
這律師很盡責啊
過去的人類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和治療知識都很有限
主張無為能力還說得過去 但到了現今精神疾病差不多是
現在都法扶比較多啦 但有身份申請限制
台灣唯一死刑那只要罵過人三字經就死刑了好嗎
常識了 沒有好好治療就會犯重大刑案的人才不該減刑
有病不去看病 或是有藥故意不吃 跟酒駕差不多
台灣的問題是 起訴了判刑了 但是刑期好像都很難太長
加上假釋關個幾年就復活了 根本不知道有沒有悔改
他也斷片了是嗎?
刑期是那樣 但監獄爆滿導致不少假釋時間到就放人 又
是另一回事了
老話一句 多蓋監獄有人肯嗎
不過澳洲有一招可以學看看 他們是把監獄外包給其他國家
邦交國這麼多 花錢增加其他國家就業機會(x
我是覺得澳洲外包給小島國 真是浪費他們內陸大片荒野
在西澳沙漠中間弄個監獄特區明明就很有潛力的
監獄都超收啊 厭惡設施你要蓋哪 全國24個監獄,只有台東、
綠島、金門未超收,12個看守所則是全部超收。
監獄也是要管理的 丟在沙漠成本直接爆炸啊
無敵證明不是說說的 應該要喝幾杯酒再去犯罪
澳洲真的浪費他們的荒漠地形了 還那麼大
也只有緬懷磷礦榮光的島國會去承接監獄這種鳥事…
人家當年很有錢的 真.家裡有礦 嗚嗚嗚
水電等等 然後生活用品那些的 光想就恐怖,你成本高
到爆炸喔
這樣轉外包好像比較便宜
你還要算上監管人員費用
就算有那個地方蓋 你也要考量到提供生活必需的水準
跟必要品,還有他們的成本
人事成本也是另一個問題
把它拆掉器捐還有用途點
是反射性放火逆
日本不允許死刑犯器捐的
不如說台灣是極少數允許死刑犯器捐的已開發國家喔
不過我記得前幾年也修掉了
什麼垃圾判決 怎不去死一死
因為爭議很大 還有那種已經簽好器捐的死刑犯,槍斃
後要送往醫院,結果在醫院恢復生命跡象 只好送回刑
場再槍斃一次
台灣大概是判官心神喪失才會亂判
支援台灣法官去搞笑
應該沒辦法 有計劃而且明確執行的
多發這種新聞就對了,PTT垃圾廢物們繼續鬼吼鬼叫投黑道立
委
心神喪失的殺人狂更該直接處決吧
反正都沒有主觀意識了又不是無辜的植物人
一坨對社會有害的肉塊不除掉還留著幹嘛
就看檢方提出的證據了 如果有計畫書之類的 心神喪失就會
被推翻了
被告律:我他媽滿手同一張陷阱卡啊我曹
台灣法醬:有關鍵字,沒問題的
你看上面一堆拿那種記者亂寫的來搞笑 實在覺得教育失
敗
因為真的全無行為責任能力的能力,能真的是純粹的精神病
患,被害人等同倒楣碰上天災,至於精神病患該死的想法,
可能直接被批成納粹法西斯。
同13F
這案子律師只是執行SOP而已,重點是法官怎麼判比較重要
請處以火刑
喝酒或不吃藥,讓自己處於無責能力狀態,現在刑法學主流
說法,是除非行為人本來就是利用這種狀態來搞事,不然單
純的喝酒或不吃藥就是犯罪喔。
馬德有病會殺人的直接處決是在廢話什麼
反觀
為什麼窮兇惡極之人還會有律師願意接案自辱?
這學台灣的嗎 不過開庭的結果說不定和台灣不同
必然有律師接案啊 不然根本進行不了審判
然後就又有人要抗議叭叭 怎麼還不判決了 話都同一批
人在講
有律師怪律師幫辯護,沒律師進行不了審判又要抱怨司
法,都不覺得矛盾嗎
都提前踩點了
蓋新監獄關死罪犯好不好?好啊!那要蓋哪?哪裡都好 但絕
對不能是我家附近!
日本怎麼跟得上台灣呢?
說真的律師不就這種角色
他殺意堅決好嗎
也不能怪他 畢竟他還是律師吧 還是要想辦法
全世界的律師真的良心都被狗吃了只想要錢
這是公設辯護人,還是另外找的?
這種通常賺不到錢 還有人在講沒良心只想要錢 唉
幾年前就有說這案律師是公設了,沒有特別更換的話應
該還是一樣吧
“国選弁護人”
害法官沒動畫看
接一般案件大概收8萬,接法扶的3萬就算了,還要被罵
良心被狗啃XD
不信任法律想搞私刑正義的屁話聽聽就好了
美國人我還信,台灣人奴性堅強、順民楷模沒那個狗膽
私刑啦
36人死亡 唉 rip
狗吠一吠還會咬人,精神私刑仔比狗都不如只會吠
台灣不是有國民法官嗎 這案子在這裡的話不曉得如何判
不過忘記國民法官可不可以量刑就是了
世界上用國民法官的經驗都是會很可觀的降低判刑度
國民法官有參與量刑,陪審制沒有
國民法官上路沒多久 目前有的案例也極少 參考性恐怕
不高
讚 先進國家就是注重人權
私刑仔原來連公設律師都不知道 這台灣也有耶
精障74
律師忘記自己不是在台灣了
一定死刑
這在台灣,兇手只要在那邊翹腳不回話,就會被法官判可
教化關沒幾年就出獄
敢做就不要裝瘋
還好啦 都有日本律師辯護掐死幼兒是為惹打蝴蝶結噁
在台灣院檢辯會站同一邊圍毆被害人家屬
台灣這點領先日本超遠 笑死
就律師滿手爛牌也沒其他辦法
反觀
所以才說是免死金牌啊==
為什麼有律師幫這種人辯護 書讀到哪了 噁心
101招
罵律師是認真嗎?辯護就是他的責任啊
律師就是世界的亂源
還以為在日本這種的沒有律師會接受他的委任
唉
全世界律師都一樣啦 不然能怎麼打
這起可能還是公派的律師屎缺
沒律師連開庭都不行吧
無論再怎麼壞的人 法治國家就是會派給他一個律師
你以為是在犯罪天堂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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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法院同意讓京阿尼縱火犯進行精神鑑定今天京都地方法院同意 讓青葉真司再次進行精神鑑定 調查他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其實去年12月他在被起訴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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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確] 藤本樹短篇辱精 集英社宣布修正內容這個是真的滿好笑的 這個短篇是疑似在追悼京阿尼事件 京阿尼就是被一個精神病患放火燒死36人 結果你現在說不能講精神病殺人 真的有夠好笑 是事實還不能說? 真的是笑死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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