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原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要自證清白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到離職五年後都成立
也就是離職後五年的收入
每一條都要你自己能夠證明你的收入「合理」
合不合理就是心證了
你當顧問收顧問費,收多少是合理?
一萬合理?十萬合理?一百萬不合理?
這都要你自己證明
檢察官不需要證明哪裡不合理
法官也可以自由認定你不合理
有這麼棒的法律
哪個公務員敢貪污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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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臭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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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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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健民,能和高尚司法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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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滿 請加入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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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是因為一開始就自行申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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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退休跑外送 法官覺得賺太多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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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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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去趟澳門然後說自己超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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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提出證明你跑外送都是真的有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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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薪水 有一大筆錢進帳 厲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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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
噓
孫子可愛給10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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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我爵老闆看員工過得辛苦 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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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兒女大學免費含吃住 合不合理
噓
可以學顏老說法,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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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償不算財產 幹一百次小雲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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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看我孫子可愛送我一百萬,不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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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同老婆出去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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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賣不行喔,被包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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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出差也沒領油錢跟加班費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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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仔怎不跟政府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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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財產來源不明罪超簡單的吧如題 本人法盲 但是財產來源不明就字面上很容易成立吧 因為很多人的財產不是他自己管的 所以檢方只要把那個人抓起來13
Re: [問卦] 財產來源不明罪超簡單的吧成立要件: 一、 以觸犯貪污罪為前提。 二、 須涉案公務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取得之財物來源可疑。 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於偵查、審判程序中命涉案公務員證明來源合法,而未能證明合法 之財物。9
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 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 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https://i.imgur.com/9vKGmF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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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我國法律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認真回: 大多數的狀況都是無罪推斷,只有一個地方例外 就是公務人員的財產來源不明 需要被告自行舉證無罪 當然,貪污也是一樣6
[問卦] 財產來源不明罪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 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 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 金。5
[討論]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幾天有一個公務員被發現到處去看上億豪宅 大家都覺得不對呀,不是很窮要人捐錢 然後她老公說他本來就有錢買得起 那就有趣了?到底錢從哪裡來的 然後我就想到妙妙也卡到這條ㄟ4
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貪污治罪條例 第六條之一(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認定與罰則)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 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 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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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我在8月24日發這篇文 原來我搞錯了對象了 原來是前公務員卡到這一條 然後前公務員的公務員老婆帳戶 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
[問卦] 急啥? 後面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呢!最近常常在Thread上看到這句 "急啥? 後面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呢!" 可是要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先決條件 不就是要有"錢"或是"相關財物"這個主體在被告身上嗎? 檢察官如果查很久都查不到有任何不合理的財產增加
Re: [問卦] 沒有證據算罪犯嗎有歐..... 公務員就是這麼衰尾(包含軍公教等都算) 你疑似涉有犯罪(如條文舉例),且有不明資金來源,且解釋不了或者不合理 (像是五億探長電影,顏同探長受偵訊時,說老婆被人家X一次一百萬那種)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