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檢舉了5年沒用,要如何保命?
推 bakayalo: 發動社區掃街活動,然後就順便把那堆廢棄物清掉吧,反 10/08 01:27
→ bakayalo: 正是在公共區域的垃圾 10/08 01:27
→ GLUESTICK: 公用區域直接清掉還囉嗦什麼 10/08 11:07
說真的不要害人
別人佔用公共區域不代表你有權力去把它清掉
亂丟小心原本有理變沒理
如果對方要跟你盧至少毀損這條跑不掉
直接上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804
正當的解法只有訴請法院確認清除的行為是必要作為
如果要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大概就是訴求消防通道
找消防局來處理,如果消防也處理不了的話大概就我上一篇推文講的
原圖的雜物還不到阻礙逃生的地步吧
比起那些雜物,汽車本身還更阻礙逃生之感...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1.248 (臺灣)
※ PTT 網址
噓
要告就去告啊
推
那個量根本跟逃生沒啥鳥關係
→
撿那些無價垃圾的人根本沒本事寫訴狀
毀損罪是刑事 當事人只要會報警就好了不需要會寫訴狀-.-
噓
罰不了幾百成本很低 比燒死好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應該是不只幾百
噓
講這個不就繼續再等10年? 跟沒用一樣。
你講個有用的來聽聽0.0
噓
干消防隊什麼事?要也是燒起來再說!
你可以跟原文原PO說等他家燒起來再處理
※ 編輯: aa4live (220.133.121.248 臺灣), 10/09/2022 10:33:23噓
毀損罪根本輕的哩 賠那垃圾價而已
爆
Re: [新聞] 恩恩爸喊血氧值80卻寫「無法測量」消防局你要不要聽聽你在說什麼 現場危及個案發紺抽搐COMA了 血氧你坐計程車或是自己送醫 你有氧氣瓶能拉血氧嗎 119上車就給予你氧氣面罩治療拉血氧了爆
Re: [問卦] 屍體很好處理吧?只是肢解大型哺乳動物的話我知道 首先你要準備好場地跟工具 考量到你是新手,場地最好是能保持在4°C左右的溫度才可以降低腐敗速度 而且要有水管方便清洗 我是不建議你在家處理啦,畢竟家裡沒有那個環境,而且血腥味甚麼的都會很重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補充一下, 資策會如果敢提供給民進黨團,就可以對提供的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25
Re: [新聞] 獨/台中惡火奪6命 住戶:1月曾向市府大樓公共空間堆雜物的問題真的很有趣XD 有跟其他人戰過或是當過管委會就知道有多難搞 大樓防火門、逃生梯堆雜物跟消防局檢舉沒用 來了會說除非擋到消防水帶、排煙風扇,不然不歸他們管 就算擋到了,也會按電鈴叫住戶出來,或是消防局的人自己把東西搬開8
Re: [討論] 言論自由本來就有侷限邏輯差小隊隊員你好 當你在行文時, 請注意並不會因為你立了一個前提再引用它或打破它, 就會使你的文章看來立論通順。 那只是辯論法中的紮稻草人法。5
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4
[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如題 我很好奇 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5
Re: [問卦] 「CDC-1922防疫達人」是公家還民間單位?阿中都說是外包的了 你還想怎樣 官網的資訊就不能錯嗎 欸拜託 今天被誤導的不是你民眾 而是刊載這資訊到官方網頁的公務員 法條幫你查好了啦 刑法158條2
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逐字稿還可以這樣指鹿為馬啊 公務人員刊載不實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好像真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