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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被女網紅告的網友和Lailungsheng 請進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被女網紅告的網友和Lailungsheng 請進作者
kaminari22tw
(拳擊袋鼠能暴漲數十倍的)
時間推噓13 推:13 噓:0 →:14

我給各位被告的網友一些思路

1.可受公評之事
2.我是在評論富商的行為


1.新聞報導是可受公評之事,我只是評論這個新聞內容,和特定個人無關


2.回文中所述「高級妓女」「嫖妓」等行為,都是在敘述富商和三女一起裸體泡澡的行為,不是批評特定人物

也就是說,我認為新聞報導中「已婚」富商找三位非親非故的女性一起裸體洗澡這個行為就是在嫖妓,另因為富商很有錢,所以我覺得他應該都是找高級的女性陪伴人員(也就是俗稱的妓女),而高級也並沒有貶低意味

我是完全以善良風俗為客觀角度來善意批評這起社會新聞事件,並無原告人主張之犯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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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那個,我被告了,應該是以下內推文內容被告,
: 推 Lailungsheng: 高級妓女
: → Lailungsheng: 有錢人不算嫖妓,窮人給3000就會抓
: → Lailungsheng: 警察:這就是你嫖妓的供詞
: 推 Lailungsheng: 不能這麼說,有錢人的錢又不是錢
: → Lailungsheng: 要找到願意一起讓你幹的不容易
: → Lailungsheng: 窮人嫖妓一個都要想很久,有錢人拿錢出來就是1+3個一起幫你吹喇
叭: Lailungsheng: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有錢人:好喔,這房子車子送你
: 女生:我不要你的錢 窮人:好喔end
: 等等我要去警局筆錄,我的回應如下,
: 我並不認識原告,對於她也不認識
: 我是看到新聞,根據的新聞標題推的文,
: 沒有其他的想法。
: 以上是我的辯詞,這樣可以嗎?還是有地方可以加強修改,急,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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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7.249.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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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4/26 13:48本來就是可受公評 難道要說是良家婦

DustToDust 04/26 13:48

adway 04/26 13:48下次學三斤大部分志願役不是廢物聰明人

嘻嘻

※ 編輯: kaminari22tw (61.67.249.37 臺灣), 04/26/2025 13:49:59

tsaotsaogh 04/26 13:49雖然 但是 我覺得還是很有可能起訴

Hellery 04/26 13:51跟有婦之夫玩4P不是婊子是什麼?

gunfighter 04/26 13:53下週大安分局版聚

DustToDust 04/26 13:53還是法院要認證是善良風俗 那性專區

DustToDust 04/26 13:53應該全面開放

adway 04/26 13:54看有沒有中南部外島的叫原告去一日遊阿

luciffar 04/26 13:57這個要看310條啦

以這個事件我建議不要用310條 除非你能證明富商和三女之間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用金錢或物質換取肉體的關係 這個也是原告想要告的 我們不是警察,沒有調查權 所以就算你能證明有對價關係,之後可能就是吃妨害秘密罪 所以我們不要用這條,而是主張評論新聞內容的可受公評之事

luciffar 04/26 13:58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

luciffar 04/26 13:58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

luciffar 04/26 13:58在此限。

luciffar 04/26 13:58就算是真的 因為是私德也逃不掉

Lailungsheng 04/26 13:59推,感謝大大

luciffar 04/26 14:00你被吉了喔 我在幫你找看看怎麼脫罪 XD

聽說很多人被告,我沒有被告哈哈哈

※ 編輯: kaminari22tw (61.67.249.37 臺灣), 04/26/2025 14:02:45

bq99 04/26 14:06問法官:評論富商和三女裸泡,怎會有什麼好

bq99 04/26 14:06形容詞呢?

Lailungsheng 04/26 14:13luciffar大,是,沒關係,我經驗很

Lailungsheng 04/26 14:13多(誤,再來沒有簡易判決就是去博

Lailungsheng 04/26 14:13愛路板聚了,到時候我就看其他人反

Lailungsheng 04/26 14:13應(啊~嘶...(誤

b54102 04/26 14:21這個告不起來啦 浪費資源

我也認為告不起來,但面對檢察官或調查員時的論述很重要,畢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 人 像前面有人提議用310條 那你就準備吃官司 嘻嘻

※ 編輯: kaminari22tw (101.12.145.7 臺灣), 04/26/2025 14:58:09

meloxxl 04/26 15:02雖然不知來龍去脈不過八卦還是有溫情

Asato163 04/26 15:18溫馨推

brian751204 04/26 15:21推推

iwater0705 04/26 16:28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