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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不真正溯及既往作者
originalblue
(呆呆呆~~~JUST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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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 110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第18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 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 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B)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C)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D)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答案為D
此部分沒問題

請問 若題目改為甲於99年3月死亡
乙99年3月至8月依舊法領月撫慰金
但新法施行後
乙是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結婚時之舊法,繼續領月撫慰金
或是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適用修正後之新法,自9月起不得領月撫慰金
(3至8月免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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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ser01/15 21:44上禮拜黃國昌直播好像有講到這個,就是提到平均地權條例

pisser01/15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