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
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移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非常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論基礎。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主任可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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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過就加入
無牌車一直都是這樣鄉愿
服務處諮詢 找配合律師 不要問主任或助理
助理 主任 多是協調溝通 真要討論法規 只會拿實情講
謝謝
梁維超就傳統議員你怎麼會有期待呢
你怎麼會認為助理主任懂...
不只是懂不懂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很失望
除非真的有解釋無牌車可以直接拖吊,不然公務員應該也是只
能依法行政,不然就會有國賠相關法律責任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 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這時候應該是要找中央單位,像是警政署、交通部、環境部
中央有母法規定,地方就是要配合辦理
中壢大潤發停車場也不敢動沒人騎的機車
只公告那些停太久的電動車跟腳踏車
大潤發屬於私人場地,不在道路交通條例的管轄內
※ 編輯: leesuewon (27.51.153.149 臺灣), 09/26/2024 22:26:46要看汽車有沒有報廢 報廢後法律上是垃圾(廢棄物)
所以不歸屬道交法管理 是廢棄物清理法管理
樓上說的沒錯,但目前桃園市的玩法是不管車況如何,只
要有人回報無牌車一律當作疑似廢棄車處理所以會先報請
環保局做認定。依據是82之1條,但昨天一位專家分享的
意見亦是濫用該條例
推
A10JQK: 你也可以撒一點汽油 確認是廢棄物這個事實09/27 07:51 哈哈,違規現場都會當面指正但是對於這種必須要有公權力介入的還真的沒轍
你可以把信件回覆截圖+本文寄給各新聞網頁小編
讓社會公評 相信效果立竿見影
+影片或是照片 讓他們容易做一則新聞更容易
謝謝您的意見,最後一步吧!目前在跟其他議員的辦公室聯繫中
擋到你的是機車還是汽車?
檢舉無牌車三次,警察回覆沒看到車,再次路過車還在
我檢舉過 派出所都回這是環保局的事 等環保局來 車都開走了
沒開走的無牌路霸 環保局貼完單就被撕掉 繼續路霸繼續放
無牌車停在道路依法就是要拖 道交條例寫得明明白白 清清楚
就桃園警察擺爛不作為
看來是我網路上失散多年的兄弟
加油!
是全台灣不都是這樣子嗎
確實不只桃園如此,但也有許多地方已經改正了
那你就偷偷給他上個車牌 用魔法打敗魔法
講到重點如果是假牌車會直接拖走,反而沒牌的沒事
阿公、阿爸這兩代都視若無睹了,你在糾結什麼?
總是要求進步嘛
可是我之前有檢舉過廟前廣場的,最後就真的被處理掉了
感謝網友對社會的貢獻
※ 編輯: leesuewon (36.231.213.135 臺灣), 09/28/2024 10:29:09上禮拜才有看到無牌路霸被拖走耶,前擋有貼公告沒錯
幫他掛假車牌然後檢舉他就移置了嗎?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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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最近我利用沒上班的時間在某議員的服務處幫忙。 常看到很多阿伯明明沒什麼事情,或是也沒有什麼對市政具體的意見,就走進議員的服務 處泡茶。 結果裡面的主任或是志工還是很熱情的招待他們,泡茶給他們喝,然後一坐就是一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