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國昌FB
身為一個執業中的律師,我想回應一下這次的修法
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人頭帳戶」此種犯罪類型做處理
人頭帳戶的典型案例是這樣的,今天有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學生
剛出社會沒什麼錢手邊有幾個戶頭沒有在用
有天在網路上看到了一則打工訊息
告訴你公司因為需要收錢此要收購帳戶
你只要提供帳戶,就可以賺到幾千元不等的報酬
對這樣一則訊息,我想大該有九成的人會感到可疑
但偏偏就是有那麼一成的人,或許是真的笨,又或是真的缺錢
又或是想說帳戶放著也是沒用,就將帳戶借出
而法院是怎麼評價這樣的行為的呢?
法院認為就算你不知道帳戶是被詐騙集團拿去
但在政府的宣導下,你怎麼不知道帳戶不能給別人用
所以你或多或少知道這些帳戶是要拿去詐騙的,是有問題的,那麼就會有犯罪故意(法律上這叫未必故意)
除非真的有特別的情形
(如我過去就處理過被騙要辦貸款交付帳戶的案件,或是實務上也有被情感詐欺而交付的案例)
法院通常是依照幫助洗錢與幫助詐欺的罪行去論罪,讓這些人頭帳戶提供者,也一併去承擔詐騙集團的犯行
然而,如果仔細想想,會提供帳戶的人,通常都很笨,但不一定是壞
實施詐騙的人,往往都不會留下蹤跡,金流也大部分都斷在車手階段
人頭帳戶,通常也只是詐騙集團為了遮斷金流的免洗筷,並不是真正實施詐騙行為的人
對詐騙集團來講,就是提供帳戶的韭菜,被切割也不痛不癢
過往接到這種案例,除了前述的特殊情形,在受害金額較少的情形下
我通常是寧願律師費收少一點讓當事人去跟被害人和解,直接認罪爭取緩刑,也同時免除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但偏偏有些人就比較不幸,詐騙集團用他的帳戶騙了幾百萬
但最後只有抓到提供帳戶的人,提供者也沒有資力賠完全部的被害人,便會陷入賠錢或是坐牢的窘境
(幫助洗錢即使被判六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但可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因為不過數千元的貪念,就要揹負刑事責任或是數百萬的債務,這樣的評價是在過重
因此其實過往一直就有將人頭帳戶個別立法的呼聲,將這類犯罪與幫助詐欺脫鉤的
當然是否要完全除罪化,或是向本次修法採取行政先行,我認為都有討論的空間
但本次修法本質上是在避免上述對於人頭帳戶行為評價過重的實務現狀
換言之,這次的修法其實是在幫那些腦袋不怎麼聰明,誤觸法網但又罪不至此的人解套
但如果要說成是幫詐騙集團脫罪,我認為是過於顯然是忽略了上述情形
求學時代看國昌老師的文章,可以感受得出來國昌老師是一個學養相當深厚的人
但這次的評論真的是有點見獵心喜,有失公允
可能國昌老師的事務所都辦大案,沒有遇過這種案件吧
不過這次修法可能會讓律師事務所少了一些案件,真的太離譜了
我補充一下,本次修法內容是
犯第一項(提供帳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有對價收受
二、 提供三個以上
三、 五年條款
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會有刑事責任
立法理由也明確地把行政先行與出賣帳戶當成是不一樣的條款
所謂五年過後就可以繼續賣,沒有刑責,很顯然是一種錯誤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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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漏洞就是漏洞,是在緩頰什麼?
推分享業界經驗
推
國昌的事務所只接好賺的
這個有完美的解決方案嗎? 或許這個方案有不
好的地方,但國昌老師可以提出相對好的版本?
這個我認同,推
這世界上沒有所謂完美的解決方案 = =
但修法後我把帳戶租借也不會有刑責,難
道不是漏洞嗎
因為他都是以高標準去批判的
這樣修也不會減少詐騙案r對百姓有意義?
八又翻
阿就是善意鋪成的漏洞啊!
發現問題要解決問題啊!不是罵人
我可以理解有些人被騙不是壞,但根本不需要
設五年周期,被訓戒一次應該就會學到教訓了
給五年周期真的會被濫用而已
那很笨的人轉帳給別人是不是也有錯?
解決被利用者的刑責,我都是詐騙集團就會
更加利用,更當免洗筷了
是不是也要判刑?
原PO很好心,會想要保護被騙帳戶的人,但是
笨本身就是漏洞 你要怎麼補起來?
也要想想被詐騙的人啊
被免洗的也不會學到教訓,搞不好跟朋友講
,不會有什麼事,甚至跟朋友宣傳這樣可以
賺錢
都宣導半天了 還會轉帳給別人?
不然其他國家怎麼規定的
那大家都去出租帳戶不賺白不賺
@9樓 不是,因為如果你知道對方是要
借去搞詐騙或洗錢,你還是犯幫助詐欺
屁話
罪或幫助洗錢罪。
笨是最嚴重的罪惡 連上帝都不會原諒
漏洞只會越來越大,然後政府對於真正的詐
騙集團又做了什麼防堵的事?
要改也是由檢察官法官決定要不要起訴要
不要罰,改成直接5年不再犯就沒事也太好
怎麼可能沒辦過啦
笑
這年頭哪有那麼多天真無邪的人賣帳戶
有人叫你按轉帳 你還會信不是轉帳的
是在哈囉
刑法也有給法院審酌刑度權力
政府跟你說幾次了 叫你轉帳就是詐騙
但一般人都知道不能賣帳戶吧 賣帳戶是
都沒聽到嗎
給詐騙的機率至少9成以上了吧 被害 所
我覺得還是要堵起來,給這些笨的人走
以要賣帳戶的人再次取得帳戶需要更嚴謹
支持有人出來討論這次修法其實是立意良
的審查跟年限 我覺得合理
帳戶這麼重要的東西拿去給人家用 怪誰
那幫人走私運毒也可以除罪了 我只是笨嘛
善的 從老師的原文來看他是針對修法粗糙
這法出了 詐騙集團會不會變成更好拿
另外的救濟方案,這樣比較恰當吧
並不是 15 條清清楚楚寫到以不正當方
造成有漏洞的疑慮在實務上驗證了因此發
到人頭戶 話術就用很安全啦 五年內可
這樣不就可以更變本加厲的賣帳號啊
式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聲 並沒有提到修法本身的立意的部分 正
以被抓一次沒關係
所以你文內的大學生根本不會有特殊
因為他沒有提所以也不能說他就是反對這
洗錢罪之嫌疑 當然除非他就是主謀打
些因為無知而出借帳戶的改過的機會吧 立
定主意要洗是另外一回事
法是否有粗糙造成漏洞的部分才是他想討
論的重點 我個人感覺
我學生時代修國昌老師民訴的 看你這篇
這條就是好心做壞事的立法而已
八翻正常
真的耶!路邊危停的不是笨,就是趕時間,
就知道你被學者荼毒太深
應該要多關懷他們,幹嘛要檢舉啊~!
簡單一個道理 有洞在那邊要犯法的不會
鑽嗎
原來如此
因為無知出借帳戶 或許可以朝其他阻卻罪
責方向去修
冷氣工也不是真的壞,只是忘了螺絲沒鎖
好,民眾見獵心喜大可不必
怎麼判定什麼叫不怎麼聰明的腦袋
這種所謂善意漏洞只會讓更多人存有
僥倖心態而已好嗎
如果真的要保護大學生應該是要在新增
條文但書 而不是修15條 而且時效用5
現在都找港仔來當車手了 有這個大洞
年也很莫名其妙 這個被標記一次就該
永久標記了 還需要五年限制?
人頭帳戶案件其實算是法扶大宗吧
真的笨的沒你說的那麼多
詐騙集團還不買爆帳戶嗎
你去看fb偏門工作社團就知道
雖然分享給推啦!但壞人比好人會利用漏
洞,記得當初一篇新聞,一位父親因為照
顧小孩時不小心睡著了,結果小孩沒翻面
,自己把自己悶死,之後被判刑,判刑時
有一點較不認同 當你戶頭有幾百萬進出 然後
,那位父親也只在不停哭号自責,根本沒
不同意這種說法,用笨當犯罪的藉口嗎?
在意被判什麼,所以因此要修法讓這位父
一堆自己賣,買的跟賣的會做假記錄
國家真的也宣導了 銀行開戶的時候都很清楚
親不進監獄嗎?讓其他虐兒案犯人脫罪?
交代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認為你不是特殊
這種寧可去銀行端做限制以及事前更多的
情形真的被騙的 這種人還讓他警告先行 那
因為15條直接就是罰則了 你弄一個時
到時候上法院用的
宣導,而不是所謂善意開漏洞
效根本擺明給漏洞
些被騙的被害人怎麼辦 不就行為人一點點的
貪念 讓被害人家破人亡了
這縫一開 我看人頭戶數量直接暴增
你說你很笨 被騙了 這我不相信
律師會毫無根據說有一成提供帳戶的人是
無心被騙…?
好啦為了這群人 我宣佈解散詐騙國家隊
五年前不懂事五年後又可以不懂笑死人
以後很笨的人滿街跑
輕判拼再犯法律人賺爛
修這個法幫那些笨蛋送帳戶的護航 詐騙以後
也不會因此減少反而會被更加利用不是嗎
你看不懂立法過於粗糙的意思嗎
詐騙仔可憐被騙的不就更可憐
幾百萬在自己戶頭流動說自己不知情 如果笨
到這個程度 被重罰也是應該
刑法廢除就沒有犯法問題了 讚啦
哪間事務所的可以分享一下嗎?我想知道
收案database是怎麼做的,感覺很厲害上
去看一下陳宗元律師的臉書吧...
知天文下知心理
但我不太懂用見獵心喜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他想討論的不就是立法的問題嗎 應該沒有
刻意忽略立意良善的部分吧 那就不是他要
討論的
跟柵欄法盲仔認真什麼
可以從輕量刑再宣告緩刑啊……
搞不好連主文跟犯罪事實都看不懂
竟然按到推 補噓 護航這些明知故犯的低端笨
被騙的人跟笨到幫助犯罪的誰比較可憐
蛋 詐騙只會更猖獗啦 都宣傳多久了無知個屁
笑爛,初犯是頭腦不聰明的韭菜,五年後再
犯依然是不聰明的韭菜?那以後乾脆都不要
有累犯加重刑罰制度好了,你真的是執業律
這種錢也賺?
師,斗膽問一下執業多久?不會是剛畢業的
各有各個立場。
小菜鳥吧?我們來看看這篇是不是一條龍產
業鏈的一部分
法律根本不該存在因為笨犯罪就免罰則
而且笨不笨是主觀,法律是客觀的事實
誰知道這個後門會不會被詐騙集團濫用
18歲前 犯罪假期 XDDDDD
就一堆笑死人的整天詐騙要政府負責
鍵盤律師嗎?哪間法律系畢業的
哪一成的人就抓去關啊什麼謬論
,講白一點一堆根本就知道自己帳戶
跟自己要幹嘛好嗎,最好成年了還什
原來給我幾千塊買我金融帳號不是為了做壞
你很難分辨是為了幾千元而賣帳戶 還是真的知
麼都不知道傻傻給人家戶頭去匯款詐
事,瞎掰
騙,更壞的是帶風向說要政府負責,
因為笨這邏輯不是很能接受
道是詐騙而去提供
問哪間畢業的,A一下他ID就知道了,嘻嘻
真的笑死
要用道理說服啊
那話幾千塊買你帳號是為了幹嘛請被騙的人
信不信類似案子權貴也會自動變成笨蛋
解釋一下
我想到日本姦殺人妻跟小孩的也是各種
奇葩理由
你知道重複當人頭帳戶的有多少嗎
我不知道~~~我好天真~~~
初犯赦免 再犯就該定罪了
為了那一成的人,所以要大開後門讓詐騙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就是那麼簡單
更橫行嗎???
可惜了 都不好好上課 真是辜負你台大
不因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利益 應該要
的老師
其實不一定是只有賣帳戶啦 我親戚遇過詐騙
這樣吧
可能實務 跟 理論 差距吧
集團直接匯到他戶頭 然後謊稱是檢查官叫他
保護一成笨蛋 害九成好人有被詐騙風險
領出來= =
菜鳥也想嘴黃國昌,笑死
不要在那邊洗啦 現在的漏洞你看民進党
會不會修 他媽200%不會修啦 笑死人
請問大律師,不知情的多,還是刻意犯罪的
多?受害者的公平正義又在哪裡?
太好了 你這種洗地法 有得吵了
網紅通通可以出來洗地了 我快笑死
收了錢就是要幫脫罪,就是那麼簡單
你們真的有夠聰明
百靈果阿滴七七 該是時候報告党了
上書國際媒體報紙看看台灣
台灣又要讓世界看見台灣了
看到柯粉噓你就知道你是對的
報答黨啦~
為了那些笨的修的到最後這個也被詐騙
集團拿來用拉嘻嘻
將法律放寬,有助於預防犯罪?
不主張遏止詐騙而是主張幫詐騙洗地
看到哥不林推 就知道誰是出來洗地的
沒有刑法就不會觸犯刑法了,最頂的
笑死
說是保護一成笨蛋 到最後這個也只是給
詐騙集團拿來用而已
所以只要我不知道這樣做有犯法就沒事了嗎
然後缺錢可以成了犯罪合理化的藉口?
以後那一成笨蛋通通可以無限再利用
爽了
直接開個漏洞讓有心人士可以利用 真棒
你各位通通變成笨蛋就可以無限賺五千了
你大概也沒銀行的朋友 近年詐騙人頭戶暴
不愧是跟I M B有掛勾的民進黨
漲三倍 擺明就是故意 提問還威脅客訴
幫助...不能這樣護航吧= =
又翻
該做的是加強宣導不能外借
第3項第1款
用笨來立法 那官員演笨來貪污就好了
怎麼會是治療(補救)優於預防?
見獵心喜?所以黃不是說了,現在這法被法
為了一成的笨蛋所以我們放寬但讓詐騙
集團更容易使用……?
官這樣用,真的是當初這樣修法的目的嗎?
現在不就顯示這法的漏洞出現了
而且還帶來更大漏洞,無疑是飲鴆止渴
推,但第一次告誡是 ,當少年犯嗎?
你真的是律師嗎…
那這次修法會變成聰明人的漏洞嗎?
管你到底故意還是不小心,受害者的錢被
騙走你就有一份,去跟法官說
天真無知就沒關係的意思。
真難怪司法會長這樣,事情多面,總有理
由上下交相賊,不是嘗試解決遏止而是減
輕,更賦予知情與不知情者被利用的可能
性,文可見端倪
修法漏洞就是漏洞,是在緩頰什麼?就是幫
很簡單啊!就借帳戶改成刑事犯罪,跟詐騙的
知道拿去詐騙的脫罪
民事罪分開就好了,以後不論借給誰都是犯法
的行為,以後大家都知道不能借帳戶,從源頭
呵呵呵,先問你有沒有見獵心喜?
斷絕就好了
這些笨的人被利用的前提是因為他們貪
婪想賺輕鬆錢啊,又笨又貪還有人幫開
後門,人笨真好
為何需要每五年可以笨1次,若檢方可以
殘酷的是EE園區已發展成擄人囚禁逼提供帳戶
好的 我會多根人宣導真的沒錢賣帳戶 五
年可以一次
為何需要每五年可以笨1次,若檢方可以
的模式,受害的甚至是求職赴約就被囚禁
為了一成笨的人修法然後詐騙集團更容
易?
一面諷黃不食人間煙火 卻無視社會已成煉獄
為何需要每五年可以笨1次,若檢方可以
為了部分案例修法開漏洞不對吧
兩者套用層面不同視野 相類比是見樹不見林
有對價關係就有判罰了,那些沒對價關係的
腦袋笨不是違法的理由吧
有些根本也不知情,這樣算共犯還是被害者
唉,想當法務部長啥話都講了
解釋給推 立意不錯 但執行起來就...
分享另一觀點給推 不過我很好奇是否
有統計數據說明這類洗錢帳戶是「笨」
的人的比例?如果遠小於真正惡意洗錢
的,是否就仍應該補上法律漏洞
為什麼要修這麼滿 不就法官會亂判
1成?讀到大學了還不知道不能亂借帳戶?
執業中的律師不用證明?
笑死你講這些八卦根本看不懂 反正看到國蔥
老師發文就射滿地推爆
應該要全民宣導借了犯法會被抓去關啊?甚
至補助銀行全面通知帳戶人宣導啊?
這樣才能嚇止不是嗎?
怎麼是直接讓他們第一次解套呢? 這樣有
懲戒作用嗎?
你真的是執業律師嗎?現在人頭帳戶的租金
一個月都數萬元了,你說這些人不知道有鬼
你好像誤會修法的意思了
見獵
推法普
笨不能是犯罪借口,如何判斷戶頭戶
是真笨還是假笨?壞政治人物也常常
裝笨。
建議你去聽他之前廣播跟檢察官那集
他們就是故意用這種理由在逃漏洞的
所以要為了幾個白癡開個洞給其他垃圾
鑽嗎
真的笑死XD
摳連
笨不笨關我屁事。這麼愛借出去就關好關
滿學教訓
在幫他們說笨之前 是真笨還是假笨 誰認
定啊 還有受害者的錢也沒賠到 人家還不
能要求關喔
這種會被騙帳號的,政府就應該要限制他開銀
行帳號,或不能用提款卡,減少詐騙集團的人
頭帳號
我笨所以我賣帳戶沒關係
再加個特別從刑啊 直接禁止跟銀行往來
照這種修法邏輯 那過失罪都應該刪掉
隔五年再犯就沒有刑責真的笑死人
再蠢都該知道不能把密碼給人
那犯罪的人都裝笨就好啦,話不能這樣
說啊,這樣不就是漏洞嗎,你的前提是
人性本善,但是這個前提沒有符合阿,
洗勒
笑死,還想鞭別人
不去抓濫用人頭戶的人,反而想著幫人頭戶
減刑,這只是方便壞人而已
你想幫客戶爭取最大權益,但是會害了
國家發展
想噓
幫又笨又貪解套 也給壞的一起鑽漏洞 德政
賣人頭戶就是死好
九成的人不管 要去救那一成…
終生一次告誡我可以接受
每個都編個故事孝子孝女好傻好天真就都無罪
了 難怪被稱作犯罪天堂
一直告誡一直爽,過五年在爽一次,一次同
時可以賣多個?
推仔細說明 懂了
你的格局是客戶 人家的格局是台灣 你
不要鬧了好嗎
意思是以後犯罪只要說我很笨就沒事囉!聽你
在扯...
差低
這不是可以修法讓詐騙團體更囂張猖獗的
好理由
寫這麼多還是一堆文盲
可以理解
認真 大部分這種人是「知道應該是在搞
詐騙 可是應該沒那麼衰被抓到吧」
你講的是法官心證給多少刑罰的程度,先
去解決那些心證互相打臉的問題吧
你這個論點要先想辦法證明這種人頭戶
提供者大部分只是因為笨 才能站得住腳
太多疊床架屋的枝節修法,遇到有心人士只
會成為漏洞,很多法律修到後來都變成詐騙
跟黑道的保護傘,只能說你沒有想到聰明的
壞人會怎麼利用這些法條,去挑選符合條件
還又窮又無知的人
就好像規定三公尺以上要檢查,就給你弄個
2.9-2.97公尺來規避
一時貪念害別人損失千萬就可以?
可憐律師
那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他是壞還是笨 你
到時候只會發現十成的笨蛋 嘻嘻
被騙的更可憐?
可是詐騙因此更猖狂了怎麼辦
你說的那種真的笨被騙 是少數中的少
數 不可否認有這種人 但大多數人都是
明知道有問題卻還是執意賭這個風險
這種人有什麼好幫忙解套的?
又笨又缺錢就應該幫他們嗎?
幾千元的貪念是否應該負擔那麼重的賠償
不見得是不必要的 例如交通違規撞死人
就假裝不知道罪減少後很多需要快錢
的就賣啊
而且憑什麼設定一個五年內?
笨到五年後就忘了嗎
這種東西真的有比其他法案重要嗎
賣人頭帳戶就是共犯了好嗎==下去啦
法律不是拿來保護智障,是拿來遏止
難說......繼續看下去
推分享 柯糞還去肉搜真沒水準
我覺得只有譬如說親戚並在三個帳之內才
算無辜 願意賣自己帳戶的 都該承受後果
跟車手一樣 有誰會有正當理由把自己銀行
帳戶給別人?警察可以借槍給你玩嗎?持
有就是問題
阿修法的時候就不能想好一點再修嗎?
雖然是善意但是漏洞變大也是事實,要
這樣幫做錯事的人講話,那被詐騙的人
不就更有話要說,在台灣詐騙成本越來
越低了,真的好棒,反正有這麼多好人
會原諒那幹嘛不去做詐騙
這樣大家都說不知道就好了啊
實務上光1就很難查了,這根本詐騙宣導
人民素養導致要用法律來救 懂嗎
修法保護智障(x) 幫壞蛋脫罪(0) 信
仰真夠
配套不完整你也提到了啊
國昌明明是指刑144那種例子都能無罪 這
法條明顯有問題 你在這說他見獵心喜鎂
銅鋰鋅 台灣就是不歡迎提出異議的人
法修到鬆 有這樣修的喔
詐騙集團愛死這項法案
當你放寬賣人頭戶刑責,詐騙集團就能
推,真的有單純好騙的人
利用,所以法律常常是殺無赦才有效,
管你是小是大,管你是不是主謀,抓到
就一起死就對了,法律首要目的是嚇阻
犯罪,不是講人情事故
正常人都知道帳戶不能賣吧.......
這樣只會更多人宣稱無辜 但其實根本
蓄意 跟殺人事後抄經一樣很難分辨真
假
剩下九成勒?
又是一個拿極少數特例當通例的說法
所以有政府宣導了還能算不知者無罪嗎
好噁心喔Xd,本來想戰校系看到台大就
悻悻然說台大還這樣哈哈
我不懂為什麼你要為了那一成的人去犧
牲其他九成的人,甚至是台灣的未來,
然後你還可以那麼驕傲
建議你可跟國昌辯論,直接說人見獵欣喜
是何居心?也許你在為那些極少數笨蛋貧
窮到賣帳號的人發聲,但卻導致更多人頭
帳號可以合法釋出來洗錢,這代價也太大
?如果你真的是為正義,就再好好想想吧
。
批評國師那帳戶正義大遊行辦不了啊搞屁
所以初期才有那種套路,急需用錢「被
騙」存摺,來換不起訴或者無罪,但是
這類案件後來又有罪,就是院檢都發現
不對勁了
結果國家這時又說沒關係,可以寬恕,
到底要打誰的臉
直接提供存摺金融卡給人,不是九成詐
騙,根本百分百就是詐騙,不要再自欺
欺人了
實務上的案件,能證明有對價收受的比率
很少,大部分提供帳戶數量不到3個,所
以結論就是5年內出借一次帳戶沒刑責啊
,修法粗糙是事實
所以笨就可以當犯罪藉口?
要不要每條法律都來分別討論,多低
智商可以除罪?
應該直接設立帳戶買賣罪啦,買賣帳戶直接就
上刑法不就好了,直接杜絕買賣帳戶的問題,
然後出事的帳戶不管是不人頭,一律視為主嫌
之一,誰管你聰明還是笨?會賣掉自己帳戶的
是有多笨?
補推 柯粉好恐怖
不過柯粉老大的兒子不是也被騙錢嗎
爆
首Po刑事警察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花蓮自強外役監有兩名受刑人脫逃! 分別是: →康姓受刑人:今年3月22日通緝逃亡。 →許姓收刑人:今年8月24日通緝逃亡。2
剛剛去刑事警察局網站逛了一下 發現通緝犯全名、ID、生日、照片都公布了 個資都外洩了怎麼辦 對他們的生活影響很大吧 --13
首Po比探視家屬更重要的事:立法院應成立調閱小組查明真相 今天上午,游錫堃院長協同多位立委到台南慰問不幸遭殺害的凃明誠、曹瑞傑兩位警察的 家屬。 據媒體報導,凃明誠的家屬「感謝媒體到場,希望媒體發揮第四權力量,好好監督此案後 續發展」。X
4%又在見獵心喜了 你們還以為他在罵民進黨嗎 其實他是在罵KMT為首的在野黨怎麼那麼廢 連監督都做不好 害他心愛的小英作為總統跟國會最大黨黨主席6
脫逃案件從來就不會由「外役監」來發布通緝,那是檢調的事 而外役監幾十年來,也從來不會公布逃犯資料,至於要不要公布我覺得可以討論, 那是社會安全跟人權保障的取捨,看立法院怎麼修法,監獄就怎麼做 而外役監脫逃的一般處理流程大概如下 甲、一般脫逃:人還在監獄附近,趕快派監內警力去抓,同時通報矯正署爆
首Po看到林智堅總部,針對昨天的「突襲說」,竟然開始扯「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 信時」,並指摘本人「能夠回歸法律本質討論,而非泛政治化」,覺得十分傻眼。 本人何時指稱行政處分於發信時,對外發生效力?簡直莫名其妙。 行政處分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 起發生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有別。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爆
到底誰比較懂法,比一比就知道啦! 黃國昌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LL.B., 1995) 日本東京大學研究所爆
原文43 講到民進黨御用律師黃帝穎,以前也幫「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告過我,最後不起訴處分 我想他打的官司失敗率應該都很高啦,不知道他收費多少?整個過程都相當不專業XDDD 在偵查庭的時候,我主動說明過程,結果輪到黃帝穎發言的時候,竟然問了一個我才剛講 完的事。6
我來幫忙翻譯一下: 有沒有發現黃國昌加了一個「對外」二個字? 我們不要去講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對內、對外這些沒人看懂的文字, (這些其實都是翻譯法學的不精確翻譯、不同法系弄出來的鬼東東) 正確的問題應該是: 何時對林智堅發生效力? 何時對學倫會、對台大發生效力?
爆
[問卦] 家人遭詐騙,偵辦快一年沒啥進度正常?印象中是去年的差不多這時間點被詐騙的 也不是因為貪心才被騙 而是詐騙集團冒用檢調的名義威脅說要凍結帳戶什麼的 才配合辦理 最後被騙了上百萬到現在檢察官沒傳去做證9
Re: [難過] 我恨墾丁原文恕吃 拍拍原po,這種電信詐騙到現在還是很多人被騙,不是只有你,從一般阿桑、在學學生等人,乃至於博士退休、教授退休...等等普遍被認為是社會高知識份子的人,都是被詐騙成功的對象,而財產越多,損失也越多,一次被騙數百萬元的所在多有。 最初階的是「猜猜我是誰」系列,讓被害人自己講出一個身分或人名,「你是不是王小明?」、「嘿啦我王小明啦」,然後開始噓寒問暖,接著跟你說他換手機號碼了,騙你加line,然後再繼續相談甚歡,話鋒一轉提到他最近要幹嘛幹嘛手頭有點緊,希望跟你借個幾萬元等等,然後要你把錢轉到某個根本不是他名字的戶頭(所謂幫助詐欺的人頭帳戶,等等談),就被騙了。 另外大宗的就是像原po這種,騙你說訂單錯誤、系統錯誤、駭客入侵公司網路,或是帳戶涉及不法洗錢犯罪,所以你留存的信用卡資料、帳戶資料會被重複扣款,訂單重複下訂或要帳戶要被監管等等,騙你登入網路銀行或是到ATM操作,這種通常是大型詐騙機房,先在第一關假冒客服人員(或金融監理單位)引誘你上當,騙說幫你轉接後,再由其他人假冒銀行行員(或司法單位),引導你操作,慢慢把錢都轉到特定帳戶(通常也是幫助詐欺人頭帳戶),最後越想越不對勁,才發現是被騙。 不是原po的錯,詐騙機房會有話術QA,教成員怎麼去行騙,利用人們的恐慌而騙取財物,可惡的是詐騙集團啊!4
Re: [爆卦] 黃國昌FB大律師您應該主要都接大案 所以才會對這種小案的認知與實務上有非常不小的落差 目前實務絕大多數都是不起訴 除非真的有特別的情形才會起訴 特別情形大概主要就是3
Re: [心情] 這是一個關於我差點被詐騙的故事(43) : 我提出由他轉帳,由他朋友,由他親人,全部都被駁回。 : 非得要我轉帳不可。 : 我甚至給他看我活存的存款(不到一萬), 原PO就算暈了還是有很棒的警覺性 值得給自己一個鼓勵2
Re: [問卦] 郭台銘說90天內滅絕詐騙集團?補充一下 ghghfftjack 不用車手如何人都不要出現就完成詐騙 以下是我上個月看到的案例 故事主角有詐騙集團、貪心的人(人頭帳戶)、一般受害民眾 #人頭帳戶取得 詐騙集團先跟貪心的人培養關係- 認真分享 其實拿錢回來的機率滿大的 警察找不到詐騙集團 但找得到人頭帳戶所有人 因為通常這些人頭帳號也是騙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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