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希望大家早日上岸,明天開心無牽掛地好好過中秋!!
【高普考 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重點解析(3)-行政罰法第5條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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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https://reurl.cc/O0KZn7
【趨勢分析】
新行政罰法第5條已於111年6月17日生效,這次修法一定是未來幾年的考試重點,以下先跟大家簡要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並附上【舊題新解】說明本次修法會怎麼考!
【概念解析】
1.修正後差異: ( 詳細修正對照表與修法理由 https://imgur.com/GZQPAk1 )
本次修法後看起來只有把「行政機關」與「最初」拿掉,但差別滿大。差別在於「行政救濟機關撤銷原行政罰處分後,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應『哪一個時點之法律狀態為準
』?」
★舊法下: 如法律有修正,應以「最初裁處時」之法律來裁處。
提起行政救濟後,經行政救濟機關撤銷原處分,則由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仍
應以第一次處罰處分做成時之法律狀態為準,而不是以重為處分時之法律狀態為準。也就是說舊法的「從新」是適用「第一次處罰處分時之法律」,而不是從最新的法律(也就是重為處分時之法律)
★新法下: 法律有修正,應以「裁處時」之法律
經行政救濟機關撤銷原處分而由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仍應以重為處分當時之法律
狀態為準,而不是以第一次處罰處分時之法律。
2.考法:
(1) 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之法律依據
(也就是要用哪時候的法律來重為裁罰處分)?
依照新法,應該是依照重為處分時之法律,而不是第一次裁處時之法律。
(2) 新法所謂「裁處時」包含哪些?
依照修法理由,除行政機關第一次裁罰時,包括訴願先行程序之決定、訴願決定、行
政訴訟裁判,乃至於經述決定或裁判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當之處分等時點。
【舊題新解】
某甲違規,依行為時之法律得裁處五萬元以下罰鍰,而依裁處時之法律得裁處十萬元以下罰鍰,某甲對原處分機關之裁處不服提出訴願時,法律又修正為得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若原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並令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則原處分機關應依何規定重為處分?101 高考 行政法
(A) 得裁處五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B) 得裁處十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C) 得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D) 得由原處分機關在十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之範圍內裁處
【舊法】 答案是A
★舊行政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
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1)依行政罰法第5條,行政罰的基礎是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也就是說,最
初裁處時點之後的法律修正都與該違法行為無關。因此,雖然最初裁處之後法律又修正為得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此修正與系爭裁罰無關。
(2) 其次,查最初裁處時之法律得裁處「十萬元以下罰鍰」,而裁處前(行為時)之法
律為「五萬元以下罰鍰」更有利於受處罰者,故應依行為時之法律處分之。因此,選項A正確。
【新法】 答案是C
★6/17生效之新行政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
』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1)依行政罰法第5條,行政罰的基礎是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準此,原處分機關
重為處分應以當時有效的法律為裁處基礎,即「三萬元以下罰鍰」。
(2)其次,查依裁處時之法律得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裁處前之法律(行為時之
「五萬元以下罰鍰」或第一次裁處時「十萬元以下罰鍰」)均未更有利於受處罰者,故應依裁處時之法律處分之。因此,答案應該是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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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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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黃國昌FB看到林智堅總部,針對昨天的「突襲說」,竟然開始扯「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 信時」,並指摘本人「能夠回歸法律本質討論,而非泛政治化」,覺得十分傻眼。 本人何時指稱行政處分於發信時,對外發生效力?簡直莫名其妙。 行政處分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 起發生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有別。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44
[贈送] 慶110地特上榜來信贈送行政法口訣(已截止)本魯為了銘謝PTT國考版的前輩與後進的指教, 因此手邊有自製兩個word檔, 分別是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的口訣, 內容絕大部分是本魯自創的,有少部分是擷取阿摩上的, (阿摩上有個口訣達人 "三七我撿豬" 正是本魯本尊 )18
Re: [請益] 一題行政法Hi,我是子雲,最近剛好解題書要改版,準備來國考版辦贈書活動,順道回答一下本題, 第一小題爭點在「依照不同的違法樣態判斷不同的裁處權時效起算點」實務見解的判斷方 式可以先出來,再進行事實涵攝! 以下就第一小題附上我的參考解答給您參考: 甲住臺北市,其子乙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1日出生,甲於106年4月1日始向臺北市某戶15
[請益] 關於行政程序法一題各位先進請問一題行政程序法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上開相 關規定,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請依上開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規定,簡述財政部訂定「9
[爆卦] 指揮中心對中研院裁處以最高罰鍰15萬元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昨(23)日召開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針對中研院提供動物 生物安全第三等級(Animal Biosafety Level 3, ABSL-3)實驗室內部調查報告,以及調查 小組先前進行中研院相關人員訪談紀錄與實驗室內部監控影帶及資料,討論造成實驗室感 染之可能原因。經初步調查結果如下: 一、ABSL-3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9
[心得] 行政罰法第5條新修法的考法(含實例)看到有老師透過舊題(101高考)新解,解說6/17新生效行政罰法第5條的考法。根據新法, 以下這題答案會不一樣,剛好凸顯了修法重點。覺得很有幫助,跟大家分享! 【題目】 某甲違規,依行為時之法律得裁處五萬元以下罰鍰,而依裁處時之法律得裁處十萬元以下 罰鍰,某甲對原處分機關之裁處不服提出訴願時,法律又修正為得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7
[討論] 台中市選委會會議內容上面文章吵翻天 剛好我對這案也蠻好奇的 不如直接看當天會議內文全文吧 -- 第 9 案 提案單位:第 四 組 案由:X
[問卦] 交通違規被檢舉是否可處緩罰鍰處分刑法第74條對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有…得宣告2至5年「緩刑」。 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對觸犯刑法本刑三年以下,檢察官得以對刑事被告為1至3年「緩起 訴」處分。 再來看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受行政罰之根本大法,「行政罰法」第19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應受3000元以下罰鍰之處罰,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罰。1
[課業] 已生效新修正行政罰第5條重點解析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的行政法中,修正行政罰法第5條已經於6月17日生效了。看到文章 分析本次修法,內容包含條文對照表、修法理由、修法後差異與考試會怎麼考,滿清楚的 ,跟大家分享。節錄如下(★條文對照表與修法理由在原文圖片中,原文連結: ● 修正後差異: ( ★詳細修正對照表與修法理由請參照片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