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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不用鞭刑取代死刑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不用鞭刑取代死刑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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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4

※ 引述《cary4A240022 (關公面前耍大屌)》之銘言:
: 雖然我國法律有死刑
: 但幾乎沒在執行
: 有跟沒有一樣
: 那幹嘛不學新加坡
: 直接用鞭刑
: 讓犯人生不如死
: 還能堵上廢死的嘴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有人提過啊 也附議通過啦

但我們來看看偉大的民進黨政府怎麼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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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5日)表示,鞭刑不符合現代刑罰思潮,且台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如果引進鞭刑,將有違國際刑罰趨勢與兩公約精神,「本部認為目前不宜引進鞭刑」。
近期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1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
唐鳳下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協作會議過程與摘要,已於今天的行政院政務會議報告;唐鳳也在臉書公布會議中相關部會簡報資料。
據法務部簡報資料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英國國會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僅少數國家保有類似鞭刑制度,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與沙烏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法務部表示,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目前90%以上國家未採取鞭刑。
法務部表示,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如果引進鞭刑,將與公約精神及國際刑罰趨勢相扞格。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38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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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在台灣知名的麵包師傅,遭到一位累犯酒駕的女子撞死,引發了社會轟動。更有人在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的網路平台上連署,希望政府能對酒駕累犯,增加"鞭刑處罰"。短短5000人的連署門檻,22日前已經超過2.6萬人連署。

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議題表示:"我們是民主法治也是重視人權的國家",而內政部長,也是資深法律學者的葉俊榮也回應媒體:"是否用鞭刑、社會各有意見,但與國際潮流並不相符"。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者楊雲驊對BBC中文說明,每隔一段時間,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案時,都會出現引進"鞭刑"制度的呼聲。在過去90年代性侵案件、2000年代詐騙案件、到現在酒駕事件頻繁等等,每隔一陣子都會有一個"呼籲鞭刑"週期在。

如同這次的網路連署,楊雲驊也說,網路世代是可以讓仇恨與輿論散播很快的,當網路與電視新聞一直播放,無形間也會加速它的仇很效應,因此不意外該案件連署成案的速度。但對於鞭刑,楊雲驊則反對:"這徹底違反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也是知名人權律師的蘇友辰則對BBC中文表示,政府這次的論述與基本人權精神不相違背,網路參與溝通平台當然可以公開討論,但台灣過去曾一同簽署人權公約,推行鞭刑這事只是"逞一時之快"。

蘇友辰說,台灣過去歷經長久時間的戒嚴,當時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在解嚴後的台灣社會,只要發生重大刑案,很多老一輩的人會自然回顧到以前威權時期,認為那時候才是"穩定繁榮",這是一種"報復性的心理作祟"。

他擔憂:"主張鞭刑的人,還是用過去的角色來看待現代的社會,這種懲罰不會帶來根本解決,只會製造假的安全感"。他表示,民主社會不同極權專制,社會風氣是點點滴滴改善,鞭刑縱使可以短期讓社會風氣變好,但卻是走"威權回頭路"。

楊雲驊則說:"他常看到很多說法是「亂世要用重典」,但反過來問,歷史上有哪個亂世是用重典治好的呢?,鞭刑是以暴制暴的呈現,不是很健康的想法,更會助長私刑"。

而對於鞭刑要怎麼執行,如何落實,楊雲驊都認為是個問題:"一旦政府允許了,誰要負責鞭打,產生的身體損害,還有後續政府保障的醫療等",這些或許是連署下,大家要去思考的。

目前國際社會上,仍有新加坡,馬來西亞與部分回教國家採用鞭刑,蘇友辰說明,這些國家都是以政權穩定高於社會穩定優先,但這種半民主、甚至非民主的國家,採用的鞭刑多半不讓國際社會認同。而鞭刑制度的"發源地"英國,早已於1948年正式廢除該刑責。

楊雲驊分析,台灣至今解嚴30年以來,在世界人權的歷史上還是相當短暫,因此可以想見當國家社會風氣緊張時,大家都會懷念過去的時代。

台灣在1967年時,曾經以中華民國身份在聯合國簽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中即講明"反對任何酷刑"。直到民進黨執政後,也宣佈要"人權立國",蘇友辰也建議,政府應該持續遵守,並配合國際潮流。

但就現行法規來說,在台灣酒駕累犯或是拒測者,最高可以處以9萬新台幣(約3000元美金),吊照3年。致死者才會終身吊銷駕照,對比其他國家來說,仍屬於單一個體受罰。也有人認為,罰金過低,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楊雲驊則建議,台灣應該比照日本等國,一旦酒駕發生,連同當下酒類提供的店家、還有同時乘坐的客人都要處分,才會更有喝止作用。蘇友辰則認為,國外車輛有防酒駕機制,一但偵測器感應駕駛呼氣有酒精,車輛即無法發動,這也是政府在修法上可以參酌的。

回歸原點,兩位專家都認為鞭刑違反人性,治本還是要先從法律上加重責任。楊雲驊則說:"台灣社會風氣就是這樣,發生當下大家義憤填膺,說要施予重罰,等到一段時間過去了又不在意,社會還是無法進步"。留學德國的他說:"我們人權教育的量還是很小,對社會長期關懷遠遠不及西方國家"。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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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人權才是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一毛不值

這就是民進黨政府跟所謂的人權份子心中的中心思想 懂?

不能死刑 不能鞭刑 要好吃好喝好玩的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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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06/07 10:26不殘忍,不侮辱算懲罰嗎?這些官到底是在

xxxcv 06/07 10:27說什麼

lynnlynn224 06/07 10:29酒駕是自己先選擇當垃圾,還要什麼人

lynnlynn224 06/07 10:29

lynnlynn224 06/07 10:30還是說民進黨是先未雨綢繆為自己人想

lynnlynn224 06/07 10:30後路?

aoristcurren 06/07 10:46性侵一率剪龜頭

tikowm 06/07 15:33聯合國都不承認你,你在那簽聯合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