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法院處理了Vtuber的訴訟
原告人是在SNS人氣 推特追蹤破百萬的V
因為個人名譽受損的關係提告 對方在留言中說那個VT是因為沒媽媽精神才不穩定
還有嘴說對方真是蠢女人
被告還擊說就是針對VT的虛擬形象說的,不是針對該女性的言論
法院判決認為VT是以自身身為女性的個性 體驗跟經驗來表現身為VT的樣子
雖然表面上這些言論是針對VT的虛擬形象本身 但他就是罵到了VT裡面的人 所以確實是
讓該名女性(Vtuber)的名譽受損了
另外3月的時候也有類似的判決 要求網路供應商要公開當事留言人的個人資訊
https://news.goo.ne.jp/article/asahi/nation/ASQ806WCBQ80PTIL01S.html
雖然不知道是誰提告 但有這個判決應該對夢月蘿婭的案子更有幫助 也可以提醒在網路嘴臭記得不要太過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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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先進的判例 但我覺得直接把Vtuber當作藝名解釋就好
感覺以後可以看到好戲了
藝名就算不是本名也是本人
我創1000個皮 有1000個人格
概念式連結
所以這時候就沒魂皮分離了?
雖然罵人不對,但這個判例不就概念式連結
概念是連結
這樣法院判決會暴露V的本名嗎
恩...至少新聞稿沒公開啦 連誰告都不知道
※ 編輯: dragon803 (111.241.174.61 臺灣), 09/01/2022 01:13:26只要你能說服法官你要說有幾個就幾個阿
那畢業了中之人會受死亡宣告嗎
就是概念式阿,跟你在PTT針對ID罵一樣
概念式連結 拉先萬
鍵盤還我
就跟你帳號一樣啊,你帳號被指名罵,你也可以告對方
合理吧 都能用那個名頭賺錢 不能被告也是很怪
有料
統神無法接受 概念是連結 拉仙萬
這問題不大啊 就處理訴訟而已 跟是不是VT實際上關聯
性不高
就單純是SNS上的批判是否連結至個人
卡通 哈麻油煙彈
重點在能連結到個人,只要他能舉證他就能告你
你網路上罵帳號都會被罰的話罵V沒有理由不會吧
這年頭網路身分連結的法律應該也夠成熟了
人格評價可以被資訊化,不代表人格可以被資訊化...
大多可能還是比較保守的立場才對
劉柏俊嗎
夢月蘿婭墳頭的草都比人高了 哭阿
其實今年的Fes活動展覽的視覺還有她 生日周邊也有賣 音聲也有出 雖然是在幕後但人家還活著啦~
而且這也不是告贏 離告贏差很遠就是了
就開示請求而已
這不能完全跟藝名畫上等號吧,真要說應該介於藝名跟劇中
人物之間,罵藝名有問題,但罵劇中人物沒差
但企業勢通常不會說我旗下的"角色"
而是說"我旗下的藝人"
這種理由就跟我罵的是ID不是後面的人一樣阿
卡痛 蛤蟆油煙蛋
都是告情報開示 三月那個應該就夢月的吧?
比較偏向你點一個板友罵啦。劇中人物是依照導演劇本的
演出,你罵他不會構成問題。但這情況就類似板友ID,是
當事者的人格投射,你罵這ID等同是罵使用這ID的人。但
這個過不過得抽法官,同樣情況但有無罪都有可能。
就跟玩網游一樣,人物造型虛擬的,但有人在實際操作
概念式連結
要說跟一般的罵ID有什麼差別的話 就是被告可以主張
更多有利的點
例如主流方針/觀點認定 角色跟中之人分離
那被告就能主張 罵角色不等於罵中之人
意思就是以後不能再說VT是創造一個虛擬人物 找人演繹他
他的演出不再是劇本 皮就等於人
拿到留言者情報就可以去警局提告逮臭嘴了啊
只不過有些臭嘴就是狗改不了吃屎
但前提是你要針對該角色的人物設定罵,才有機會判定你
是在罵角色吧
夢月根本不在了吧 存在比百鬼還玄幻 我都懷疑那些voice
是員工拿舊檔調的
法院的解釋用白話一點來說就是,雖然套了形象,但是演出
的內容是基於她本人,所以你嘴皮=嘴人。 電影裡面角色很
機掰所以你嘴爛他,不過都是嘴那個角色的人設,所以不構
成對演出者的傷害。
https://tinyurl.com/2p8n4aan 像這咖小就是個典型案例
這就回到以前的問題了 皮是能換的
一個皮就可以是演的一個角色(人設)
這樣罵皮的演出卻連接到魂
如果嘴電影演員的內容是:他一定是沒媽媽所以演技才那
給推
麼爛 的話,我覺得演員本人還是告得起來啦
那個是有明確對象 跟這個差很多喔
那是針對演技罵啊 就不是針對演出
這個案例有指名罵到中之人嗎
同句子要換的話會是 小丑一定是沒媽媽精神才那麼不穩定
但電影跟動畫無論觀眾還是官方都很明確知道,這是演的
小丑是照劇本演出的,這情況不同。
而且池袋那個還包含部分恐攻般的言論了
這個判例可以應該能影響未來怎麼看待V?
是一個純粹的角色還是能當他是可互動的藝人或偶像
VT可以主張只是借用虛擬形象,直播內容是本人性格
以後VT都不是演的了 很病的是真的很病 講了他可以告你
那我創一千個皮 是不是就有一千個人格啊
你鍵盤要不要還我啊檢察官
可以啊。就跟你在任何論壇被點名攻擊都能上法院一樣。
劉伯駿XD
應該是說,早在在大阪這個判例之前,已經有同樣是對VT中
傷的案例,法院也判網路業者須提供中傷者的個人情報,新
聞內文有寫,原PO沒有打上而已。
喔喔對 他文章有提到3月那個事情 我補一下
9000歲的是真的9000歲 說他太操老瘋瘋癲癲 他可以告你
你在任何論壇或遊戲、SNS,旁人看來都是獨立個體。但你
被人身攻擊依然可以上法院處理對方。和解一次兩萬挺肥
被告應該可以知道對方本名吧,不平被爆破?
*怕
被告也可以主張他嘴設定跟表現
甚至主張皮魂分離是普遍觀點
演出很病結果被罵很病,若真的提告,就看法官判斷囉
委託律師處理就好了吧
正常來說中之人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爆不爆破算小事
概念式連結
就套皮實況主
這可以主張跟反駁的東西很多,又不是被告了就一定會輸
哇 肅清開始 大家小心
的確討論起來還有很多地方都有爭議,但重要的是,這幾次
的判例能對日本本土的鄉民產生嚇阻力。
反正單就我國網路嘴砲來看,同樣情況、成不成罪都有案
例在,基本上還是抽法官。日本的話我就不知道了。
魂皮分離呢?時空背景不同之術嗎?
拿個極端點的好了 Calli是收割靈魂的死神
罵她是殺人的瘋子算侮辱還是嘴設定
的確你可以說告了不一定成功沒錯,那反過來說你中傷別人
就要有上法院甚至被判有罪的準備。
這就跟以前流行過的訟棍一樣,你嘴到他就能搞你,看你
要不要跟他耗而已。
去年5月的案件 當時推特追隨有100萬的女V好像不多
現實說出口可能會出事的言論,就別在網路上亂說,不就
法院幫你衝塔
如此而已,會覺得是肅清的平常嘴巴是有多酸...
就總有些人沒上過法院都不懂得什麼叫尊重(攤
畢竟大部分表現得很衝的 光是調解庭就縮了
告過人就知道 態度差超多
通常是因為自知理虧就縮了
挖靠,這也可以扯皮魂分離喔
當然可以
啊不就概念式連結
而且對被告是相當有利的論點
拿裡面那句話去找就可以找到討論串了 不用通靈
上法院就是手牌攻防,而”普世觀點”在所謂的誹謗
中傷相關案件上是很好的牌
這是V粉第827348281次重新定義VT
罵V的一方在法律上絕對站不住腳啦,實際上就是影響到中
之人名譽了。
所以皮就等於魂麻
後續還沒結論先跳過,至少現階段而言,法官認定是兩者
可以連結。所以才會進入下一個步驟。
不會絕對站不住腳喔
只要被告主張連結性低 普遍觀點認為皮魂分離 不構成
中之人名譽損害 那很有得打
對不知道中之人是誰的人來說
罵皮中之人怎麼名譽受損
搞不好會看個案來判斷皮魂之間在人格上的連結,有些演
很大可能不會給過
所以就是老問題了 V到底是角色還是藝人
法官就覺得你實際已經造成某個人的心理傷害了,誰管你
在那邊分不分離
給法官判斷你罵的是角色還是藝人囉,真正的以身試法
告名譽毀損誰管你在那邊傷害不傷害
阿不就演員的概念 罵戲中角色多半沒事 罵演員就很難說了
實際上皮魂分離一直被混用來跳針就是了……這也不見得
是個脫罪的好方法。所謂皮魂一體是檯面上,換了魂就不
再能還原原本的演出,那針對她攻擊,毫無疑問受到傷害
的會是魂。而所謂分離是檯面下,當魂不以皮的身份活動
時,她的身份就是魂而不是皮,所作所為都與皮無關。聽
起來有點凹,但實務上就是這麼運作的。
但依舊可以如此主張啊
戲劇同一個角色 演員換人演 演出本來就有差
更別說SNS上表現的就是”皮” 是”皮”的帳號
當然可以主張,但怎判是法官的事。如上所述,後續還未
知,但現階段,顯然法官認定兩者可連結,被告就是針對
原告,所以才有後續動作。反正就等之後結果看怎判吧。
說真的 V=中之人 只是不露臉套張皮而已 沒有換魂成功的例
子之前我都不接受皮魂分離
我們在這辯再多都只是個人觀點,沒啥用。在此案、現階
段,法官的認定就是如此了。
我也會阿拉先萬
資料開示成功這點才是重點 希望裁狗早日歸土
說實在一句套皮實況主就能結案了== 嘴實況主會不會被告
會啊 因為對方露面
裁裁不是不敢出來了
單純是嘴實況主的話 被告能打的牌少很多
沒 我後來有印象裁狗跑去T台開嘴的樣子
因為必然直接連結到本人
連SNS能不能概念連結都可以忽略 因為實況主露面=特
定本人
法官不是笨蛋,他可以看的出你是在罵那個套皮還是其
實在偷罵本人,只是他們想保有更多裁量權而已
所以單一判例沒有意義,還是看你倒楣遇到哪種法官
假設今天是道明寺可可亞呢 演出招罵 換人演出沒差嗎?
日本人在網路嘴真的臭
保持越多裁量權他們才能繼續高高在上,所以他們會繼
續玩弄法條裡的彈性空間,保持最低限度的“正義”就好
技術好一點 要噴就噴整群的 就不易被告了
對啊
打遊戲罵人法官也都看的出來是罵本人不是罵角色
但就是會有判無罪的
你讓他們維持了最低限度的正義,你就不會被他們的裁量
權咬
互相給面子嘛,為什麼要罵的那麼明顯,這不就活該
先噴個YT地圖炮 說YT都是$#%
在不指名的狀況下再噴個 有那種腦袋XX 也有那種像是
OO 的 這樣就不會有事
地圖炮可以一次噴一堆 又不怕被告
如果他說的是:看看有些角色,大概都是沒有媽媽才會這
麼瘋,這麼酸大概就告不了了
這樣露露會不會後悔退彩虹阿
因為無法特定對象啊,不過要注意噴地圖炮不能直接噴
到法人,例如某公司的YT都XX
因為法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權
法院認證套皮
ROA 我的超人
法院太不專業了吧 不知道皮魂分離嗎 這樣叫嘎啓怎麼繼
續安慰自己
概念式連結
露露那是跟人身安全有關係了.....
法律保證你路上被捅能獲得公道 你就不去避免被捅嗎
概念式連結
法院認證的皮=魂 鄉民不用再吵了
那樣就是公司告你了 看是妨礙營業還是商譽毀損
套皮實況主就只是套皮 有什麼好概念連結的
露露的狀況並不是被騷擾時無法處理 而是處理完一個還有
千千萬萬個 每次都要麻煩公司他覺得過意不去
找了台詞看到微妙的東西,尤其像歐美ch批評幹話用詞之
噁心難看的,沒去關注還不知道同溫層可以畸形到這樣。
這應該是民事訴訟吧
呵呵那女的喔 算了吧 趕緊畢業實在一點
罵皮=罵魂 這樣我罵綠頭髮那個女人 但是她早換皮了她還能
告我嗎?
皮……皮魂分離……
v皮只是中之人人格的載體很正確的判決,線上遊戲角色也
一樣
慟 皮魂不分
只要主張可以像絆愛分身那樣一皮多魂應該能當皮魂分離
的論點吧,雖然不成功但還是有例子存在的
日本法官也懂概念式連接
日本判決書會像台灣一樣把被害人的個資通通印上去嗎
人格權要跟通貨信用一樣被虛擬化後就能升維膨脹延伸了,
晶片能3D堆疊,權利也行
我如果罵絆愛的話是只有現任的絆愛能告我還是前面好幾任的
絆愛也都能告我
法院認證套皮實況主
鳥羽樂奈:
開庭放2台筆電
皮魂分離
絆愛的情況只要根據時間和場合判斷就好。例如直接在直撥
的聊天室上公然侮辱,那麼當時負責直撥的中之人就可以提
告
概念式連結 嫌V皮衣品很差講話怪聲怪調會被告嗎
那如果是罵要開不開開了態度又很隨便呢
之前就有問過律師 除非真實跟虛擬都用真名
否則虛擬用非真名 要告也有難度
除非去修法 否則只能保護自己
我罵撫子跟戀柱花澤可以來告我嗎
我罵亞絲娜公車,間桐英破鞋會被她們兩個告嗎
這樣和罵acg角色說這角色是作者投影所以是罵作者有
什麼區別,而是vt一般都不會主動和中之人做連結吧
概念式連結
上面怎麼這麼多人崩潰….其他人我不清楚 這不就證明法官
不是笨蛋可以分得出來哪一個是設定哪一個是人身攻擊
因為法官分的出來 他們分不出來啊
好好講話不要罵人好像很難一樣w
原來是拉仙萬
統神:@&?!網路人格權&?
概念式連結#%*@?
概念式連結
直接告爆
Liu伯駿先知
如果是男人女皮被當女生罵一樣成立嗎?
嘴媽媽還能護航的是怎 推文那邊舉一堆爛例子
照新聞關鍵字去查就是船長告2ch,2ch現在要情報開示
幫你補個圖
yamahabbs在說什麼?整串沒看到有人護航噴老媽 或是
說這樣噴好棒棒啊
討論的不就都是 能不能作為連結嗎?
罵得再難聽,若是在法律上不能判定為有夠高的連結性
,那就不成立了。
並不是罵人這件事不對 在法律上就會成立損害名譽
這樣算是法院認證VT皮魂不分離嗎
還沒認證
只是有後續訴訟的空間
概念式連結,日本也會扣押鍵盤嗎?
那就是YT而已不是VT
也不是什麼新東西 套皮吉祥物玩偶裝代表角色
水啦,我要看到那些嘴臭的血流成河^^
那個拉風的男人果然引領時代
台灣有些判決書會公開姓名 這類型案件蠻有可能會公開姓
名的
我比較好奇怎麼開庭ww
爆
Re: [爆卦] Vek1112 是柯粉的超譯天地的管理員這個我經歷豐富 直接貼舊文 【你不知道的DPP人格毀滅網軍】 這可以追溯到2019年底,當時我不過用粉專批評財經網美的財經知識不足,就引來大量攻 擊,連民進黨二代網軍、蔡英文總統外甥吳孝銓都說想要我的地址,然後馬上就有一個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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