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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時間推噓28 推:29 噓:1 →:80

大家好~
最近看到某律師aka補習班刑法老師的貼文,在討論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的適用

假設案例事實是:
某甲在屋內煮飯,失火造成火災。消防員為了救火毀損甲的房屋破門而入救火。
針對消防員毀損門的這個行為,應該主張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某律師的結論是只能成立正當防衛
好像跟我學的刑法不一樣?
求解

https://i.imgur.com/XJOZDxR.jpg

圖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
https://i.imgur.com/JbUhruj.jpg
圖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
https://i.imgur.com/QZjuUT5.jpg
圖 消防員毀損門進去救火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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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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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jose07/30 21:04感覺這老師的觀念...另外,消防員不是直接用行執39-41嗎

xgMd1trtw07/30 21:09這哪個粉專@@? 消防員救火這個案例不是要馬直接行政

xgMd1trtw07/30 21:09法即時強制就解決了 要馬緊急避難 這到底怎麼扯到正

xgMd1trtw07/30 21:09當防衛..............

t043860607/30 21:55反正就是硬要跟別人不一樣才顯得出他很有學問啊

steak35307/30 22:09後面有另一篇文解釋 再去看一下

ttttt1307/30 22:38律師很好考的樣子

pajck07/30 23:09前面21、22就優先適用了,何必再討論23、24,哈

shan112607/30 23:29國考版法學素養真高,海放律師、講師呢!

walyun07/30 23:47撇除21.22 對消防員有個人法益侵害嗎?

jenoren07/30 23:557樓:國家歡迎您修完學分、取得報考資格後,繳費報考☺

jenoren07/30 23:55

HtcNewOne07/31 00:16以你的陳述方式就只是緊急避難

HtcNewOne07/31 00:16另外針對消防員破門的行為加以制止 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HtcNewOne07/31 00:18正當防衛客觀上要先有現在不法侵害

M4Tank07/31 01:09我在想 為什麼不直接用22條業務行為?

M4Tank07/31 01:11或者用21條依法令行為 然後用上面有人提到即使強制行執36-

M4Tank07/31 01:1141條

xgMd1trtw07/31 01:23討論的是消防員毀損門的行為 為啥用21和22 你法令、

xgMd1trtw07/31 01:23業務行為又不是叫你去損害門 這裡就很普通行執41和緊

xgMd1trtw07/31 01:23急避難 裡面案件的話 溫昇豪就誤想避難 過失犯但毀損

xgMd1trtw07/31 01:23不罰過失 扯到正當防衛真的有點...

xgMd1trtw07/31 01:25(裡面案件是溫昇豪誤以為裡面有火災,但只是某個什

xgMd1trtw07/31 01:25麼夜燈 有點忘記劇情了)

M4Tank07/31 08:18行執36+40條:

deviLINside07/31 11:39說是正當防衛,也通!侵害方&被毀損,同一個人!

hrykirito12307/31 13:19其實不管討論誤想防衛或誤想避難,都沒辦法驗證吧(

hrykirito12307/31 13:19?),誤想防衛(或避難)指的是客觀上沒有合致正當

hrykirito12307/31 13:19防衛或緊急避難要件的情狀存在,而行為人卻“主觀上

hrykirito12307/31 13:19”“誤以為”有該等狀況存在,所以到底是誤想防衛或

hrykirito12307/31 13:19誤想避難,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防衛意思或避難意

hrykirito12307/31 13:19思,而非反而用客觀情狀是否出於人為去判斷,因為實

hrykirito12307/31 13:19際上根本沒有客觀的防衛情狀或避難情狀

hrykirito12307/31 13:33而且其實討論究竟屬誤想防衛(或避難)並非重點,教

hrykirito12307/31 13:33科書上針對此種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皆是以相同

hrykirito12307/31 13:33的理論(Ex.限縮法律效果的限制罪責理論...)去處理

hrykirito12307/31 13:33,理由在於,這類行為從客觀來看,完全就是合於客觀

hrykirito12307/31 13:33構成要件的行為,然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卻又較無

hrykirito12307/31 13:33防衛(避難)意思的人低,所以才會有相關理論的討論

hrykirito12307/31 13:33,重點在於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而非其主觀上係

hrykirito12307/31 13:33出於何種(防衛/避難)意思而為之,個人淺見,僅供

hrykirito12307/31 13:33參考嗚嗚

aa13345607/31 14:03這個律師的正當防衛好像不太一樣ww

aa13345607/31 14:07由於重點在是否適用正當防衛 暫不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a13345607/31 14:08所以先假設屋主真的自己不小心失火 於此情形 並無不法

aa13345607/31 14:09侵害存在 消防員破門而入 如何能適用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aa13345607/31 14:30除非要主張消防員是為了防止失火罪的現在不法侵害而破門

aa13345607/31 14:31也就是對過失犯罪主張正當防衛的問題

aa13345607/31 14:33月旦法學207期有提到

n123456n07/31 20:45可以說是哪個粉專嗎

lipeici07/31 20:57臉書上搜 火神的眼淚 溫昇豪 可以找到原文

lipeici07/31 20:59更正 是搜 緊急避難 溫昇豪

lipeici07/31 21:01底下也有網友提即時強制 覺得他的回覆很酷

catvvine07/31 23:02沒做過實務工作才會有律師程度都很好的錯覺吧XD

a92367508/01 10:43緊急避難?

yehkaren08/01 13:00司法院臉書小編也有提到溫昇豪破門

yehkaren08/01 13:01也是解誤想避難

apple9408/01 13:17不覺得過失引發火災算是一種現在的不法侵害

fragment100008/01 18:23還是你問一下司法院小編

fragment100008/01 18:35而且這個論即時強制怪怪的吧,就算採36條第三款,

fragment100008/01 18:35可以進入住宅,但進入也不包括破壞門吧?且因實際

fragment100008/01 18:35上沒有火災,破壞行為不會符合第4款的必要處置啊~

fragment100008/01 18:37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爭議我就不討論了XD

fragment100008/01 18:38以上

disyou08/01 20:17台灣法律真的很泯滅人性

cherrywo08/01 20:44律師程度都不錯吧~而且又是補習班老師程度應該更好

M4Tank08/01 22:13你不拆門怎麼進屋? 現在還是夜不閉戶的年代嗎

sky232718908/01 23:16你Po文說的失火,以及檢附圖片說的屋主所致的火災,也

sky232718908/01 23:16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喔。

yehkaren08/01 23:40對了,消防隊不會開鎖喔

fragment100008/02 01:40m大,拆門和進屋是兩個行為,而且侵害法益也不一樣

fragment100008/02 01:41不能這樣混在一起談吧

apple9408/02 02:04判斷後符合必要的前提下,拆門進屋有什麼問題嗎?

apple9408/02 02:05而且公法也不會特別談保護法益吧…

fragment100008/02 08:39樓上,用即時強制的目的不就是要看看能不能用21條

fragment100008/02 08:39,那怎麼又突然把行為都混在一起看呢

fragment100008/02 08:40現在主軸是刑法啊

fragment100008/02 08:45侵入住宅和強制罪可以用21不代表毀損可以啊

apple9408/02 09:36要討論刑法毀損的話,消防員誤想,也沒有故意

apple9408/02 09:42而且在即時強制本來就允許一定強制力的前提下,用刑21條

apple9408/02 09:42阻卻違法,也說的過去吧

M4Tank08/02 09:59354的話討論誤想 用通說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的話 罪責改討

M4Tank08/02 09:59論過失(雖然我比較喜歡用玉皇大帝的並無之法敵對意思) 3

M4Tank08/02 09:5954不罰過失 所以不成立354

apple9408/02 10:09不過討論罪責過失前,可能是要先討論違法性

M4Tank08/02 10:41阿就跟你講用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了

M4Tank08/02 10:41當然是違法性不阻卻往下討論罪責

apple9408/02 11:06那違法性的部分討論在哪? 直接寫無阻卻違法事由喔?

M4Tank08/02 11:25麻煩看完誤想避難/防衛討論再來吧 尤其是限制/嚴格罪責,限

M4Tank08/02 11:25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

apple9408/02 11:32…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是,該行為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

apple9408/02 11:32性+違法性,但是能阻卻罪責故意改論罪責過失,自己翻一下

apple9408/02 11:32解題書,看會不會先討論到違法性吧

apple9408/02 11:36那這題既然涉及消防員,違法性的部分,除了誤想系列,其

apple9408/02 11:36他阻卻違法部分難道不用討論?

M4Tank08/02 11:46如果你往上翻會看到我主張用21/22條然後用行執36+40條論阻

M4Tank08/02 11:46卻違法

fragment100008/02 14:53但我不認為這是即時強制啦

sqe123456z08/02 16:19哪來的不法侵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Zoro77708/03 17:44我記得有法令規定 為了避免救火受到阻饒 可以破門而入

Zoro77708/03 17:45印象中啦....

Zoro77708/03 17:45防火巷堆滿機車 消防車進不去 可以將那些機車通通搬移

M4Tank08/04 21:22你不認為是即時強制嗎 當然可以

M4Tank08/04 21:22你是有力說

fragment100008/06 21:40實際上沒有火災怎麼會是即時強制

fragment100008/06 21:43你研究一下法條吧,反正我寫得算清楚了

fragment100008/06 21:43別跟我說還有所謂誤想即時強制XD

fragment100008/06 21:46等等,M大,我們是不是在討論不同案件啊

M4Tank08/07 18:47不是一直以來都是討論內文所指題目?

fragment100008/07 21:56抱歉,那我離題了,我講到火神眼淚的聖誕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