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紀綱講檢察官聲押那邊有誤
剛剛無聊陪妹妹聽紀綱刑訴
聽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那邊
他說:要依照284-1看是合議還是獨任,來看裁定是要法官一人還三人決定
但問題是現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都是值班法官一人
(重大、特殊可以三人)
值班法官就是代表法院,所為決定就是裁定,救濟是提抗告
而且實務上都是押票加上理由當附件,不會有很正式的某某法院刑事裁定
所以基本上你也不會看到裁定可以翻到背面看是幾個法官
(紀綱說:可以翻到後面看有幾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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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06.8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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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5/2022 2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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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年的紀綱刑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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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幾堂阿
噓
※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6/2022 06:30:01
感謝 很多實務上 警方強制處分也沒有按照法條
推
法條跟實務本來就不一樣
284-1是規定在審判章節,那時候還在偵查,適用這條也很奇怪,而且檢察官還在偵查, 偵查是浮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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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實務都一人,因為怕之後要迴避,人數太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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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組合議庭阿
※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6/2022 09:17:01
推
老師沒講錯,確實如此!適用法條也沒問題
推
紀神你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