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問這是過失傷害還是故意傷害?
如果有一天跟A、B相約比賽柔道或跆拳道
比到一半B明確地說出: 不要了,我不要比了
結果A堅持要繼續比賽,最後導致B受傷昏迷不醒
試問,這樣是過失傷害? 還是競賽意外? 還是故意傷害呢?
肥宅我覺得這個已經不是過失傷害,是故意傷害罪
//話說 長輩自己搞事之後,是不是都喜歡斷掉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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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6.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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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跟練習有差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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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 裁判無制止 應屬競賽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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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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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只能判個過失..關個1年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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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直出現跆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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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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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有沒有棄權 投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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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問保險業看意外險賠不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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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未必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