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出租耕地徵收問題
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跟大家請教:
依據平權條例11條,耕地租約被徵收的補償方式,是由政府補貼改良土地費及尚未收穫農作物給承租人
而土地所有權人則是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餘額的1/3給承租人
問題是,在土地徵收的情況下,不是免徵土增稅嗎?為何還要扣土地增值稅呢?麻煩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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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國83年以前徵收是要課增值稅的,可以把它當成0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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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問這種問題...想必你一定沒上過基哥的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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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城中城可能闢成公園 地主錯愕:市長應不你好,我是測量員,有讀過土地法規。 : 我懷著有點沈痛的心情談談城中城區段徵收案。 : 懶得看內容的我直接講結論: :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13
[問卦] 農地有佃農,如何趕走?「375減租」在歷史課本上才會看到的詞 活生生被我遇到了 最近繼承了一塊地 價值約300w左右,詳細就不多說了。 每年地的租金是依照佃農農作物的收入做分配。8
[閒聊] 如果按照耕者有其田的方式來處理房市基本上KMT當年是最痛恨共產主義的政黨,不過他們也搞了耕者有其田。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由政府用徵收補償 方法交佃農承租耕種。地主免徵耕地,政府強制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附帶徵收地主 供佃農使用收益的房舍、曬場、池沼、果樹、竹木等定著物的基地,放領給現耕農民。於 1953年12月順利完成,計徵收放領耕地139,249公頃,創設自耕農戶194,823戶。6
[問卦] 土地被徵收是不是比自己賣還好?嗨大家好 本魯失業九年自耕農 以前政府要使用土地 都用公告地價徵收 和市價都差一大節 地主欲哭無淚 後來稍微好一點 公告現值加三成 可是還是差很多 直到近年 為了加速建設時程和保障人民權益 改成市價協議價購 不成在走徵收-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 Ⅰ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Ⅱ 作農業使用之耕地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移轉與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其符合產業發展需要、一定規模或 其他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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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該不該出租農地太陽能種電?這個已經有舊聞了 出租農地種電 農民被課地價稅才後悔 屏東縣府最近發現,多家太陽能光電業者和掮客積極遊說農民出租農地種電,說得天花亂 墜,有些農民搞不清楚狀況就投入,發現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後,覺得權益受損3
[問卦] 大法官有比憲哥幽默嗎?看了些大法官解釋 越看越有趣 可以說跟全盛時期的Local king憲哥不相上下 大法官們不走司法路線的話- 想詢問區段徵收權利清理釐清概念的問題 區段徵收土地上有其他權利 1.耕地375、他項權利、限制登記 依照土徵41,限期自行清理 2.抵押權、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