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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房貸都我付,找爸媽來住有問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房貸都我付,找爸媽來住有問題?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2

※ 引述《teemo0330 (HUGO BOSS陳述事實啊,你)》之銘言:
: 先說我朋友啦
: 男方婚前買房,女方沒付一毛錢
: 最近男方爸媽看小孩,從南部來住兩個禮拜
: 結果被靠北到要離婚啦!不想離的條件就是,要共同持有,且以後爸媽來不能住超過三天: 欸不是啦
: 房子沒付半毛錢,爸媽要來也提早一個月講了
: 是在靠北三小啦?
: 娶越南是不是比較聽話啊?
: -----

先說重點
1、房子婚前買的,他沒有出到一毛錢,所以你的房子不算她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登記男方的名字,就是男方所有,與女方無關,
  除非有其他證據(譬如協議書、證人、錄音等等),能證明是雙方
  有借名登記(只是說好因為節稅,或信用額度的考量借登記在男方
  名下)的關係,不然男方都可以自己決定出租、買賣等事宜。
2、你要讓你的父母住,絕對是你的權利。
3、靠北要離婚,就要打官司,除非有把柄在對方手上。要不然這樣離的成?
4、不想離就要共同持有,是84威脅恐嚇?
5、要讓對方聽話,看看她都交了那些歸密,沒有龜密在那裏興風作浪,
  她是在大聲什麼?
  法律的東西先整理好給她看。
  還有要防一下這個人,如果沒有外人,好好教育就行了,大概4這樣。

我朋友也說服她老公將房子共同登記,可是說服的過程中簡直是撒嬌到不行,
像這樣因為父母來住就要鬧房子一半給自己,只能說.....
時機抓得很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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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166.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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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07/20 16:51對方有意願離 你也同意 那幹嘛打官司==

scores 07/20 16:51覺得女方就趁機找藉口分一半房子

johnhmj 07/20 16:52 這種是不是有外遇才故意藉機吵離婚?

feliz5566 07/20 16:53婚前買的沒差啊 登記給女方都無所謂

feliz5566 07/20 16:53反正最後一定拿的回

piliwu 07/20 16:54中肯

piliwu 07/20 16:55幹嘛無條件同意讓她付出代價啊

solsol 07/20 16:58法定財產制的話,結婚期間房貸本金減少部份

solsol 07/20 16:58算入剩餘財產分配,所以不是妻子完全沒份

謝謝分享,法律的部分知道的越詳細越好,就看原PO是已經繳清,還是只繳了一點本金

※ 編輯: postit (163.20.166.60 臺灣), 07/20/2021 17:02:29

REMEMBERYAU 07/20 17:02樓上專業

tapple520 07/20 17:51正確,不要對無理取鬧底頭

jola 07/21 15:26我覺得要看是太太自願住進這個家還是怎樣,

jola 07/21 15:26不可排除太太自己有房產的這個社會,有能力

jola 07/21 15:27的女性也很多。一旦先生在那裡無理取鬧這種

jola 07/21 15:27醜話也不是說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