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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3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個人法益的犯罪,不是社會法益的犯罪。

現在查出行為人和被害人串通,自導自演。

所以恐嚇的人沒有嚇被害人的故意,

被害人也沒有被嚇到的結果,恐嚇要成立真的蠻難的。


羈押前提要件,犯罪嫌疑重大就不成立了。

其他避免反覆施行同一犯行,一直嚇Lin bay好油。

也不會嚇到他,反覆施行有何避免的必要也很難論斷。

真搞不懂有何羈押的必要!!!


法官也認為,此案所涉及的社會評論,影響層面廣泛、討論者眾,議題仍在被社會關注中,除許男涉犯相關證據,另衡量許男人身自由之保障、自由評論公共事務、在社群網路使用真實身份以對自己言論負責之公共秩序之維護、刑事追訴及訴訟程序之進行,並無其他有效之替代方式,足以達成維護公共秩序及避免反覆實施同一犯行,而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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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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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so 10/03 22:35那個啥向心夫婦到現在還被限制出境 你就知道

ziso 10/03 22:35現在辦案是看顏色了

Phoenix9 10/03 22:36查無不法,不必去查

kino056 10/03 22:41綠能你不能

keter007 10/03 23:01樓上來救駕了

arishina 10/03 23:47恐嚇有分對個人和公眾

arishina 10/03 23:48應是考慮共犯未到案有串證可能

aja1008 10/03 23:56白痴我不痴

mynews 10/04 01:00牠的恐嚇 真的嚇到我了 以為台灣太不安全

mynews 10/04 01:00

wayne62 10/04 01:47無罪推定,那也是"疑似"自導自演,一定

wayne62 10/04 01:47要先查清楚,把所有證據收集清楚,若有

wayne62 10/04 01:47共犯也要都找出來。若最後真的不成立恐

wayne62 10/04 01:47嚇罪,當然不判刑。但若現在法官就收手

wayne62 10/04 01:47不繼續調查下去,87成會被質疑吃案

selisja 10/04 09:48可能有一大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