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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4萬包養騙砲女網紅!狂摸下體喊沒錢 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4萬包養騙砲女網紅!狂摸下體喊沒錢 還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6

: 推 rushfudge: 喔 包養合法了喔。是要炸什麼欺 114.26.143.173 04/28 03:40
YA, 總算有人想到了

幹麻設什麼性專區,性交易合法?
直接自己出來接案就好啦,反正警察都被繞了進來

接成了,就繼續做;接不成就報警

這性騷擾防治法真好用,有這個幹麻要有性專區來保障妓女工作權?

看來,嫖妓違法只有不懂法律的人才違法
懂法律的,或不懂的,就該去請教律師
自然有法子合法的性交易。。。

對了,我是指保障雙方的
被拐買到超高價,就是沒保障到嫖客
若真如此,性專區還是有必要

那是設來保護嫖客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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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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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inenger: 幹拎娘妓女合法了? 日本合法,但要繞一下程序 所謂的援交,就是戀愛 一天就分手的戀愛 男女朋友打炮不違法吧。。。 女朋友收禮物不違法吧。。。 漫畫裡也有畫,把情節鋪排一下,倒也是真心戀愛 如果你不相信是戀愛,那加個女人可以挑選客人,就可信了 看不上眼的不會和他戀愛;看得上眼的當然就是戀愛了 法律其實只是社會需要的規則 但規則合不合理,有太多可以辯論的點了 只是還是要有法律 所以照程序來,就會一切合法 反而只有鐵齒不照程序的人違法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28/2023 03:55:09

泡泡浴則是只有洗澡 但洗出感情了就打一炮,也不違法 XD 一切都是自由戀愛 不然呢?除非規範一定要交往幾天才能打炮,不然管不到 當然嚴格限制婚前性行為也管得到,但這法實在立不下去 就算真立下去了,可能也有人閃婚閃離吧...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28/2023 03:57:16

x284yk6cjo5 04/28 05:27台灣這邊法官心證不是戀愛 一切免談

x284yk6cjo5 04/28 05:28台灣這假道學法律真的有夠可撥

聽說有一個方法,是隔離詢問雙方,對方的個人資料 這立論是'如果是男女朋友,有交往,應該熟知對方的一切' 但誰說一定如此 當年和女友開房間時,我也不敢說很了解她 不過我是真的喜歡她,不行嗎?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28/2023 05:32:00

su27 04/28 06:56賣B本來就應該無罪

jackgn 04/28 07:18阿宅的幻想,實務是條子問你認不認罪,認

jackgn 04/28 07:18罪繳罰款,不認,行文叫家人來保,你認不

jackgn 04/28 07:18認?

那也只有已婚的在怕 未婚的就說這是交往對象,過陣子分手了 援交來說這就完美脫身

scores 04/28 08:18包養變成給家用吧 告不了 因為你不是因為

scores 04/28 08:18單次性行為給錢 是給一整套服務

說只罰窮人倒也沒錯 國家的立法初衷若是控管,疾病控制,壓搾女性控制 則懂得講價的女人無罪,多次性行為且單一性伴侶無罪 不過壓搾男性,讓男性成為舔狗這關沒管到啊!時代變了 然後異性性行為的淋病梅毒少了 同性性行為的猴痘多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28/2023 13: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