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爭取「大罷免投票」 北高行
羈押還遠遠不代表「有罪」,
即使有罪,也不一定會被褫奪公權。
而且喪失投票權之行使,
這是廢死最愛說的一樣,是不可逆的損害。
不是很懂那些自詡自由民主的人,
連最民主最基本的「投票」都可以「無理由」剝奪,然後還只能喊爽、不要犯法就沒事,這些反邏輯的標語。
真TMD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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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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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總統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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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黨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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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名稱就是笑話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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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到立場,會變成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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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判刑為啥能侵害人權?不能限制區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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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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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對党來說根本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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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嘴巴說人權結果不給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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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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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共蟾党就是要讓你習慣党控制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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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臺灣法律人整天說的法理、法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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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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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後還不是人說了算,還好意思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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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支持戒嚴的文就是沒在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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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盲,人治國家你不是法盲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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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確定犯罪事實居然比已被判刑的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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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邏輯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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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民主優越,基本權跟對岸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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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禁党做主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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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白癡連最基本的民主都捨棄 比紅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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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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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不給投票,你就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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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6年7月的刑法修正,即使受到褫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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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判決,受刑人仍然保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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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褫奪公權還是有投票權,只是羈押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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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竟然困難重重,扯到不能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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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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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綠共眼裡跟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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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柯文哲 明日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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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是基本人權,褫奪公權不能禁止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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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只是不能當公務員,不能當被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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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是訴諸感覺 感覺你親共感覺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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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頭頭是道但從沒有證據 你想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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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抗中保台中共繞台中共強姦我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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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默許民進黨可滑進他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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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74
剛好前幾天在搜尋受刑人投票的資料 結果估狗第一個就是「法律白話文」的文章 裡面寫到政府必須保障受刑人的投票權9
哇操 那可以搞這招耶 以後誰選上 就在宣誓那天抓起來羈押 讓你不能宣誓1
跟紅共一模一樣了 紅共也沒說不能讓韭菜投票 結果還是都不能投 得證綠共=紅共 --2
雖然說不意外 不過此先例一出,自然就會變成後世的範例 感覺有生之年有機會看到一個畫面了 用刑法100條等條款 在投票前8
給大家看個舊聞 面對即將到來的總統及立委大選,臺北高等法院今(13)日裁定,在監獄中服刑的受刑人不應被剝奪投票權利,選舉委員會應在監獄中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能在監獄中投票,避免受刑人的公民政治權利受到損害。 有趣有趣 你北高法院2024大選前就支持監獄中投票,不能剝奪權益X
雖然我是柯黑 但我認為北院的判決明顯違憲 建議盡快聲請釋憲 一定可以打執政黨一巴掌 啊結果大法官人選今天又被封殺一次X
被否掉是理所當然的 雖然說羈押不等於有罪 所以要視為無罪保障其公民權利 但是這不是地方法院能夠決行的層級 因為其結果應該是影響所有羈押中的對象2
羈押本來就是比受刑人還沒人權啊 受刑人是都裁判決定了 受的刑罰就是他的贖罪方式 無論是關起來還是槍斃罰金 都是法律上相對應的價值1
借你這篇問一下,我不知道到底在吵什麼? 我想理解的是… 受刑人或被羈押的人是不是從以前就會收到投票通知單 如果也會,那過去他們有沒有出來投票? 如果一樣不行出來投票,為什麼這麼多立委沒人幫他們爭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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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柯文哲已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投票聲請 。 柯文哲為年滿20 歲之國民,其所涉及之案件仍在審理中,且其並無其他褫奪公權之情形,柯文哲的投票權應受憲法保障,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成為剝奪柯文哲公民權與基本人權之理由。 今日柯文哲委任律師已於上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以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公民權。 柯文哲期盼藉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案中之訴訟結果或假處分裁定,能確立人身自由遭剝奪之國民投票權與其他公民權,皆可透過具體、可操作、低成本之通訊投票等措施行使,並 #督促長久以來不作為之選務機關 ,以法院諭知作為未來選務工作之依循。 至於適當方法為何,聲請人願遵循法院裁定之方式,以最便於行政機關之方式為之。柯文哲認為在保障受羈押者或受刑人投票權之同時,亦應降低對選務人員之負擔, #兼顧基本權保障及行政效能。![[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 [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https://i.imgur.com/aLQdWq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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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被羈押可以投票嗎?如題 我網路上google 以下霹靂拍啦 可略過 奪公權是指剝奪人民的公權,也就是喪失擔任公務員和公職候選人的資格,以及行使選舉、 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 褫奪公權通常是作為刑罰的從刑,在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一![[問卦] 被羈押可以投票嗎? [問卦] 被羈押可以投票嗎?](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轉錄] 台灣民眾黨針對柯文哲投票申請的聲明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
Re: [新聞] 柯文哲遭押沒法投726罷免…他提告爭投票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權利。現行《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16條明文規定,除非已褫奪公權或受監護宣告未撤銷者,皆可行使投票權。 這代表,包括尚未定罪的被告,以及尚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法理上都仍具有投票資格 。 對照其它民主國家,台灣執政當權的落後顯而易見。挪威、加拿大與澳洲等國,皆已設有2
Re: [問題] 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台灣有臉自稱民主許玉秀前大法官fb 確診者出門投票檢舉若成立「開罰20萬起跳」 薛瑞元:事後查證很容易 - 政治 - 自由時 報電子報 (ltn.com.tw) 確診感染病毒,到底是怎樣的罪大惡極?必須被沒收投票權?如果膽敢出門投票,還要被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