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部與委員會差別
※ 引述《sinachao ()》之銘言:
: 昨天的新聞 農委會將升級為農業部 因為農委會跟農業部都是行政院二級機關
: 我原以為農業"委員會"是合議制 但
: 他的組織架構是設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 看起來似乎也是首長制
: 問題一:請問從學理上 同樣是二級機關為什麼要從委會"升級" 農業部
: 若是為了整併其他業務及獲得更多預算 原本的農委會做不到嗎?
: 問題二:行政院底下的委員會或總處 有的話會掛上行政院三個字
: 如:行政院農委會 行政院環保署 行政院人事總處
: 同樣是二級機關的部 卻不需要掛上行政院
: 請問這是什麼原因? 是否有法規依據?
: 謝謝
嘗試回答看看
前情提要,依69年(舊)行政院組織法
第3條
行政院設各部會(8部2會)
--> 部會組織法名為「OOO組織法」
如「內政部組織法」、「蒙藏委員會組織法」,不冠行政院。
第6條
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議決,得增設、裁併各部、各委員會,或其他所屬機關。--> 各機關組織法名為「行政院OOO組織條例」
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均冠有行政院。
問題一:為何 農委會 -> 農業部,稱「升格」?
農委會是依據(舊)行政院組織法第6條設立之「任務性機關」,
至於農業部則是(新)行政院組織法內明文設置之機關,
兩者雖同為二級機關之層級,但其地位高低不言而喻,故稱「升格」。
問題二:機關冠上行政院之名?
行政院組織法內明文設立之部會,均無冠上行政院之名。
但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冠上行政院,是因行政院組織法明定。
如果是根據(舊)行政院組織法所設立「任務性機關」,則有冠上行政院之名,
如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環保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但如屬(新)行政院組織法明文設立之部會,且已完成組織改造者,
則同前述,無冠上行政院之名。
此可對照「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與「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之前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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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惑 只是不是很理解為什麼一堆委員會明明是非
合議制的卻叫做委員會
推
淺見如後:以委員會作為就機關名稱,表示組織內有委員
會的編制,但只有由委員擔任決策階層且權限平等的,才
屬於合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