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21歲男
這以後會不會變成新的詐(撈)騙(錢)手法?
吸收幾個未成年89,不限男女
接著用未成年身分
在交友軟體隨便加一堆人
聊得時機成熟就問對方「要不要裸照?」
然後就直接寄出不露臉裸照
讓你就算想拒絕也來不及
反正沒明確拒絕,法官就認為你是默認了
而且沒露臉
搞不好連本人裸照也不用
找身形差不多的照片就行了
就賭法官不會叫未成年來驗明正身
最後父母就出現了
要嘛簽本票,不然就準備收傳票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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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會說些冠冕堂皇的幹話,
可是心裡卻想著只要自己沒事那就行了...」
這就是...
台灣會變得如此瘋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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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官判這條我是覺得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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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台男不敢再網路交友 取而代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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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八九橫行!
→
規費加減賺
推
財富重分配
(恕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 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恐龍法官用的是第一款,因為怎麼找都找 不到第二款的引誘、協助等行為 第 36 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 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5
好奇, 1. 如果12歲女生全裸 上街, 你拿手機 起來拍照, 你是否觸法。 2. 如果12歲女生在聊天是說自己的22歲,3
如果找個16歲以下男生 跟那個12歲以下女生聯絡傳照片 男生再把女生照片轉傳給你 這樣有算犯罪嗎? --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