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
勞動部勞保局桃園辦事處表示,勞保與一般商業保險一樣,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勞工保險: 條例58條規定,申領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 才可申請,如果個案加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亦可申請給付,該個案往生時非加保: 期間,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領取條件
1.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
2.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
3.當期有繳錢,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
4.當期有繳錢,身故
看起來
他後來沒有繳錢,又不符合12點,所以不賠
既然都不繳了
幹嘛不早點7414就可以領了
好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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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舔媒下那種標題就是引誘滯支高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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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失業就該死對吧.還不能失業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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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失業超過一年就該死?是這個意思嗎
推
規定就是規定 又不是今天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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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好質疑一年的這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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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怎麼不去挑戰每條道路的速限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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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叫勞保了 不是勞工還想領?
噓
嗯
3
規定就白紙黑字寫在那 繳了24年的東西連最基本的請領條件都不願意去看去了解 那你要怪誰呢 ※ 引述《AOA2 (AOA)》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13
奇怪,明明重點是這句「該個案往生時非加保期間」 不就代表這段時間沒加入勞保? 況且內文也沒說男的之前是保什麼工會 有些工會 你只要有繳錢就好7
家人已到可申請退休的時間(勞保超過25年且都保最高級距) 但因為暫時想不到退休金用途一直未辦退休 結果去年下班後洗完澡突然猝死,但單身無子女,無直系親屬可繼承(只有兄弟姐妹) 當時櫃檯協助辦理的協辦說近200萬的退休金只能充公,還替我們說「真的很可惜」 真心勸能退休的人儘早退一退,避免退休金領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