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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初審通過刑訴法修正 強制採尿應報請檢察官許可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立院初審通過刑訴法修正 強制採尿應報請檢察官許可作者
haiduc
(小火柴)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 引述《wu73 (かつ)》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廣播電臺
: 2.記者署名:劉玉秋
: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初審通過刑訴法修正 強制採尿應報請檢察官許可
: 4.完整新聞內文:https://files.catbox.moe/j6k9vd.jpg

圖 立院初審通過刑訴法修正 強制採尿應報請檢察官許可
: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3日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劉玉秋攝)
: 為符合憲判字第16號判決意旨,並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 查及蒐證之必要處分的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通過「刑事: 訴訟法」部分條文,明定對於可能損害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的非侵入方式強制採尿處分,: 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並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 障。


有吸毒前科的人 甚至有毒品前科的人

一旦被警察臨檢或其他事項查到 警察馬上就可以帶回警察要求做尿液採檢

罪犯之間把這種一遇到警察就要採檢尿液的情況有個術語叫「尿通緝」

「尿通緝」是不管罪犯走到台灣什麼地方 警察都可以帶回做尿液採檢

就算當下沒犯罪也一樣

這個精神其實有點像酒測

警察臨檢馬上酒測 酒測操過標準值就可以帶回警局

或者有人拒絕酒測 帶回警局處理或看情況給予抽血採檢

有人酒駕可以明顯地看出喝醉酒 這種人你可能叫他走直線都走不穩

或者有人超過酒測標準值 但是外表看不出來 就是靠酒測機器來判定

「尿通緝」的精神原則上可以

只是有人可能不再犯罪不願意再上警察局

或者有人當下有事 動不動就被警察帶上警察局尿液採檢

這個會讓有吸毒前科的人很生氣

修法的方向就是為了保障人權 就算有毒品前科的人也希望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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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08/14 11:45之前有個女明星就為此剃光頭啊

AGIknight 08/14 12:48確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