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王志安「明確違反法規」 陸委會證實
※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獨/王志安「明確違反法規」 陸委會證實:移民署「決定開罰」
: : 媒體人黃揚明稍早在臉書上質疑,王志安雖然主動表示自己不能領演出費用,因為是持觀
: : 光簽證入境,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 : 「但是,他有演出事實,是否因他不領報酬而在法令認定上有所不同?這可能是個有趣的
: : 議題。」
: 「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 那美國莫彩曦、法國酷的夢、韓國金針菇,應該都不能在台灣拍 YouTube 了,
: 因為做 YouTuber 也是一種工作。
: 而且採訪過蔡英文的法國酷還上過 WTO 姊妹會的節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7XRhov6A
: 綠共們不要雙標呀,要殺就一起殺。
認真講
台灣對於外國人的簽證有很多種類
有分為停留簽、居留簽、外交簽、禮遇簽這四大種類
這四項裡面又細分成商務、就學、工作、宗教、依親、旅遊、度假打工
等等各種理由來頒發不同的簽證
停留簽還有分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
短期停留簽的停留期還有分為14天、30天、60天、90天
這次王志安申請的應該是14天的觀光簽證
主要是中國人和其他各國外籍人士的簽證規定又不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第15條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至於上節目不收車馬費不領報酬、在自媒體上採訪算不算工作的一種
這真的要看主管機關認定了
--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重點只有最後一句
確實 但我這篇主要想說的就是 中國人和外國人的觀光簽證 有不同的規定 所以提其他外國網紅沒什麼用 法律規定就是不同 至於法律合不合理 就交給大眾去評斷
※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1/24/2024 16:10:36一個國家 有沒有罪主要要看主管機關認定
黨說得算
黨說了算
那不就是共產黨 獨裁政府??
民進黨認定的
不然要給誰認定..八卦版?
主管機關
2/1 民眾黨80席立委修改阿
為匪宣傳 如果是老蔣 早抓去槍斃了
八卦板說不算就不算,你民進黨算什
麼東西?
主管機關認定(X) 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
鍘他(O)
推你,比有些無腦亂噴的好多了
民進黨推了50年反蔣 結果自己變成蔣 可悲
低能的八卦網軍還真的以為自己是神
簡單講就是 黨說了算
他目前持有櫻花在留卡第四年,幾年後
他是日本人了耶,這樣也算嗎
他就會入籍日本了,身分跟名字與中國
護照不同,之後拿日本護照入境,台灣
不收錢叫無償工作
也查不到…
原來還沒入籍,好吧
污衊黨可是屎罪
支八板任何議題,只要能醜化台灣,都力挺
,只要酸到中國,就說造謠
他現在中國籍,不過有高學歷跟不錯的
翻譯:黨沒同意就是不行
工作,繳稅期滿要入籍不難
台灣不承認中國學歷
要搞人而已啦
八卦板什麼都說黨,回去讀讀書好嗎
不是民進黨認定不然我認定的喔。
現在誰執政?誰司法立法行政?
妳應該不知道的是這次民進黨請了「一團」
海外中文自媒體都上節目了!
我知道 但那些網紅不是"中國人" 而是其他國家的人或是有其他國護照 但王志安沒有 他好像還沒取得日本國籍
屁話一堆 不就王志安對我們政府指指點點
這法律規定主要是怕搶到台灣人工作吧
是的 你說到重點了 這個法律原本是在規範中國人利用簽證進行非法工作來搶台灣人工作 但上傳統媒體採訪、在自媒體上採訪他人 這個沒有搶到台灣人的工作 現在就是用法律在玩你 但真的就是有這個法律 你也不能說什麼 只能交給主管機關去認定
還有,觀光簽開YT營利要不要罰!
結論就是看最後一句==
中國人哪來的優越感還能對台灣頤指氣使
黨說可以,就可以,黨不爽,那就被出征了
黨說了算
那之前國防委員上的大陸妹拿什麼簽證?有
沒有收錢?還是不必去查?
就人治啊
是的 台灣有很多部分是人治 而不是法治 像是柯建銘兒子收到大麻包裹 而且也被認出有吸大麻 一樣不起訴XD
※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1/24/2024 16:26:41True 小弟剛好也是相關工作 你寫的蠻清
楚的
新聞裡也講他來兩次,一樣的簽證,前一次上
節目沒事,這次就違法,差別在哪呢
笑死 就是違法啊,但只抓你一個
推這篇
八卦板只是想藉機出征其他網紅吧?原po
認真解釋,反而非理性的鄉民聽不進去
這事件把八卦舔共ID都拱出來了
人治的國家 法律XDDD
哇靠
封就對了 我等著看兩岸一家親的大場面
各國政府自己認定 本來全世界大部分政
府都這樣啊 我們沒有什麼特別的
沒給錢就不算嫖
雙標,反正你違法,就變相的一言堂國家
薩泰爾的節目有些不是要付錢才能上?
來囉 你不舔民進黨等於舔共 吊路燈囉
變成因而蔣那不是很好嗎台北市那些愛蔣的
反而該支持綠,怎麼沒有呢
推原po講解
這篇是正解
得罪党,還想跑?
八成被檢舉啦 就跟違規停車一樣 法條在
那 沒人檢舉就睜隻眼閉隻眼 有人檢舉就
一定要處理 不然瀆職更大條
跟企鵝妹一樣 以後不能來台灣了
明確違法 然後寫不出來違反哪 綠媒
真的吃屎
民進黨真會追殺
王志安在台灣裡面的分類 就是趙少康統
派那一批人 他在節目上直接灌輸 台灣不
被統就等著被戰爭 根本就是統派的言論
八卦法官都說合法了 你還想怎樣
亂講 他的節目是說希望台灣繼續民主
一堆二百五開始抹紅
推一個 但還是黨說的算數
之前上不少綠營節目都沒事 現在一批評民進
黨就被嚴格檢視 這才是重點
是的 兩三個月前王志安上百靈果、年代向錢看都沒事 但是你罵民進黨就是你的不對了:)
sean逛吃TV要不要一起查
基本上他只要開直播就有收益了=工作,樂
樂法力不順便查嗎
那上一次他來台灣上政論節目就沒事
,這不是雙標嗎?
巫啓賢之前在pub唱歌也被禁止入境了
黨說的算,抽大麻都可以無罪
反共可以 反綠共不行 就是這麼簡單
幫高雄市宣傳的網紅Sean不是也中國人
結論就是:我們是人治政府嘻嘻
sean還有收錢
領有報酬才算工作,不然就是參與活動,
我是這樣認為
我也是這樣的看法 但主管機關想法我就不知道了
就人治阿XD 事實就是挺綠的就都沒出事
法律有高於八卦板藍白粉嗎
外國旅客被記者或Ytber採訪要算工作驅
逐出境嗎?
企鵝妹不是上過三立政論節目嗎 哈摟?
民主國家有沒有罪是法院認定
有白痴問智障問題 藍白粉有權抓人罰人?
到底是反串還是真就是 讓人搞不清楚 呵
sean逛吃TV好像也是中國人旅遊簽
這次八成被檢舉啦 有檢舉主管機關要管
不然會被說是瀆職
党說了算
這真的需要政府明確解釋
講民眾黨有80席算不算造謠? 社維法
該上場了吧
假中立 不抓說工作不認真
抓了說你戕害自由 父子騎驢怎樣都贏
選前還說歡迎來參觀選舉文化 現在他
媽說違法 太不講理了
沒什麼好中立的,一定有人會罵 你倒是
拿出理由駁斥啊
之前企鵝妹不是還跑去達美樂代言一日店長
推這篇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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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那美國莫彩曦、法國酷的夢、韓國金針菇,應該都不能在台灣拍 YouTube 了, 因為做 YouTuber 也是一種工作。 而且採訪過蔡英文的法國酷還上過 WTO 姊妹會的節目。2
這說法很簡單 跟豹子頭說我全都要一樣 喔不對 是說 只要不付錢 就不算嫖 只要專訪我的 沒給我錢 就算他們可以賺錢 也不算工作6
年代向錢看 來賓:公子沈、#悉尼奶爸 、杜若薇、#新聞拍案驚奇大宇、羅子維、##文昭談古論今 三立話題面對面 來賓:公子沈63
這真的很有趣 有很多類似情形 企鵝妹拿觀光簽來台直播 卻接代言賺錢 被人檢舉 之後幾年不得來台 長居泰國的“中國”網紅Sean來台直播大紅 而第二次接到Dpp高雄市政府邀約宣傳26
月初我還在疑問 是不是樂樂法利拿觀光簽還是工作簽證來台的? 這麼看來應該是拿工作簽吧3
現在說這個一點用都沒有 民進黨還是再八年 我們離共產黨更進一步 也可能是離菲律賓墨西哥更進一步 台灣現在已經出不了革命軍 有40趴的信徒 今天真的要革命X
扯什麼一視同仁 上節目諷刺身障人士 這一點就人神共憤了 被人檢舉剛剛好而已 你們舉例那些 它們有被檢舉嗎?14
如果是持「觀光簽證」四處採訪違法,這次有看到不少中國人、外國人YT來台觀選, 也是有訪問民眾,甚至還參加選舉造勢,選舉造勢算政治活動吧? 還有像樂樂也是有上節目,SeanTV第一次來台時不就都中了? 要再嚴格的話YT、直播斗內收錢算不算商業行為?12
有很多人舉例其他歪果仁來台灣上節目都沒事,為什麼王局就有事呢 這影片我看了好幾次我發現原因了 因為他講了一句關鍵詞,在8:35 賀龍問他誰當選對台灣最好 他回答錯人了,40%才是台灣人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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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18
[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4
[問卦] 多少人沒看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中前幾條這麼規定 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4
[黑特] 原來兩岸關係條例有定義大陸地區剛剛才發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4
[黑特] 為什麼不廢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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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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