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萬華「鑽石大樓」淫窟案外案!26歲警被
警察真的讓人看不起欸
我不是說作奸犯科
而是根本就沒一個標準
宜蘭警分局爆出偵查佐白嫖泰國應召女醜聞,26歲林姓偵查佐到飯店召妓,辦完事付錢後離去;未料,又折返亮出證件恐嚇應召女賣淫違法,並把錢搶走。宜蘭縣警察局16日召開考績會,將林員記兩大過免職,同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送辦。林員直屬主管王姓偵查隊長則被拔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同時萬華這件
也白嫖還期約說少來取締幾次
結果呢
一大過調職
為什麼法治社會依法行政的機關
可以做出兩種不同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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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住台灣喔 有沒有後面本來就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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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 後台很硬
推
萬華這件沒搶錢的差別ㄅ
噓
萬華沒搶錢阿
推
警專素質就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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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想怎樣?
推
重點是嫖的時候有沒有付錢,沒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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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污治罪條例6-4五年起跳,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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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真的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