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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罷樑連署人未回函 基市選委會視為無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罷樑連署人未回函 基市選委會視為無效 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5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中選會把規定拿出來,哪一條講清楚,就一翻兩瞪眼
: 如果沒有,那就是直接增加明文規定
: 有必要這樣隔空吵架
: 依法循例,依哪條法,循哪條例,講清楚不就好了
: 都沒有的話就用常識來判斷
: 連署為什麼還要寄信回函,
: 假設100萬人連署,不就要寄100萬份回函
: 如果是有疑慮的才要寄回函,哪有疑慮連署的怎麼定義
: 那就應該要改連署方式,減少人員作業流程

第 十六 條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條第五款、第十二條第五款之查對,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1;33m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m

這裡就是告訴你有為什麼要送查詢單。

還有本魯是不知道你是怎麼看新聞的?

請記住這個前提,查詢單是用限時掛號信件寄出的。

基隆巿認定的樣態如下:

1.限時掛號信件附回執逾期招領。

2.限時掛號信件附回執查無此人 。

3.限時掛號信件附回執拒領。

4.查詢單有回覆但未簽名或未蓋章。

5.查詢單有回覆但未勾選是或否。

6.查詢單有回覆但勾選是及否2個選項。

7.未回覆查詢單。

8.逾期回覆查詢單和其他。


現在就是懷疑對於連署人文件有疑慮,才會寄出查詢單。

被查詢人你都連署了,再簽個確認回覆寄回有什麼難的?

如果中選會認為『未回覆查詢單』也視同己確認連署人,那你在法條寫這規定做什麼?

讓公務員有消耗稅金的方式?

寄32元的現掛要寄幾萬人,是當地方政府有很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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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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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manzero 07/17 11:55我覺得以後罷免就送全市的名單進去

magamanzero 07/17 11:55讓地方選委會自己去挑 wwww

bulden 07/17 12:01我建議是電子化,用手機進行認證就好了

bulden 07/17 12:01就像我們申報所得稅一樣,直接對申報人進

bulden 07/17 12:01行認證。

ston12 07/17 12:15綠衛兵會無視這篇繼續跳針

alin1028 07/17 20:54黨硬要,你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