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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問及是否下台負責 蘇貞昌歪樓:20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被問及是否下台負責 蘇貞昌歪樓:20萬作者
iam4k
(im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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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整件事情似乎已經變調,
我覺得必須理性討論這整件事情。

發生問題以來,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的責任是跑不掉了
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則有待檢方調查
其中包括:
手煞車到底有沒有拉?還是車輛故障?
為什麼在邊坡上停放車輛?
為什麼在非施工期間施工?
是否為違法工地主任等等
至於這工業社過去的任何歷史及背景,
則不在本案必須追究的範圍內,
我個人認為不需要無限上崗。

台鐵有沒有責任?
當然是有的,
但若從此次事件看來,
在司機駕駛員皆按正常程序駕駛的狀況下,
台鐵僅有「政治責任」。
這邊的政治責任,
指的是未能履行承諾而應該承受的譴責與制裁。
意思就是,
台鐵搭載乘客,
就應該把乘客安全的送達目的地。
旅客在購買車票時,
即算是跟台鐵達成協議。
所以一旦過程中發生任何天災人禍,
台鐵都有責任。
至於台鐵是否該公司化,
內部應該如何改革則是另外延伸的議題,
與本次案件並無直接關係。

政府有沒有責任?
當然有,因為政府是台鐵的上級機關。
畢竟還是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所以想當然交通部長也會是最優先應該被譴責的對象。
但是否需要為此下台負責?
我個人認為大家必須討論一下這件事情。

官員下台負責,
應該是官員「施政不利」、推動公共政策失敗甚至產生弊端
則官員應當下台負責。

舉上一次普悠瑪事件,
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下台負責,
為什麼?
因為發現肇事原因為過彎時車速過快,
再加上普悠瑪後來被查出車輛ATP系統未連接等重大案件
交通部身為管理單位應管理而未管理
走人真的也是剛好而已。

但這一次呢?
是政府官員施政不利所引起的嗎?
駕駛員有任何錯誤嗎?
那除了台鐵的政治責任外,
官員們應當還有哪些責任?
若這樣就必須下台,
是否會錯殺?
(僅討論職務,與任何政治人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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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80.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17615101.A.2AD

beebeebee04/05 17:33理性,但鄉民沒這麼理想

Anvec04/05 17:34這工業社過去的任何歷史及背景還是這個案件的一環

Sephi0104/05 17:35錯殺了啦,政治責任上就是要滾了

Anvec04/05 17:35因為他有可能不具有參與台鐵標案的資格 但他標到了

Sephi0104/05 17:35更何況目前的交通部長也沒交通專業 哪有錯殺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學經歷跟職務未必要絕對有關係 郝龍斌學食品科學的任環保署長 也做得不錯啊 對職務負責才是重點

Anvec04/05 17:35那要去討論為什麼會讓他標到這個案件

對,哪個單位審查的? 為什麼過關,才是該追究的問題

※ 編輯: iam4k (223.141.80.250 臺灣), 04/05/2021 17:39:11

Anvec04/05 17:36並且防堵類似的情形 也就是不具資格的廠商來包案

Anvec04/05 17:36要負最大責任的是這個卡車司機沒錯

Anvec04/05 17:38而台鐵要討論的是1.是否符合發包程序與審核 2.是否有落實

Anvec04/05 17:38監工 這次施工跟監工是同一人 自己監督自己做

showingstar04/05 17:38記者跑去採訪殺人犯的家雙親也是打著管理不當的大旗

showingstar04/05 17:38,就是是嗜血而已

媒體亂象......唉........ 但不是本次肇事原因暫不討論

※ 編輯: iam4k (223.141.80.250 臺灣), 04/05/2021 17:43:13

qeon04/05 17:45原來發個包誰去做都不用管也只有政治責任,超棒的

工程監管有監管單位吧 建照上面都會有。 如果發包還要自己管就不叫發包了啊。 所以是發包過程有問題, 如同上述義祥工業社為什麼得標, 這才是問題。

※ 編輯: iam4k (223.141.80.250 臺灣), 04/05/2021 17:49:50

m2142304/05 17:49民進黨全數官員下台 錢由黨產賠再說

tzk04/05 17:49發包是誰?台鐵代理局長沒人接長官是誰?已經發生過坍方意外

tzk04/05 17:49邊坡沒有柵欄,台鐵知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要求全線檢查?一

tzk04/05 17:49直有交通事故,政府有糾正誰?

tzk04/05 17:50嗜血的是這些官員,別人的生命安全跟升官發財沒有關係就不管

是啊 發包單位是有滿大的問題 應該一路追究到單位審核責任長官。 也就是該發包案蓋章最高的長官是誰。 若是交通部長,當然部長就有責任。 至於邊坡沒有柵欄, 則應該看發包的合約內容以及工地安全法規等規定 是否有其需要去追究相關責任。 要追討責任可以, 但一口氣說所有官員嗜血, 對這些官員或其它崗位上的人是否也不公平?

※ 編輯: iam4k (223.141.80.250 臺灣), 04/05/2021 18:00:27

a5204123404/05 18:18我也覺得部長這個職位的人不需要下台,但是台鐵確是非

a5204123404/05 18:18常需要好好改革

jamesho874304/05 22:54這也沒什麼錯殺不錯殺的 有一種制度 比如說在軍隊裡

jamesho874304/05 22:54 只要你的部門或下屬出事 主官管都要負責的 這是一

jamesho874304/05 22:54種責任制度 哪還需要去討論是不是主管的錯 出事了就

jamesho874304/05 22:55下台 實務上你本來就很難去找部長的錯 到底有哪件事

jamesho874304/05 22:55是他親手辦的? 所有事務跟他都只是間接關係 他都可以

jamesho874304/05 22:55推給下屬

qeon04/06 07:41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你家裝潢你包給設計師就中間都不用去

qeon04/06 07:41關心工程進度,弄的過程,皮箱準備好弄好就搬進去住的話我

qeon04/06 07:41也是佩服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