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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司法討論罪犯心理有什麼意義?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司法討論罪犯心理有什麼意義?作者
VVizZ
(我很窮)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2

※ 引述《frzqp3814396 (愛在高端)》之銘言:
: 死一個不會判死
: 死九個也不會判死
: 只因為想殺的人沒死
: 所以不算最嚴重之罪
: 台灣司法怎麼都一直糾結犯案時心理狀態
: 至於他做了什麼和導致的結果
: 好像都擺一邊不討論?
: 司法是不是過於在乎罪犯心理了
: 有沒有八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本來就沒有意義
重點應該是造成的實害
管你是不小心的
還是故意的
不小心的
你他媽就該小心
故意的
你他媽就該死
正確的刑法
應該是刑度MAX
再來看你這個人
可怖可憐
對社會還有沒有用
慢慢減下來
是用減法的思考
但是現代刑法
是刑度MIN
除非你這個人
對社會沒用了
才會考慮重刑
但是阿
那是19 20世紀
地球缺人的想法
現在21世紀了
地球他媽80億人了
裡面至少有
70億廢物
應該做成人體電池
幫母體系統發電
就好了

國鯧說他當法務部長
要掃蕩
我說
給我當的話
第一天就把死刑犯
通通簽准
給大家一個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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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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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ble 05/25 12:50唯一死刑

relax1000 05/25 12:51確實 這種發廢文的也請順便

gfabbh 05/25 12:54既然如此,刑法也不用分過失犯與故意犯了

gfabbh 05/25 12:54。損害的部分,其實是民法的範疇,刑法是

gfabbh 05/25 12:55國家對於人民犯罪行為破壞法益及秩序的處

gfabbh 05/25 12:55罰,兩者性質不同。

VVizZ 05/25 12:55本來就不用分 客觀實害才是你這個人

VVizZ 05/25 12:56 對於這個社會秩序危害的程度展現

VVizZ 05/25 12:56而且這種實害通常不容易用金錢填補

VVizZ 05/25 12:56把你這個破壞社會的人移除更為有用 當然現

VVizZ 05/25 12:57在的手段除了死刑還有很少用的流放

VVizZ 05/25 12:57搞不好以後太空流放也可

VVizZ 05/25 12:59如果用"我不知道會燒死人"所以隨便玩火

VVizZ 05/25 12:59真的燒死人又不用負擔殺人故意

gfabbh 05/25 13:00如果將讓行為人死亡或流放當成一種損害賠

VVizZ 05/25 13:00那反倒會造成大家都隨便玩火反正我不會

gfabbh 05/25 13:00償,那也該歸入民法的範疇。

VVizZ 05/25 13:00那麼倒楣的風險上升

VVizZ 05/25 13:01就跟現在普遍酒駕的意思是一樣的

VVizZ 05/25 13:01刑罰的目的最終是要減少這個社會的風險還是

VVizZ 05/25 13:02增加咧

cc02040326 05/25 13:05他媽的為什麼法官判刑是從地板開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