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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105年會計師公司法選擇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105年會計師公司法選擇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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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會計師選擇題第1題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之股東,
甲為 A 公司之董事長,乙為 A 公司之監察人,
則 就 B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選任,下述何種情形違公司法規定?

(A) 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B) A 公司與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分別以自己之名義,由 A 公司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甲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C) 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分別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D) A 公司指定其董事長甲與監察人乙為代表人,由甲當選為 B 公司之董事,乙當選為 B 公司之監察人

答案為(D)

Ⅰ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Ⅱ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
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然後我想詢問一下(A)及(B)選項

公司法27條第1項及第2項僅能擇一適用,所以這樣(A)及(B)選項是不是也是錯的

還是該選項只是想表達法人董事代表人及法人代表人董事

都可以當選董事或監察人這樣而已

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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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ridi08/04 16:29不討論競業規定下,甲個人行為跟27條沒關係,甲沒A公司

Banridi08/04 16:29授意啊

ddkkz200308/04 16:32甲是"以自己名義"而不是"以代表人名義"當選 就沒有27II

leptoneta08/04 16:35人不能同時是董監

as635499308/04 20:27甲也可以是b公司的股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