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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TT性侵藏頭詩大賽 有妨害名譽風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PTT性侵藏頭詩大賽 有妨害名譽風險作者
andy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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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bo (傑瑞)》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中時電子報
: 2.記者署名:袁庭堯
: 3.完整新聞標題:PTT性侵藏頭詩大賽 有妨害名譽風險
: 4.完整新聞內容:
: 南投警察之子性侵同學案止不住網友怒火,不斷舊事重提,日前論壇巴哈姆特還因不願刪文遭南投縣政府開罰6萬元。PTT八卦版接力、再度上演「藏頭詩」創作大賽,不斷披露當事人惡行。境心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嘉凱提醒,網友正義之舉仍有妨害名譽風險,但發文若具「公益」動機及性質,也有機會無罪。
: 目前網路上三大知名論壇為巴哈、DCARD與PTT。巴哈姆特被開罰6萬元還被要求刪文,網友不斷要求捐款支持訴訟,22日站方還特地發一篇公告文,強調自23日起,只要有同名同姓直指當事人,或可明顯辨識當事人照片的文章,一律依法刪除。但此文又被網友抓包,內藏「田XX去死」,網友再掀高潮,揚言「看刪文還是蓋大樓誰的動作快」。
: PTT日前也進行一波刪文,但仍止不住烽火連天,八卦版素來以「藏頭詩」創作大賽聞名,不論是基本型直式,還衍生出斜式、W型、折返型的藏頭詩直指當事人惡行。網友也大玩問卦梗,例如「有人跟我一樣欣賞成田勝(80年代日本歌手)傑出的表演嗎」、「AV男優被口交畫面德田勝傑瑞米嗎」、「歷史老師會親口教鄂圖曼土耳其的歷史嗎」不斷將當事人姓名諧音曝光,甚至還有人諷刺要去南投水源路賣「口交狂徒」烤香腸。
: 對於網友以藏頭詩直指當事人惡行,劉嘉凱認為有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且具第3項「涉及私德」的疑慮。但「性侵」雖隱密但又屬犯行,是否屬私德或具公益性,很難界定。若網友真的被告,主張「提醒、擔心他人受害」就符合公共利益,加上當事人犯罪若符合真實,有機會無責,但終究要看法官認定,過去也有法官認定藏頭詩罵人屬「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判撰文者無罪。
: 劉嘉凱指出,此案已掀起全台網友共襄盛舉,若當事人要提告也不輕鬆,恐怕得「全台跑透透」。
: 針對巴哈挨罰一事,南投縣政府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4條規定開罰不無道理,劉嘉凱認為,站方目前只有「刪文」或針對敏感文章採分級制度2種解決方式,若繼續抗拒恐面臨連續處罰或勒令停業1個月至1年的處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23004922-260402?chdtv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妨害名譽?看一下去年的新聞


南投女高生爆遭侵犯2年!男同學拍照炫耀 仗警察爸威脅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82963
(找一下2020/09/10前後幾天,有許多媒體都有報導這件事情,這邊連結僅舉例)

依據去年各許多新聞媒體的內容,
這男生「將過程拍照向其他同學炫耀」............

有這麼多媒體報導,當事人自己四處跟同學炫耀拍照,那別人是要怎麼妨害名譽?
目前這件侵犯女高生這事情去年都有新聞報導,
所以應該不是故意捏造,也就沒有故意毀謗才對吧?

一邊女生是弱勢家庭,另外一邊老爸是警察
一邊女生被威脅隱忍,另外一邊男生四處炫耀
這種事情難道不能受到公評?

去年如果不是這男的太過誇張,
拍照四處炫耀,搞不好不會這麼多人知道,也搞不好就不會爆出來....

妨害名譽可能不成立吧?
自己要拍照炫耀,那最好是那些看過照片都能說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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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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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03/23 22:40有本事就告,笑死;到時候法院認證

sali92103/23 22:42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butten98603/23 23:01我早說了,未成年性侵案一堆,這案會燒是因為靠爸壓案

luben03/23 23:05推一樓 劉律師可能願意無償幫武田勝賴的弟弟打官司哦

specman03/23 23:43你太一廂情願 在內地法院開庭 就由不得你

AGIknight03/24 00:39新聞內都寫6月送少年法庭了,到底是有壓個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