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緩起訴撤銷
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請問版上大大:
緩起訴期滿還可以撤銷嗎?我的理解是期滿該案就確定了,除非有Ꜳ60情形,否則不得再行起訴。
為何本案期滿後還可以撤銷?還是實務上仍保留緩起訴期滿後仍有幾天緩衝可以撤銷緩起訴?又為何本案檢察官不在期滿前就撤銷緩起訴,非得等到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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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撤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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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滿不能撤銷。個人猜測題意是想表達緩起訴處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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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後期滿前撤銷,或者是想測驗緩起訴期滿前撤銷,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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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緩起訴期間期滿後起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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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題目語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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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沒有260的情形應該是撤銷有重大瑕疵,而視同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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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看是否期滿分別用303條1或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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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看題目也覺得語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