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龍潭醉男開車自撞酒測值0.99 獲判無罪
法官基本上就是雙手一攤
立法院不院修法
檢察官每次又用同樣的方式起訴
結果酒駕現行犯最後就是無罪逃脫
連拒測18萬都免了
我想問的是
如果檢方發現有這種車禍後飲酒行為
可以按照妨礙公務罪起訴嗎?
這基本上已經構成阻饒酒測的事實吧?
法官說不定會吃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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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15.2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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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天堂 行人地獄 憑什麼要觀光 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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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外國人別人台灣 生命誠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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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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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修這等同拒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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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人(公務員)又還沒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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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古,只能再修法去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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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我做什麼都配合了,怎麼會是妨礙公務呢?
肇事後無論任何理由飲酒,客觀上皆破壞警方依法實施酒測之效力 起訴結果也不是你我判定的,不過檢方可以起訴這條,讓法官去認定有沒有妨礙公務 法官判定後,至少有一個先例,讓檢方往後有一個標準 這樣,如果法官認定有罪,至少修法前,不用推給立法院都不做事 反正這招很大程度是立法院給自己人酒駕開後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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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翰的媽媽車禍就有回朔調查開車前暢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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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4/17/2023 09:49:47
+1 擬制拒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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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不算 他有讓你側呀 你自己機器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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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喝酒前數值怪誰 好好去請人才更新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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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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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之前有判例,是妨礙公務還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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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酒測罰成功過。我們偉大的法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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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特別厲害,這種直接判無罪難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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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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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骰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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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是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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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隨便起訴反而構成濫權追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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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妨害公務就妨害公務喔 為什麼不說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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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喝酒就可以直接開拒測了 因為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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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值一定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