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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物權無因性 為何又變有因?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物權無因性 為何又變有因?作者
iqdboy
(屁屁結實好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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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無因性:
物權因合意.交付.登記生效後 不受債權瑕疵影響

但這一題

甲積欠丙債務,為避免其A屋被強制執行,與乙約定假裝做成買賣,並移轉所有權。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B)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答案是(C)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D)只有買賣契約無效

假買賣契約因通謀無效
但所有權(物權)為什麼也無效了?

另外(A)(B)關於丙的描述 如何改才正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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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6.1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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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qdboy (219.85.176.161 臺灣), 04/03/2020 16:12:18

sytp87061104/03 16:12共同瑕疵理論

zx82102704/03 16:44依民法第87條是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兩者都無效,跟物權無

zx82102704/03 16:44因性無關,物權無因性是只債權行為有瑕疵但物權行為無瑕

zx82102704/03 16:44疵的情形。

KKyosuke04/03 16:50通謀虛偽的話什麼都會無效..

marshmallowH04/03 17:01不是因為債權有因

marshmallowH04/03 17:01而是因為物權跟債權都是假的aka虛偽意思表示

marshmallowH04/03 17:01所以物權債權都無效

LeftCorner04/03 17:03因為通謀虛偽的話,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意思表示都有

LeftCorner04/03 17:03瑕疵

littlecoke0804/03 17:19甲乙兩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87條物權、債權

littlecoke0804/03 17:19直接無效

iqdboy04/03 17:20謝謝樓上們! 簡單易懂多了 另外有人知道A B要怎麼改嗎?

littlecoke0804/03 17:28撤銷是對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做的行為,因為通謀虛偽意

littlecoke0804/03 17:28思表示自始不生效力,不需要撤銷就無效,所以AB都是

littlecoke0804/03 17:28錯的

iqdboy04/03 17:47原來如此~謝謝小可樂 我真是想太多了~

Ikarus04/03 17:49學說上針對這種情形有採共同瑕疵理論,就是對無因性理論的

Ikarus04/03 17:49緩和,將意思表示錯誤或是通謀虛偽的情形解釋成在債權行為

Ikarus04/03 17:49或是物權行為都是有問題的,所以同樣無效

imymeyou04/04 20:16(A)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imymeyou04/04 20:16A選項看起來是在描述民法244的觀念,撤銷權之行使僅得向

imymeyou04/04 20:16法院聲請撤銷,不得僅以意思表示為之(即244撤銷權與242

imymeyou04/04 20:16代位權之區別)

imymeyou04/04 20:19(B)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imymeyou04/04 20:19這是在考87條的觀念。依據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是自

imymeyou04/04 20:19始無效,不需「向法院聲請」即無效!

zison04/22 19:21無因講的是物權行為不需要有效的債權行為做為原因。但物權

zison04/22 19:21行為的本身還是要合法有效。而雙方通虛做成物權行為就是無

zison04/22 19:21效的。所以本件剛好就兩個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