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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主張廢除責任能力分級的人怎麼比想像多?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主張廢除責任能力分級的人怎麼比想像多?作者
TenbeensWu
(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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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學過國中公民課的

都知道《刑法》有所謂的責任能力分級制

會依照年齡或是精神狀況,來認定其是否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但這次清水高中割喉案,不論臉書社團、八卦版還是 Dcard

都有很多網友主張應該廢除責任能力分級制

不論年齡、不論精神狀況、不論國籍與否

只要在臺灣犯罪,一律以完全責任行為人論之

不然這兩個國中生都沒辦法被判處死刑

精神疾病也成了逃過死刑的免死金牌

主張的人比我想像中還多

這樣合理嗎?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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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sk: 最後每天嗨會把三天王的頭手腳組合起來成為元氣王07/30 00:05
mgdesigner: 搞不好組裝出一台殘兇戰車XD07/30 00:06
jpg31415926: 元氣王是啥啦XDDDDD07/30 00:06
DEVILLIVED: 殘兇:我來組成頭部! 07/30 00:25
CharcoalMoon: 可惡 想看元氣王07/30 10:53
kaworu0612: 元氣王好熱血 07/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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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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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o0717 12/29 00:01南無阿彌陀佛

peterwww 12/29 00:06沒有 仍應分年齡

meloxxl 12/29 00:07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peterwww 12/29 00:07至於是否降齡 國九開始完全刑責 可斟酌

peterwww 12/29 00:07心智依照真實年齡而有差別待遇 合理

peterwww 12/29 00:08不教而殺 謂之虐

peterwww 12/29 00:08一個未成年殺人 父母要負責 國家也要負

peterwww 12/29 00:08則 要找出原因 改善

Diluculo 12/29 00:10小糾紛的話當然還是依照責任能力分級

Diluculo 12/29 00:12但如果是重大事件 應該要無差別負責

dnek 12/29 00:15豈碼該降了,網路發達現代人早熟很多了低能

dnek 12/29 00:15法律人還在幻想人性本善

TenbeensWu 12/29 00:22香港是把限制責任能力人設定在10~14歲

TenbeensWu 12/29 00:22但還是設定了無責任能力人即未滿1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