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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責 囚7天可關7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責 囚7天可關7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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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kna23 (Magnificent Mountai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蕭雅娟

: 法務部新修正草案,將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 若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
這表示剝奪拜害人行動自由: 7日、8日、9日、…7年、8年、9年…

「最重」只可以到7年有期徒刑

不滿7日的剝奪,例如6日59分59秒而已,只能處不滿7年的有期徒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3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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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99 01/30 08:35超過12小時就要重刑了好嗎

edcs 01/30 08:35台灣法官只知道判最輕

coffee112 01/30 09:17華人就是夠聰明 才能想出這麼棒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