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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作者
A6
(短ID真好)
時間推噓 X 推:5 噓:7 →:29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我覺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難過,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不提告: :
: 1.其實不只遺失了1000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符: 兩個,集點卡數張,重要的是我的護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媽媽求的,那對我來說很重要。: 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請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償的內容,只希: 望我遺失的東西能夠拿回來而已,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憑什麼能被這麼說啊。
: 2.當下確認,那裡沒有公共監視器,我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記錄到,那我還能做什麼?提: 告,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慶幸版主有發文,讓我能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 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 壹蘋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是我還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

我覺得失主的想法是要警方去抓乙某 但是警方直接把撿到錢包的甲某給交上去了

註:甲某行為人和乙某行為人 也有可能是同一人的可能

大概4降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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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6.50 (臺灣)
PTT 網址

Fewer 11/26 10:49拿到錢還送警局幹嘛 邏輯死去

你問警方為什麼把甲某直接當竊盜被告交上去啊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1:04

iljie 11/26 10:51以後不要撿錢包

Fewer 11/26 10:52可是失主說要對撿拾人提告耶

ArmorKing 11/26 10:52沒 原告知道他要告拾得者侵佔

鬼知道警察當時是不是 跟他說什麼要立案balabala的問題 只能OOXX怎樣怎樣 最後變成到去告撿拾人

poz93 11/26 10:52送警局不表示 自己沒偷拿錢耶 一樓的邏輯

poz93 11/26 10:52不太好

PeterHenson 11/26 10:52就跟銀行被搶之後都要浮報數字一樣

PeterHenson 11/26 10:53的概念吧 呵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6:08

Fewer 11/26 10:53送警局要留資料的 拿去不就有機可循

ArmorKing 11/26 10:54不是警察報檢查官竊盜

Fewer 11/26 10:54你拿到錢直接丟了不就好W

PeterHenson 11/26 10:54那原告自己要舉證說他皮包裡面有什

PeterHenson 11/26 10:54麼東西阿 難不成他講說掉本票 撿的

PeterHenson 11/26 10:54人就活該要賠吧

Fewer 11/26 10:55還去留資料那真的就沒邏輯啊

我自己送警察局一次錢包 沒一次要我留資料的 我也不知道到底正不正常就是了 還有一次裡面有9K 我交給教官 連個嘉獎都不給 77777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0:57:58

ifyoutry 11/26 10:59是啊,殺完人再打報案說自己發現屍體就

ifyoutry 11/26 10:59不會被懷疑是兇手了對吧?

有發生過 但是不能一開始就把發現的人當殺人鹹魚飯吧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00:17

Fewer 11/26 11:00殺人案那是因為自己一定會被懷疑

Fewer 11/26 11:00這也能扯一起WWW

ifyoutry 11/26 11:01我是回POZ93。

noreg0393933 11/26 11:01我玩遊戲也是殺完馬上舉報發現屍體

Fewer 11/26 11:01喔 抱歉

sergt 11/26 11:05「路不拾遺」就對了,千萬別自找麻煩。

ifyoutry 11/26 11:05正常人的思維就不會幹了壞事還往警局走

sergt 11/26 11:06別一時腦熱助人為樂之心,給自己惹下官司

sergt 11/26 11:08社會人心不古,處處險惡,行走江湖要當心

aofuwa 11/26 11:15浪費社會資源

請問一下 這怎麼浪費社會資源 侵占是真的有發生 只是不是不一定是拾取者 你直接扣掉送警局 剩下皮包裡面錢款遺失 你還會覺得是浪費資源??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19:41

chal 11/26 11:20丟郵筒就好 省時簡單 失主還能拿回證件

AioTakumi 11/26 11:24"我也知道不應該提告撿拾的人,但我真

AioTakumi 11/26 11:24的沒辦法不提告"

ziso 11/26 11:25原告是想要找誰拿他東西吧 是想找回來..

ziso 11/26 11:25但又不知道怎告 警察乾脆直接讓他告撿拾者

swgun 11/26 11:30實務不可能是這樣處理

swgun 11/26 11:31因為警察都很想吃案 一定是再三確

swgun 11/26 11:31認你確定要告這個人嗎 才立案

swgun 11/26 11:33至少都會先說“你確定真的有少一千

swgun 11/26 11:33塊嗎 記錯了吧”

警察不是想吃案 而是不想再另立案OK 來你說說嘛 裡面的1K除了摸摸鼻子外 警察該或遺失人不告該怎麼處理 如果不是1K 是10K 呢??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47:39

DSNT 11/26 11:48ㄒㄧㄠㄙˇㄖㄣ

你連標點都打不好ㄇ?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1:49:42

samnpc 11/26 11:51失主就說現場沒監視器,告了又能如何?結

samnpc 11/26 11:51果就是浪費拾得人時間。告是你的權利,被

samnpc 11/26 11:51網路嘴也是網友的權利

看清楚點 是沒有 "公共監視器" 立案可以去請附近的私人監視器協助調查 OK

※ 編輯: A6 (61.227.166.50 臺灣), 11/26/2023 12: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