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假設複委託上手倒閉
https://news.ustv.com.tw/newsdetail/20220913A091
集保推複委託業務 助券商保管拚創規模經濟
重點節錄
國人投資海外市場,交易轉趨熱絡,集保結算所準備規劃複委託業務,也就是由集保統一到外國保管機構開戶設帳,協助券商保管複委託標的,除了讓券商作業更便利,投資人也能更加安心
金管會先前就表示將建構,外國證券複委託服務管理平台,其中「保管後台」的工作,將由集保結算所設立,集保業務部副理范惠緣點出,由集保統一到外國保管機構,開戶設帳,協助證券商,保管複委託標的的兩大好處。
集保結算所業務部副理范惠緣:「會達到兩個效益,第一個就是對券商而言,它的作業可能會便利,另外一個就是透過集保的保管,那可以達到一個規模的經濟,那券商可以開辦新的業務,透過集保來出借外國的有價證券,那可以增加券商的收益,投資人這部分也可以另外,有一個額外的收入。」
目前國內券商中,27家有開辦複委託業務,並各自尋找上手券商及保管銀行,如今保管作業統一透過集保,將有望達成規模經濟,對投資人權益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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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金管會要把目前國內的集保制度 也用在複委託上
等於說之後透過複委託購買的股票
會由金管會集中在國外保管銀行的帳戶裡面 集中管理
這樣子的話 就不用擔心上手銀行亂搞 私下把客戶的財產轉移的情況
因為複委託購買的國外股票 也會跟國內的制度一樣 會由金管會集中保管
缺點的話 就是可能會有被美國收遺產稅的問題+
萬一之後戰敗 因為複委託是被政府保管的 有可能會被強制共同富裕徵收
※ 引述《p99665411 (笑黏四腳獸)》之銘言:
: 首先謝謝Peter98的文章,解釋的很清楚明瞭
: 從下面推文中我看到一個很少人討論的問題
: 海外券商遇到倒閉有SIPC
: 複委託券商遇到倒閉有金管會
: 那如果今天是複委託的上手倒閉呢?
: 是不是等同所有使用同一間複委託券商的投資人共享50萬額度保障?
: 雖然複委託能省掉一些麻煩沒錯,但如果是有機會(即使機率極低)會吃龜苓膏,那也是令
: 人不得不注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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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慘,集保一家50萬
集保結算所不可能亂搞台灣複委託的資產 所以應該不用擔心
有沒有受到SIPC保障的問題了
就像你在台灣買台股 也不用擔心集保中心的股票被亂搞
問題是集保沒錢賠呀
上手券商的銀行 的股票是存在國外的集保中心 既然股票不會
被亂搞 就不用擔心賠償的問題
依照新聞寫的 目前的問題是上手銀行跟保管銀行 不是國內
就說台灣券商去美國開子公司承接母公司複委託才有保障,
直接把防火牆拆掉,美國子公司出事,就讓火一路燒回台灣
券商能完全掌握的 所以才有風險 之後就是會一刀切
美國沒有集保,股票都是存在民營券商
那叫集保去美國設立全資保管機構拿美國執照啊
可以這樣的話是最安全
所以就要看政府要怎麼跟國外的保管機構合作 來保障複委託
投資人的資產
目前就還沒有公布細節
上手跟保管除非是花旗環球這種大型券商,不然就是50萬
台灣政府在美國屁都不是,王又曾就是範例
這是好的方向,樂觀其成~~
怎改都是好壞都有,以台灣的國際情勢就是這樣了...
請問這是否代表未來集保也有複委託的管理責任?
那極端狀況下,至少不會是國內券商兩手一攤就沒了?
集保結算所業務部副理:「會達到兩個效益,第一是
對券商而言,作業可能會便利,另外一個就是透過集
保的保管,券商可以開辦新的業務,透過集保來出借
外國的有價證券,那可以增加券商的收益,投資人這
部分也可以另外,有一個額外的收入。」
以上兩個效應都跟安全性沒關係....
這個最近集保有找個券商去開會討論 我只能說集保的提
案非常爛 應該是很少券商會想參加
複委託還想搞借券? 美國借券利率高,你收手續費再賺借券
不對..登記持有人是集保..那只有集保能借券給美國人耶
說開放給券商賺..台灣投資人喝湯..偏不提集保自己賺走的
如果擔心會用到SIPC的保護,其實參與借券是相對危險的。
啊對喔,SIPC不保障借券,那對用戶真的沒什麼用…
該怎麼說呢,曾經REITs, 商品期貨, 掉期合約, 槓桿, 借
券收益, …,都被認為是不夠安全的,但到了現在,有多少
投資人已經覺得可以接受了?
如果出事,是台灣政府出面擔保嗎?如果沒有的話,這除
了幫助政府掌握稅收來源之外,還有什麼有利於投資人的
地方嗎?
跟基金納入一樣,只是要確實掌握海外投資的金額而已
如果保管銀行都會保管到出事,誰知道SIPC能夠全額理賠
之前會被挪用的案例 是因為股票被私下賣出後 的金流會流入
券商手中, 但保管銀行本身不經手金流的話 但保管銀行本身
就有私下動用客戶股票的必要跟意義
更正 就沒有私下動用客戶股票的必要跟意義
也就是說在金管會規劃的架構下 上手銀行只負責下單
的話 那麼上手銀行也碰不到金流
金流會直接流入金管會監控的帳戶 有政府監管應該比較有保
障
以上是我的推測 實際情況還是要等金管會要怎麼執行才知道
保管銀行本身不經手金流的意思是指 因為客戶的資產 跟銀行
本身的資產是分開的 所以就算保管銀行亂賣 保管銀行還是碰
無法挪用這筆錢
最後的金流就是會匯入 金管會的海外集保帳戶那邊
台灣券商中間委託上手賣出到保管行交割中間會經過很多手
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很多還是虛擬帳戶
金管會能監控個啥屁?? 他也只能看到集保的銀行帳戶而已
既然大部分上手都是用Apex..為何不跟德州簽金融監理協議
尸位素餐金管會只想掌控你的資產..安不安全..他不在意
複委託券商也不碰金流 但會把圈存扣款指示給銀行 下單
出去關愛海外券商 股票在海外 假設集保想做統一保管銀
行 先問問海外券商 同意嗎? (美國有認可這個保管銀
行保管美國資產嗎?)還是只是多一個轉下單的平台?多
一層費用?
海外券商自己就有多家國際大行做保管機構了 ..
如果要開辦 多一層費用的機率比較可能
我前面說了,就是集保再抽一筆,複委託變複複委託
依現在執政黨的風格,還真的可能直接強姦複委託
以目前的架構,國外保管銀行出問題,即使證券轉移之後還
是國內複委託商的名字,還是能找到對應的客戶。但國內複
委託商出問題,證券在他名下,客戶名單也只有他有,萬一
有爭議難處理,集保應該是要解決最後這段的問題。
複委託券商出問題..第一個就卡在名字是他的..誰都動不了
當初法令制定時..就開考慮成交明細要不要集中化
這要回去看立法過程中什麼原因造成不經過證交所
你要到國外打官司..券商成交回報就夠了..集保名單沒卵用
再說一次..集保就是要中間再抽一手..沒有任何好處
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台灣券商到美國設子公司..母子公司連結
相互擔保..中間不能有任何防火牆..不然都是玩假的
集保中心去美國開一個保管銀行,所有美國的複委託股票
通通放一起不行嗎
券商母子公司連結擔保真的有用嗎?到最後還不是整間公
司資本額都不夠賠
我覺得這個不錯耶,但是目前的確陪看到集管倒掉怎麼處理
沒
不過很大機會到時集保辦法會由政府負責倒後保險(找保險)
總之我是非常樂見其成的,雖然看得出這邊一堆人不喜歡^^
集保49%股權在民營金控手上..倒閉你要拿稅金賠??
憑什麼你炒外國股票出事了要全民買單??
難道買了瑞信AT1的投資人也要政府買單??
不論是集保還是台灣券商..不去美國設子公司承接下單交割
保管業務..就是要設一道防火牆..避免火燒到金控母公司
其實不挪用證券資產根本就不會倒掉
一直覺得保管銀行會倒私自變賣客戶資產是有點怪
因為之前幾次發生券商倒閉 會用到SIPC的時機 都是券商私下
偷賣客戶的資產 股票 然後把賣出的錢私下挪用 轉出
然後 客戶的戶頭 實際上的資產已經沒有了 被券商賣光了
所以這時候SIPC才成為最後理賠的防線
這已經發生過幾次了 所以要說以後都不會再發生 也沒人敢信
因為保管銀行 根本不會去查證賣出指令是否真的是客戶發的
那些券商就是抓那個時機 趁機大量賣出 然後錢入帳後就轉走
所以等之後SEC每周的定期查核也來不及了
誇張,受監管的券商跟FTX一樣離譜嗎?會被去中心化笑死
city那個舉例是故意亂的吧,我說的是集保,不是買的公司
公司倒了要自己負責,基金、ETF、國內外股票都是
但集保可不是這個概念
如ice所說,我的意思是應該要有防止被亂來的風險
集保至少多個政府保障,這點跟信不信任政府有關就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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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真的會扣兩次遺產稅嗎?參考我自己在 2016 的文章補充說明一下: 1. 確定免美國遺產稅的,是註冊在美國以外的共同基金。這是美國稅法明確規定,可參 考 Charles Schwab 的網站;(如台灣的投信公司在台灣發行的基金及上市的ETF) 2. 成立台灣公司投資美股,開立複委託法人戶投資美股:沒有美國遺產稅,但會有台灣 所得稅及遺產稅9
[請益] 股東名稱是投資人還是券商?想請問 在海外券商 像是TD 買進股票後 股東名稱是我呢?還是券商? 另外股票是放在券商?還是外部保管銀行?5
[請益] 券商規模與安全性疑問大家好,問題如果太笨請多多包涵>< 最近讀到一些資料,內容大意是: 購買台股的時候,股票實際上不會放在券商那,而是統一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 券商只是代買的中間人,所以即使券商倒掉,股票也不會消失,以保護投資人。 接著我又跑去查了美國也有類似的保管所,叫作DTCC。5
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真的會扣兩次遺產稅嗎?理論上複委託也是要繳美國遺產稅,但實務上 IRS 查不到或沒在查: 這還是美國券商的情況。在複委託架構下,IRS 要先查在美國的上手券商,再查台灣券商 ,才會查到在台灣的自然人投資人。 (但如果請複委託幫忙出證明辦退稅,等於投資人自己向 IRS 申報自己透過美國上手券5
Re: [新聞] 金管會:建構複委託管理平台你這心得完全不對吧 目前台灣複委託券商在海外開立的帳戶大多數為omnibus account 帳戶明確註記為顧客資產 法規明訂若券商發生大事無法營運時需將此包資產安全的移交至接續券商 不計入券商清算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