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1/26選舉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遭疑違憲 司
2022年11月21日 週一 下午5:29
九合一選舉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今天在立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是否違憲。林輝煌指出,必須要先成為個案後,再由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不便表示意見。
九合一選舉26日投票,有立委認為確診者及隔離者當天不能出門投票,有違憲疑慮,更指是中選會沒收投票權。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日前指出,大法官690號解釋認定這樣沒有違憲之嫌。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天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曾銘宗問林輝煌,人民的投票權是憲法明文規定,26日就要投票了,中選會跟疫情指揮中心說確診者不能投票,沒收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是否違反釋字第690號解釋。林輝煌答詢說,司法院是司法行政機關,不適合就即將形成的爭議表示意見。
曾銘宗指出,釋字第690號解釋強調強制隔離沒有違反憲法,但並無提到確診者不能投票、沒收投票權沒有違憲。林輝煌表示,確診者不能投票是否違憲,必須先成為個案,再由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不適合表示意見。
曾銘宗再詢問若發生確診者無法投票後,民眾該如何確保權益、尋求救濟。林輝煌答覆,可先經過訴願、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利當事人,則可聲請釋憲。至於是否會造成選舉無效或更大的衝擊,林輝煌表示,不清楚到時候具體形成的個案形式為何,司法院不敢預測。
備註:終於有人想到這件事了 哈哈
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如果確診者不能投票 不但違憲
也違反法律優越性原則
任何法律規定不得與憲法牴觸。
而且這次民眾不但要行使選舉權
還要行使複決權。只是門檻太高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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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官司打贏也不能怎樣,又不能補算票數推翻原本選舉結
果
官邪民惡
學過憲法的人都知道這違憲疑慮很大
傳染病防治法大於憲法 笑死
學過華人憲法的人都知道黨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來源應該是依據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該項但書規定是否兼顧公益及私益之平衡,而符合比例原
則?不無疑義。
國家於必要時,方得限制人民,因選舉權被限制,對被限
制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自應予以
補償,請問指揮中心補償了什麼?補償比例符合選舉權犧
牲嗎?
690不是只提到人身自由嗎,去投票除了人身自由之外還有
參政權欸,而且明明早就知道四年一次大選,看起來政府
卻在這之前都沒有討論過確診者的投票權益問題
這違憲疑慮真的很大==,完全沒有作為真的很瞎...又不是最
近才有疫情,疫情都快三年了
大法官是誰指派的,不用期待釋憲會多正常,到時一個避
免緊急危難就可以打死一切
綠能你不能囉 今天如果是KMT政府出來這樣子搞 你看DPP在
野黨會不會罵死你
也許還會搞大腸花學運佔領中選會給你看
ㄒㄒ
公務人員出國要報備核准一樣很有違憲之虞啊
這六年來發生的很多事情 在2014前後都是可以上街抗爭大遊
行的等級 覺青會裝傻或跟你說時空背景不同
沒有說不能投票喔,只是確診者不能出門~。其實就是
政府配套措施沒準備好,疫情也不是今年才發生
你去現場投不會當場舉報,但事後查核到還是會開罰。
反觀鄰國作法,確診者有配套措施依然可以投票
就算適用憲法23條 要求也是以法律定之
因為很多相關法規都沒修改,總之立法委員怠惰,早在疫情開
始就要修了,如果可以通信或通訊不在籍投票,至少還有解
"投票"修法也非必要,分流、增設投票所都可以
用比例原則審查可以啊,最小侵害原則就過不去,明明可
以提前準備其他措施比如讓確診者穿隔離衣出門投票之類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