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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家接受網路戀愛提供帳戶不算詐欺共犯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大家接受網路戀愛提供帳戶不算詐欺共犯作者
zakijudelo
(Z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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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傾向說
政府已經不斷宣導不要隨便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因此不論你是參與投資或網路交友
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都算是詐欺共犯

但近年來法界似乎反轉看法
認為遭戀愛詐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也算被害人
因此不算共犯
似乎有縱放詐團的跡象
https://bit.ly/45pr3JP
https://bit.ly/3ZTwVd9

但你會認為一個你沒見過面的網友
跟你談網戀
(對方像是什麼石油大亨、FBI、外國富豪、交友軟體認識不久的女生)
你就提供帳戶的人該被保護嗎?

近年來許多提供帳戶的人不斷被這樣放掉
一直追不到上游去
難怪詐欺案件越來越多
某種程度不也是檢察官及法官自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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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6.13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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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Gossiping/E.NO2rfOS1TzZE

Calcifer 10/08 12:43大家都是領死薪水,表面做做功夫而已

HNCB2880 10/08 12:43太好了 那以後大家都是被愛情詐騙

詐騙集團就發現有漏洞可鑽 找人配合演演猴戲就能脫罪啊

Calcifer 10/08 12:44又不是真ㄉ自己人被騙

※ 編輯: zakijudelo (101.12.26.136 臺灣), 10/08/2023 12:46:02

kayak5566 10/08 12:56被騙打手槍已經很慘了 法官有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