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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檢舉了5年沒用,要如何保命?

看板ChangHua標題Re: [心情] 檢舉了5年沒用,要如何保命?作者
aa4live
(Horse)
時間推噓 X 推:1 噓:5 →:1

bakayalo: 發動社區掃街活動,然後就順便把那堆廢棄物清掉吧,反 10/08 01:27
bakayalo: 正是在公共區域的垃圾 10/08 01:27

GLUESTICK: 公用區域直接清掉還囉嗦什麼 10/08 11:07

說真的不要害人
別人佔用公共區域不代表你有權力去把它清掉
亂丟小心原本有理變沒理
如果對方要跟你盧至少毀損這條跑不掉
直接上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804


正當的解法只有訴請法院確認清除的行為是必要作為
如果要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大概就是訴求消防通道
找消防局來處理,如果消防也處理不了的話大概就我上一篇推文講的
原圖的雜物還不到阻礙逃生的地步吧
比起那些雜物,汽車本身還更阻礙逃生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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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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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ESTICK10/08 22:13要告就去告啊

appshjkli10/08 22:15那個量根本跟逃生沒啥鳥關係

GLUESTICK10/08 22:17撿那些無價垃圾的人根本沒本事寫訴狀

毀損罪是刑事 當事人只要會報警就好了不需要會寫訴狀-.-

GLUESTICK10/08 23:44罰不了幾百成本很低 比燒死好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應該是不只幾百

sstandc10/09 00:01講這個不就繼續再等10年? 跟沒用一樣。

你講個有用的來聽聽0.0

jerry6011110/09 03:00干消防隊什麼事?要也是燒起來再說!

你可以跟原文原PO說等他家燒起來再處理

※ 編輯: aa4live (220.133.121.248 臺灣), 10/09/2022 10:33:23

GLUESTICK10/09 10:41毀損罪根本輕的哩 賠那垃圾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