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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看板Foreign_Inv標題[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作者
IamOPking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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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了一下沒有關鍵字 如果有討論過的舊文還請指教鞭小力一點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https://reurl.cc/pKDAYZ

根據這個網頁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正經的券商應該都會有成本/和售出的紀錄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這條規則不付上成本 讓他用成交價的20%算

所得額嗎? 有沒有大大有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國稅局拉的到複委託的資料 所以應該無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沒看到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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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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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230510/31 09:15這個不要大聲講,自己知道怎麼做就好

snippet10/31 09:49獲利額度有超過750萬嗎?

IamOPking10/31 09:57有 超過了

paimin10/31 10:43急著出場 不能分批賣嗎

namkk10/31 11:09你願意把錢匯回來有申報

namkk10/31 11:09政府就很高興了

namkk10/31 11:09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

namkk10/31 11:15--

namkk10/31 11:15我猜是要買房

namkk10/31 11:15才要一次回來

pttccbbs10/31 13:07你就算是超過750萬 分2年回來 基本上就是不用課稅

pttccbbs10/31 13:08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規

pttccbbs10/31 13:17如果分批申報 其實很難會被課到稅也能提供確實證據

IamOPking10/31 15:34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

IamOPking10/31 15:34麼事情 分批賣要拉到一年 變數太多 如果一次賣分批匯

IamOPking10/31 15:34到時如果要我提各年的賣出紀錄豈不麻煩?所以才想知道

IamOPking10/31 15:34這條484像我想的那樣用(樓上的大大們已經點出來了 )

lockbolt10/31 15:43我查到的解讀也是跟原PO想的一樣

lockbolt10/31 15:44不過之前有板友提過用了這條 國稅局比較容易查得嚴

lockbolt10/31 15:45有點像是財產來源不明才用的低標課稅法

IamOPking10/31 15:53或者我的問題在於 假設國稅局拉不到IB的資料 在這條規

IamOPking10/31 15:53定下 我有沒有義務舉證我的成本 如果我沒有義務的話

IamOPking10/31 15:53那這應該就是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做法

qwerasdft10/31 16:41成本就用你的匯款單當成本 一次認列比較好,你隨意認

qwerasdft10/31 16:41列低成本被查沒有證據

jerrychuang10/31 19:32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試試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國

jerrychuang10/31 19:32稅局解釋

daze10/31 19:52嗯...國稅局有先開補稅單給你的傾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daze10/31 19:59另外,拒不提示資料,可以罰三萬,得連續處罰。

daze10/31 20:03看你能不能向法官說明,你是真的拉不到IB的資料,不是不願提

daze10/31 20:03供。

sonnyc10/31 21:07不如直接p圖好了 應該也無從查起?

daze10/31 21:45直接p圖有刑責喔。

sonnyc10/31 23:00那我請教一下 如果DTC之後 原始成本那些資料也會一起帶過

sonnyc10/31 23:00去嗎

ashidaka11/01 02:12錢很明顯從海外合法券商匯回來,然後敢跟國稅局主張成本

ashidaka11/01 02:12不明? 先想好國稅局問你為何成本不明的劇本吧,把國稅

ashidaka11/01 02:12局當吃素的還蠻勇敢XD

ashidaka11/01 02:23要合法使用這條款的前提是真的成本不明,你是自己知道國

ashidaka11/01 02:23稅局也知道你在裝傻而已,這叫逃稅不叫合法節稅

sandym811/01 02:30怎不分批匯回? 其他的留在IB繼續投資阿

rok50311/01 04:10就是有資金需求才要匯回來吧

sopi11/01 05:57匯回不一定要報稅啊 匯回年又不是獲利年 報稅是獲利

afflic11/01 14:28先賣,然後分幾年匯回,當初匯出的金額就是成本

icelaw11/01 14:59直接轉回台灣的卷商 不賣就沒有稅金的問題

icelaw11/01 15:00直接用DTC轉回台灣複委託

icelaw11/01 15:00等你有需求再分年賣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icelaw11/01 15:01我自己是還好 在海外卷商只有放2500萬台幣而已 所以目前

icelaw11/01 15:01沒有這個問題,等以後有需要再DTC回來

icelaw11/01 15:03小額的 直接用提款卡拿來用

icelaw11/01 15:18基本上就是超過750萬的部分,你可以在國外旅遊的時候 邊

icelaw11/01 15:18提款邊支付旅費來用 這樣就可以超過一些門檻來用

IamOPking11/01 16:04daze大大提到我的問題的核心 請問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IamOPking11/01 16:06我查到了~~感謝daze大大提醒~

IamOPking11/01 20:01有甚麼樣態是"真的成本不明" 被贈與股票算嗎

daze11/02 00:18被贈與的上市股票,應該按受贈日的市價計算成本。

daze11/02 00:29如果在舊箱子裡找到自己也忘記何時買的紙本股票,也許可以吧

daze11/02 00:33,未上市公司的話。

pyrogen11/02 08:58年底了,沒有急需的話,可以年底賣一批,明年初再賣另一

pyrogen11/02 08:58批(就算沒有急需,也建議每年適量獲利了結,不想下車就

pyrogen11/02 08:59馬上再買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