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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錯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大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錯愕作者
turbomons
(Τ/ta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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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案例在台灣高等檢察署的生活與法律中

就有明確舉例說明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016699/

選舉投票當日要注意甚麼

https://youtu.be/6deK4sBqkZ8

Q7:改好選票我為了確認我圈選的是正確的,就把我的選票展示給現場的選務人員與管理人員看?

A:

不可以!!

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如果違反這一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亮票後果是有刑責的,請千萬小心。

老實說

高檢署官網都這麼宣傳公告了

如果違法者只要回說

阿就不小心又不是故意的

就不法辦

那司法完全就是在自打臉

這樣可是會讓台灣原本脆弱的司法

又更加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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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gon 11/06 17:02我就問有判例嗎?

xoxo8 11/06 18:19建議提早委托阿苗,以免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