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候選人文宣可以掛在電線桿上?
※ 引述《ymcheung (ymc)》之銘言:
: https://imgur.com/a/EUiuTbj
: 這裡拿鄭運鵬來舉例
: 路燈上之前很多人貼廣告都被撕掉了
: 但選舉文宣可以例外?
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
第 3 條
政黨或任何人得免經申請,於總統、副總統、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前
一日起算,向前推算至第三十日之期間,依本規則之規定設置競選廣告物
。但應於投票當日二十四時前完成清除。
第 4 條
政黨或任何人得於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指定之地區內設置競
選廣告物,但下列地點不得設置:
一、路樹、陸橋、天橋、橋樑、護坡、駁坎、變電箱、電信箱及交通號(
標)誌桿。
二、公園、綠地、名勝、古蹟、圓環或其他法令禁止之處所。
三、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兩側及自交流道匝道端點起二百公尺內。
四、各交叉路口十公尺範圍內。
五、插置於交通島上。
六、其他危害消防、逃生、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污染環境或違反其他法
令之地點。
https://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738
另外提供一篇舊聞 2014-10-30
環保局放寬安全島燈桿電桿設競選廣告物
http://www.fingermedia.tw/?p=1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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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高雄的選舉廣告來更新最新進度: 8/8起,高雄的廣告看板不能掛在興建中 / 未完工建築鷹架上囉!包含這次的競選廣告也 將受到規範! 我(林于凱議員)提案,上個會期通過的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在八月初經過行政 院核定,8/8正式公布,新法的規定:7
Re: [新聞] 高虹安臉書提「高中模擬投票結果」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1.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2.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