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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無法跟現實連結的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無法跟現實連結的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作者
DomainT
(Dom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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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無聊,在研究「到底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帳號等等」


這些東西在涉及「公然污辱」、「妨害名譽」、「恐嚇」等等的罪時


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除非你中間被嚇到和解了)


不起訴的原因就是「遊戲帳號、網路ID等等」都無法跟「你現實生活連結」

簡單來說

除非有辦法透過「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遊戲帳號」去

搜索到你「真實的個人身份」

不然我看判決書,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再次強調,除非你中間被嚇到自己跟對方和解)


所以我很不解耶

我敢說「這類的網路論壇平台或遊戲平台互相互罵的案件一直超級爆炸多吧?」

比如

PTT上鄉民們在推文裡互罵

LOL遊戲上遊戲組隊時的互罵

巴哈姆特裡帳號間的互罵

這樣類似的案件一定超級無敵爆炸的多

但大部份卻都是不起訴

那為何不乾脆除罪化,讓對方去告民事

否則不就變成訟棍要錢的工具嗎? = =



只要除罪化「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等之類帳號或ID之間的互罵」相關的罪

台灣的司法資源應該會空出來一大大大大大大塊吧?

就可以把空出來的人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大部分都不起訴早該除罪化且已淪為訟棍的賺錢工具」的身上吧?


(在刑事上直接除罪化,民事愛告就告,但在民事上,你提告人自己必須先

証明自己的ID、帳號可以連結並找到現實生活中的你,否則民事判下來,你提告人

無法証明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有辦法搜尋到你現實本人,那你一樣要輸)


(突然好奇一件事,一直不除罪化,是不是其實我們國家的司法人力資源,其實

根本就太多了,所以需要這種無端浪費人力的工作來給那些多出來的人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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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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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6/2024 11:25:16

lplpyy 03/26 11:24嗨抓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6/2024 11:26:48

nekoares 03/26 11:31設立一個專門的簡易庭之類的

rockido 03/26 11:34研究個老半天結果不知道憲法法院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