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7三等消防洩題案 撤銷資格擇期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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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考試錄取、及格資格、註銷及格證書,並撤銷任用資格。又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其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已依規定支付的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任用年資、考績、核敘、休假、公保、退休等,未來再任公職時,將不予採認。
二、撤銷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
三、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一)考試對象:限於考前知悉試題重點並被撤銷及格資格者,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
(二)應試科目:涉及洩題的「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及「消防安全設備」等4科專業科目。
(三)成績計算:以重新考試的4科專業科目成績,與未涉及洩題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科目及2科普通科目原始成績,併計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經重新考試錄取者,重新辦理分配訓練作業。
連結: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3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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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了 107年考生
兩次機會
為什麼作弊的還能再重考一次啊?
震撼
哇靠,這樣還不汰除唷?是有什麼內幕嗎??
不錯啊 考選部展現魄力了
欣賞考選部有gut
這種事情不能發生第三次了
雖然拖有點久,不過至少有勇氣處理
不是永久失去資格嗎
這種咖重考就是炮灰
這是考試院院會決定的 考選部只是陳報給他們做決定
請永久失去考試資格,當他們決定作弊時,早已失去公
務人員資格,校訓誠?哈哈哈好笑
擇優錄取,那如果太多人平均50都不到,低於50的也會
錄取嗎?
課是一定要上難道認真唸書的人不小心上到那堂課他就
該死嗎,所以重考比喪失資格好吧
叫上榜者情何以堪
作弊還可以重考阿 笑破大家的內褲了
作弊還可以重考喔 噁心
若考上,前面作弊的紀錄也會在人事資料永久保存。
其他考試的規定也差不多喔
作弊還可考2次厲害了
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嗎?
這代表浪費公帑及當時其他考生的金錢及精力、時間,其他
考生可以國賠嗎?
作弊考第二次應該是保障真實力考上的人?但相對的上述浪
費相關問題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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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警察三等特考「試題外洩」 考試院:10ETtoday新聞雲 警察三等特考「試題外洩」 考試院:10月31日舉行重考 ▲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2020年07月16日 11:324
[心得] 110年升官等消防與災害防救上榜心得鑑於版上薦任升官等考試(消防與災害防救)心得文幾乎沒有,今年有幸上榜且看到其 他類科戰友也分享心得文,所以也分享我的準備方式供大家參考。 一、考試動機: 原任某單位辦事員(委5年功1),職等不上不下,單位科員(P5~P7)一直出缺向主管 爭取多次內陞,屢屢回復資格不符,取得資格再說(指委升薦訓練或考試),加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