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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鬚] 不能幫沙優租房子嗎?

看板C_Chat標題[剃鬚] 不能幫沙優租房子嗎?作者
qize1428
(倫)
時間推噓11 推:12 噓:1 →:72

如題

沙優從北海道到了東京

因為未成年又沒錢

只能靠身體換宿

但後來也有打工了

我對東京的租金沒概念

但沙優對房子也不太挑

而且挺獨立的

只要吉田用自己名義幫她租個經濟實惠的房間

應該是可行的吧?

口口聲聲說知道與女高中生同居會有法律問題

都社會人士了應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後藤跟三島也很奇怪

那麼喜歡吉田

知道吉田想要幫助沙優

應該都能出點力,甚至補貼點房租都行

結果是放任他跟沙優同居

然後在一旁擔心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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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29.1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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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ey05/22 19:58$$$$$$$$$$$$$$$$$$$$$$$$$$$$$$$$$$$$$$$$$$$$$$$$$$$$$$$$

keyman61605/22 19:59吉田就餓鬼裝小利阿

scotttomlee05/22 19:59畢竟這樣一樣是收留未成年 幫忙出錢不就同罪嗎?

日本法我不知道 台灣的和誘罪依實務判決 吉田被判無罪的機率還不小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0:36

scotttomlee05/22 20:00現實就有類似案例了(好像是教房地產的?

linceass05/22 20:01你是想被房東報警嗎?

ccjg467305/22 20:01日本房租很貴

gzzzneww05/22 20:02日本房租應該不低

keyman61605/22 20:02每年幾百例只講得出一個教房地產就把他當常態?

「倘未滿16歲女子之脫離家庭純係出諸己意發動,並非源於行為人之勸導誘惑,抑且,與行 為人彼此間尤各具自主權,並不受他方支配,來去儘有自由,皆不與焉。」 「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 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 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4:34

grandzxcv05/22 20:03工具人轉職喜當爹

scotttomlee05/22 20:03就因為不是常態還被判刑 所以才要拿出來講啊

Nuey05/22 20:04順帶一提房地產那個也是被判有罪好嗎==

suits89072605/22 20:04同居才能做菜啊 想什麼

theyolf05/22 20:05可以參考某V?未成年跟男性同居 讓對方幫租房子?

scotttomlee05/22 20:05而且那位還算是真的在教對方 而不是單純收留而已

scotttomlee05/22 20:06跟那位相比 吉田相對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幫她租房子然後放牛吃草 在台灣是很難被判和誘罪的 日本法就不知道了

yuizero05/22 20:07東京都的房子很貴阿

Wardyal05/22 20:07笑死 將心比心

Wardyal05/22 20:07你會把一個可愛的女孩子留在家裡還是租房子給他

Wardyal05/22 20:07就算沒要打炮有一個可愛的女傭在家裡有多爽

scotttomlee05/22 20:08如果房地產那位是常態的話 那這作品就不會有話題了

yuizero05/22 20:08再說 房子是登記在你名下 讓未成年寄住還是一樣是和誘罪

並不會 上面判決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更何況是租房她自己住 在事實上根本沒有支配關係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09:50

scotttomlee05/22 20:08而且吉田大概是被酸也沒教她謀生能力之類的(X

yuizero05/22 20:11哪不會 你的房子登記名下還讓無關別人住 要不是他被判

yuizero05/22 20:11不法入侵(提出和自己無關) 若是你提出他認識自己 那就是

yuizero05/22 20:12和誘阿 不會因為是分居就把誘拐這事實抹消

我想你對法律有些誤會 第一 租房不等於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房子還是登記在房東名下 第二 她跟你認識不代表和誘,除了上面判決寫的「出於己意發動」不算和誘外,和誘還有 另一個不成文構成要件是要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對離家出走的事實有所貢獻跟 將人至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完全是兩回事。

yas24152005/22 20:13日本好像是有罪推定論?

yuizero05/22 20:14你上面提出案例有一大前提 "脫離家庭" 也就是父母或是

yuizero05/22 20:15監護人須放棄撫養 監護權 只要沙優哥哥或母親提告你誘拐

yuizero05/22 20:15不管你如何辯解有沒有同住 有沒有作 就是誘拐事實

iwinlottery05/22 20:15讓她能夠不回老家就有罪了吧

yuizero05/22 20:16作品中 沙優哥哥是有給她30萬要她去住旅館的 並無法放棄

yuizero05/22 20:16無同意她和別人居住

yuizero05/22 20:17我覺得 是你本身誤解太大 不管如何作 誘管事實就是

yuizero05/22 20:18成立 也不會因為另外登記房子就有有所改變

我覺得,從你一直講登記房子,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iwinlottery05/22 20:18認真說不像樓上講的那樣罪名更難成立的話纘法律漏洞

iwinlottery05/22 20:18被誘拐的少女只會更多

scotttomlee05/22 20:19以台灣來說的話 未成年租房子不是要有成年人保證人做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20:09

chan32405/22 20:19有一個超大奶上司 對女主角沒感覺 好像可以理解

chan32405/22 20:20重點是上司也喜歡男主

scotttomlee05/22 20:20擔保之類的嗎?

WLR05/22 20:20實務上你如果家住海線做消波塊,24小時有小弟站對方家門口噓

WLR05/22 20:20寒問暖,一點事也沒有,還會成就一段佳話,席開上百桌

class2153505/22 20:21你乾脆說房子給沙優住 吉田去上司家住比較快

這的確是更好的解決方案

yuizero05/22 20:21你講的很容易理解阿 "如何抵銷誘拐的事實"阿 實際上除非

yuizero05/22 20:22交給社會.警察 或是帶她去找監護人說清楚外 其他都是誘姦

yuizero05/22 20:22除非就讓她去住個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或房間 像是旅館

先不講為什麼又變成誘姦了 然後如果你要說的「誘拐」跟我說的「和誘」是同一件事情的話 我只能說要構成和誘有一定的要件 並不是你幫助她離家出走就是和誘 何況是原本就已經離家出走的人 舉個例子 假如我有間房子屏東 我人在台北 屏東的房子借給一個離家出走的少女住(前提是她離家出走是出於己意) 她要幹嘛就幹嘛我不會管她(我人在台北也管不到) 這在台灣100%不會成立和誘罪 有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我就不敢說了

scotttomlee05/22 20:23不 就算房子給她住 也是你這租屋者同意的

scotttomlee05/22 20:24還不如給她錢讓她自己去住旅館(這就跟她哥類似了

yuizero05/22 20:28簡單一句話 犯罪事實終究是犯罪事實

yuizero05/22 20:29要不犯罪 旅館就是最佳解

簡單一句話,不會構成犯罪的事實就不是犯罪事實 「倘未滿16歲女子之脫離家庭純係出諸己意發動,並非源於行為人之勸導誘惑,抑且,與 行為人彼此間尤各具自主權,並不受他方支配,來去儘有自由,皆不與焉。」 判決就是這樣寫 如果你看不懂自主權、支配、來去自由,那我真的沒轍

yuizero05/22 20:33問題是你說的是台灣 日本就小說中 主角帶沙優"踏入家門

yuizero05/22 20:34那一步起" 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本文本來就有寫說台灣法是這樣 日本法怎樣我就不知道了。 僅依台灣法也不會留宿離家出走少女「那一步起」就構成犯罪

yuizero05/22 20:35你不是一直在問日本嗎? 為什麼要用台灣法律去套?

我只有說依台灣法不構成和誘,日本我不確定 但台灣刑法繼受德國及日本 許多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是一致的 如果你確定在日本也是犯罪 那應該拿出日本刑法的條文來說為什麼有罪 而不是靠感覺。

yuizero05/22 20:36所以就回你標題的 主角無法用自己名義幫沙優租房子

yuizero05/22 20:37不管如何 犯罪事實就是成立了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38:06

Stat1405/22 20:38所以日本法條怎麼寫的?

yuizero05/22 20:46刑法224条から229条

yuizero05/22 20:47未成年者を略取し、又は誘拐した者は3月以上7年以下の

yuizero05/22 20:47懲役に処する

感謝提供日本刑法條文 但如何定義誘拐 也就是怎樣的行為才算誘拐 那就需要實務補充了 像台灣的「和誘」定義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 我沒有日本實務判決的閱讀能力 就不獻醜了

※ 編輯: qize1428 (1.173.129.135 臺灣), 05/22/2021 20:49:16

yuizero05/22 20:48未成年者の自由のみならず、保護者の監護権も含まれます

yuizero05/22 20:48略取および誘拐は、未成年者を場所的に移転させることを

yuizero05/22 20:48要するとしています

yuizero05/22 20:55那我簡單說 在日本 未成年作任何事 都要"監護者"同意

yuizero05/22 20:56所以 小說中 她哥哥在當下沒同意沙優住進剛認識的主角家

yuizero05/22 20:57而主角帶到家中 沙優以"家事"作回報 就已構成"未成年

yuizero05/22 20:57誘拐" 也就是 犯罪已經發生 從太正開始 判例就如此

yuizero05/22 20:58刑法224條的《未成年者誘拐罪》處理,即使雙方同意,但若

yuizero05/22 20:58沒有經過監護者的同意,也算犯法。

yuizero05/22 20:59深夜帶青少年外出而沒有正當理由,也會依「東京都青少年

yuizero05/22 20:59保護育成條例」處以罰款。

b8504031205/22 21:02不這樣要怎麼演下去

yuizero05/22 21:02而且 光日本刑法244條還沒講到未成年作愛的事 僅僅只是

yuizero05/22 21:03勸說帶走就成立了

scotttomlee05/22 21:05所以之前有人說都犯罪了還沒上的吉田腦袋有問題根本

yuizero05/22 21:06此外 日本沒有像台灣一樣可以自願離開父母監護

scotttomlee05/22 21:06兩回事 畢竟罪刑不同 是多一條罪刑不是同樣罪刑

yuizero05/22 21:06在日本保護條例下 子女只要離開父母(監護人)監護範圍

yuizero05/22 21:07也必須獲得父母許可 小說中 沙優哥哥"只"同意沙優到旅館

yuizero05/22 21:07這樣 非常明白了吧

yuizero05/22 21:10那我繼續回標題 可不可以幫沙優租房? 可以 但主角最優先

yuizero05/22 21:10就是要先告知沙優哥哥和母親 告知有這件事......

chocopie05/22 22:45與其說日本有罪推定,不如說日本沒有所謂交保,警察可以

chocopie05/22 22:45羈押你到你自己「認罪」為止

SpiritWalker05/23 14:40其實從主角住的地方就能看出來了吧 .. 大概並不優渥

SpiritWalker05/23 14:40突然要再負擔一間房租主角不一定能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