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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慘!她誤把男網友當男友 分享裸照竟被逼自慰呻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慘!她誤把男網友當男友 分享裸照竟被逼自慰呻吟作者
words2012
(づ′・ω・)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6

覺得這種男網友很過分!

很不惜福!

都看到裸照了 更應該保護女孩!


以前古代看到女人的腹部(摩登如來神掌) 就是要結婚!



我如果收到任何女網友裸照 絕對保密!~!!!!

保護女孩!!!


我生平最恨的就是網路色狼!她媽的!

是不是!!!



所以我如果交到女友 就是用Sony攝影機拍我跟女友性愛8分鐘的影片

影片非常精彩!

檔案在攝影機裡面 絕對不可能外流


不會有 把檔案上傳到雲端這種事情

檔案全部都在硬體裡面 永遠不外流


保護女孩 伸張女權 是我們男人一定要做的

這樣才可以交到女友!好不好!!!

0.0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呂志明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慘!她誤把男網友當男友 分享裸照竟被逼自慰呻吟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1名林姓女子,透過臉書社團認識家住北市的溫姓男子,林女把他當男友,傳了自己私密: 照給對方珍藏,沒想到卻成為夢魘的開始,溫男得寸進尺,要林女脫光光拍自慰的影片傳: 給他,還說要聽到呻吟聲才算數,否則就要將她的裸照PO給別人看,林女驚嚇不已報警處: 理,溫男到案後認罪,但因未與林女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溫男涉犯《刑法》強制未遂罪,: 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檢警查出,溫男在今年1月間,透過臉書社團「男神女神交友聯誼社」,認識年輕的林姓: 女子,2人經過短暫的交往、聊天後,成為好朋友,林女也信任溫男,有意進一步交往成: 為男女朋友,當溫男要求林女傳性感一點的照片時,林女就毫無保留的傳了幾張自拍裸照: 給他。
: 然而林女沒想到,溫男取得她的裸照後,卻成為她夢魘的開始,今年1月15日,溫男透過: 臉書傳送訊息給林女,恫嚇她拍攝自慰影片傳給他,否則「我把你的照片po上給別人看」: 、「你的胸應該挺多人想看的」,「妳要不要自慰不要我發了」 、「你就等著一堆密妳: 」、「錄不錄」、「按下去就來不及嘍」 、「全身脫光脫完我看」、「兩根手指進去然: 後我要聽到呻吟」、「妳不給我妳一定紅」。
: 林女見到溫男拿了她的裸照後突然變臉還恐嚇她,雖然驚嚇萬分,但決定不妥協,向警方: 報案,溫男也因此被逮捕歸案,被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
: 法院審理期間,溫男認罪,但一直未與林女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溫男行為構成《刑法》強: 制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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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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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tgirl 07/28 10:52阿肥 午餐食甚麼?

可能買便當

philhorn 07/28 10:52車票販賣處在哪?

sustaining 07/28 10:53一直拍一直拍

對!一直拍!一直拍!一直拍! 要安全 決不外流 這關係到女友的貞操!!!

※ 編輯: words2012 (111.240.139.215 臺灣), 07/28/2021 10:55:13

rossikao 07/28 10:54你以為這樣說就會有女友? 阿宅別逗了

vowpool 07/28 10:578分鐘

deepdish 07/28 10:58可以醒惹

samm3320 07/28 11:06順序反了,交的到才有外不外流的問題

black205 07/28 11:09你可以請教政黑知名外拍哥

black205 07/28 11:09怎麼拍

jiny49 07/28 11:35又不是處女哪來的貞操

Hatewoman 07/28 12:27阿肥下午茶吃什麼

words2012 07/2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