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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作者
ainor
(><)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10

※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之銘言:

: 報導引述延押裁定書內容,法官強調柯文哲對於不利於他的證據,一律以政治迫害、司法迫
: 害回應,法官痛批柯文哲:「顯露一副君臨天下、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凌駕法律之上
: 態度。」、「反觀歷任總統無論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不管卸任或在任時、有無在押、
: 有罪無罪,遇司法案件,都以尊重司法程序為優先。」
: 法官在裁定書中痛批:「柯文哲是落選的總統參選人、在野黨主席的被告,先破壞司法威信
: 、褻瀆國家司法權一番,故意型塑自身為政治犯、良心犯。連羈押於看守所,即恣意拒絕出
: 庭,又何能期盼他於出所後,能遵期到庭?」法官據此認定,柯文哲如不予羈押,恐隨意託
: 辭拒絕到庭,影響訴訟進行,「等同逃匿」,因此裁准延押。


人都被你押了,怎麼無視人間律法啊


拒絕到庭=等同逃匿 這是人間法吧

所以是不是官司打多久  柯文哲就要押多久啊

不然放出去了

還不知道會不會拒絕出庭 就先等同逃匿了啊??

何況不出庭 有正常的人間律法啊

第 75 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怎麼會有先押再說??

不過大家也拿法官沒皮條

審個八年十年 怕你不出庭

也押個八年十年 就算沒事

頂多就國賠嘛

這時也升大法官了 不要太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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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50.37.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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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xon 11/05 12:01第75條適用被告,柯又是被告

coollfd 11/05 12:01北檢查超思 陳吉仲逍遙法外 真棒

有黨證就沒事

nixon 11/05 12:01柯不是被告

原來不是被告是證人啊~~ 先押證人怕柯不出庭~

a71085 11/05 12:05所以才笑叫人不要看包青天 不過法官大人腦

a71085 11/05 12:05袋還是包青天腦 賤民就欠管

4,押錯了,頂多國賠啊, 法官等升官就好 黨給的狗糧實在太多了~~一堆走狗也在亂咬

※ 編輯: ainor (103.150.37.82 臺灣), 11/05/2024 12:08:44

albert 11/05 12:08裁定書真的這樣寫的話,就表示這跟法官真

albert 11/05 12:08的綠到出汁。一堆個人主觀感覺拿來當羈押

albert 11/05 12:08的依據

t95912 11/05 12:23真好奇這個法官怎麼看貪污11億又被放走的

t95912 11/05 12:23判決XD

想跟我搶大法官的位置吧

※ 編輯: ainor (103.150.37.82 臺灣), 11/05/2024 12:39:43

wingstar 11/05 13:24柯啥時變被告了?

nixon 11/05 13:41嫌疑人有串證滅證,法官依法可以羈押禁見

nixon 11/05 13:41啊,但是他可以不出庭,找證據本來就是檢

nixon 11/05 13:41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