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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嘉信聯名帳戶贈與稅等問題

看板Foreign_Inv標題[請益] 嘉信聯名帳戶贈與稅等問題作者
singghenshin
(日日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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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如果我想要跟媽媽合辦嘉信聯名帳戶。
如果以我為主,媽媽匯款30萬美金進入聯名帳戶的話。
我要付贈與稅嗎?

上網查詢贈與稅資訊: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幾年後媽媽往生後,我是可以動用這30萬美金匯回我台灣的帳戶嗎?
會被課遺產稅嗎

或者我直接遞交死亡證明給美國嘉信,美國的遺產稅不知要怎麼算啊?
還是已經是聯名戶了,我就直接繼承了?

搞不太清楚,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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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67.254 (臺灣)
PTT 網址

nemo3308/01 23:51稅務問題要找有牌的專家阿,這邊任誰回的你敢信?

techih08/01 23:53誰知道你是匯款到聯名戶呢 這樣懂了嗎

aiueokaki08/02 00:12之前有聽說聯名戶匯回來也要聯名戶。不確定真實情況

babylon29708/02 08:23從嘉信聯名轉到嘉信個人,或ACH到其他券商個人戶,然

babylon29708/02 08:23後再匯回來?

babylon29708/02 08:24我就是為此問題在猶豫用不到的TDA個人戶還要不要轉到

babylon29708/02 08:24嘉信還是直接關掉呢

boombastick08/02 09:32我跟二樓想法一樣,你媽匯款到國外去,台灣政府哪知

boombastick08/02 09:32道對面收款的是誰?只要匯出去沒有踩到洗錢防制法,

boombastick08/02 09:32是不是贈與國稅局不知道的,連海外收入都要自己申報

boombastick08/02 09:32了,就是因為他掌握不到才要民眾發自良心申報。

cityport08/02 09:55每次問這種..晚點會有愛台魔人來指責你

cityport08/02 09:57不想被查到..你媽買匯票..抬頭開嘉信..直接存進你的帳戶

cityport08/02 09:58你媽離世前簽好嘉信空白支票..你填上金額存自己嘉信帳戶

cityport08/02 10:00支票是很好用的東西

goldenbee08/02 10:38建議爬一下文囉,有些問題之前都有文章討論過了

goldenbee08/02 10:41或是打嘉信中文客服問看看比較快又直接

rstpiopxo08/02 11:19出去不用證明 錢回來要申報 最好是透過ach從聯名轉到個

rstpiopxo08/02 11:19人 再回個人台灣(屆時申報一條 境外所得670萬以內不

rstpiopxo08/02 11:19用課稅(以戶計),100萬以上需要主動申報

rstpiopxo08/02 11:19相關的還是請專業協助 不然就是用卡慢慢領 ..

agario08/02 19:46也許版友想問的是稅法上要怎麼課稅,而不是實務上能不能

agario08/02 19:46逃稅。這樣最好還是問稅法專家才能得到正確的分析

cityport08/02 21:47稅還是要自己去弄懂,一堆會計師搞到最後還是被罰

daze08/03 10:16理論上,匯款入聯名戶,並不影響資金的所有權,沒有贈與稅。

daze08/03 10:16比如A、B開聯名戶,A匯40萬美元進去,B匯10萬美元進去,資金

daze08/03 10:18的所有權是不變的,仍是A有40萬、B有10萬。若B提款超過10萬

daze08/03 10:19,則有可能發生贈與稅的問題。或者當A匯款40萬進去時,明示

daze08/03 10:20轉移部份所有權給B,那也可能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daze08/03 10:21理論如此,至於你準備的資料能否說服稅務機關,那是另一層次

daze08/03 10:21的問題。

daze08/03 11:30另外,某些評論並不是基於法理而是基於政府執法能力(的缺乏)

daze08/03 11:30。首先,評論者對於政府執法能力的評估,是基於充分的實務經

daze08/03 11:30驗嗎?還是只是隨便講講?

daze08/03 11:31其次,也許政府不一定有能力大範圍執法,但針對個案則未必。

daze08/03 11:31遺產問題,尤其當存在有其他繼承人時,在有明顯的利害關係下

daze08/03 11:32,可能有人會去強力推動這個個案。

daze08/03 11:32再者,也許政府目前沒有充分的執法能力,但資產規劃往往是長

daze08/03 11:33期延續的。若考慮十年或二十年後,現在看似OK的操作,日後未

daze08/03 11:33必經得起檢視。

daze08/03 12:19回到原po。如果令堂的確沒有贈與的意願,那乾脆不要使用聯

daze08/03 12:19名戶,或許會更簡單。如果其實有贈與的意願,也許明示的分

daze08/03 12:19年度贈與也是一種選項。或在某些特殊狀況下,明示的一次性

daze08/03 12:19贈與,或許反而比較沒有困擾。

cityport08/03 13:06別誤導,不能用台灣法令來解釋美國的聯名帳戶

cityport08/03 13:08執法能力?台灣政府是能在美國執法歐,這麼看扁美國主權

techih08/03 19:43https://i.imgur.com/LA3mIdF.jpg 選第一種就是遺產給活

圖 嘉信聯名帳戶贈與稅等問題

techih08/03 19:43著的那一方

cityport08/03 20:14樓上說的就是李玟把房產留給媽媽姊姊的做法

ptta08/05 19:22如果您提供死亡證明給嘉信,需繳遺產稅給美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