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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紀綱講檢察官聲押那邊有誤

看板Examination標題[閒聊] 紀綱講檢察官聲押那邊有誤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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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無聊陪妹妹聽紀綱刑訴

聽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那邊

他說:要依照284-1看是合議還是獨任,來看裁定是要法官一人還三人決定

但問題是現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都是值班法官一人

(重大、特殊可以三人)

值班法官就是代表法院,所為決定就是裁定,救濟是提抗告

而且實務上都是押票加上理由當附件,不會有很正式的某某法院刑事裁定

所以基本上你也不會看到裁定可以翻到背面看是幾個法官

(紀綱說:可以翻到後面看有幾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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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06.8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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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5/2022 23:56:55

waakye01/26 00:03是今年的紀綱刑訴嗎

Audien01/26 00:03第幾堂阿

ilove0shanya01/26 00:57感謝 很多實務上 警方強制處分也沒有按照法條

※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6/2022 06:30:01

biochemistry01/26 07:00法條跟實務本來就不一樣

284-1是規定在審判章節,那時候還在偵查,適用這條也很奇怪,而且檢察官還在偵查, 偵查是浮動的

biochemistry01/26 07:01為什麼實務都一人,因為怕之後要迴避,人數太少沒

biochemistry01/26 07:01辦法組合議庭阿

※ 編輯: c5c123 (220.142.206.83 臺灣), 01/26/2022 09:17:01

super1000001/26 10:32老師沒講錯,確實如此!適用法條也沒問題

goal77071101/26 11:31紀神你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