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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作者
unclefucka
(Comic 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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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ers210 (dream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黃哲民
: 3.完整新聞標題:
: 釋憲判決再替毒販鬆綁!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 4.完整新聞內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司法院大法官: 1999年釋字第476號解釋宣告此罪法定刑不違憲,但時隔24年,大法官再度受理毒販聲請: 釋憲,今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對於「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 」,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規定違憲,在此範圍內除應變更釋字476號意旨,相: 關機關更應從即日起2年內修法,而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涉犯此罪且情輕法重個案,得: 依本釋憲判決再減刑1/2。
: 今宣告的釋憲判決,是司法院長許宗力就任7年來,第6次變更先前大法官解釋內容,也是: 第2次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做出應修法減刑的解釋意旨。2020年釋字第790號解釋認: 為,違法栽種大麻但僅供自己吸食的犯行,依當時法定刑一律從5年徒刑起跳,即使動用: 情堪憫恕減刑為2年半,仍無法獲得緩刑,欠缺考量實際案情輕重的彈性,不符合罪刑相: 當原則與比例原則。
: 釋字第790號解釋宣告當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處罰栽種大麻製毒的規定違憲,: 此一解釋被譏為大法官替吸毒犯減刑,並被質疑司法干涉國家刑事政策的立法形成自由,: 但大法官解釋具有不可違逆的效果,立法院後來三讀通過增訂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的處: 罰條文,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 本件聲請釋憲的主體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 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初共收集約2500人聲請個案,最後僅8人的聲請案納: 入解釋範圍,其中3人是現職法官,聲請理由主要為不論犯罪情節類型與輕重,一律以無: 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即使符合自白、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以及情堪憫恕3: 種法定減刑事由,最低只能減到2年6月徒刑,仍無法緩刑,聲請的素人認為過重,聲請的: 法官認為判不下去。
: 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今以112年憲判13號判決宣告,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目的: ,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雖屬政策考量,但對於無犯罪前科、販毒次數少、數量: 低、金額不高以及並非主謀等「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縱然以情堪憫恕減刑「: 仍嫌情輕法重」,已抵觸比例原則、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 1999年時任司法院長翁岳生與同期大法官,認為「製造、運輸、販賣行為乃煙毒禍害之源: 」,更具有暴利特質,「利之所在,不免群趨僥倖」,對於此等行為以特別立法嚴厲規範: ,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當已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以釋: 字第476號解釋,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明訂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法定刑不: 違憲。
: 而今天憲法法庭112年憲判13號的判決特別指出,在「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範: 圍內,變更釋字第476號解釋的意旨,且相關機關應從即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法,: 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間的毒販減刑事由,更「建議」檢討《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改善僅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做為法定刑而過度僵化情形,視案: 情輕重分別訂定不同刑度處罰。
: 媒體質疑憲法法庭本件判決是否與國家掃毒政策背道而馳,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表: 示,大法官肯定立法者的判斷,但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過於僵化,不能單從「重刑化: 」的角度思考,大法官因應社會價值或情勢做必要修正,是進步的象徵,也是讓《憲法》: 繼續發揮規範效力的重要機制。
: 5.
: 原文網址: 釋憲判決再替毒販鬆綁!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 ETtoday社會: 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11/2559204.htm#ixzz8A9: qi5CsZ
: 6
: 詐騙跟販毒組織可以在台灣成立總部了 增加台灣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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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817自己喜歡支持這種集合同性戀、吸毒、教改、好高尚廢死、綠能的邪教,就自己認了吧 。

叛亂機構大法庭自己也是打臉
說啥提了幾千幾萬,發現五件十件其情可憫所以要研究是否法條有問題。

操,那不就是多數沒問題,然後拿這幾個王八蛋案件來篡改法律摧毀國家秩序?

看了他們舉的幾個案件啦,共同特徵如下

1. 販售值極低,大概一次四號仔賣價不超過兩千。

2.號稱第一次販賣就被抓。

3.然後法官已經減刑了,從無期變成十幾年,又繼續靠北罪刑不相等。

說個笑話,

賣四號仔一次帶個八九包幾萬塊產品給個別客戶跑單幫。

然後懂得在手機裡要購買者別明說要買啥的家伙是第一次販毒很可憐。

然後法官自己不敢違抗司法機關的內部實務陋規拘束,不敢利用減刑規定一次降兩三階刑罰(案例是無期判到16年,有種自己覺得可憐再降兩級,變成七年嘛,哈哈)
怕被狗幹影響績效。


就來強姦我們的法律。


讚啦,軸心叛亂團體。
法院實務內規大於立法。


817以後等著小孩去過中南美一樣日子吧。

販毒和法官都是叛亂組織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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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8/12 19:06

jzn 08/12 19:23不舒服

jackgn 08/12 19:25還以為是尚市長

max60209 08/12 20:22法律人敗壞社會風氣最會 毒品問題愈加

max60209 08/12 20:22惡化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