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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07號解釋效應...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807號解釋效應...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時間推噓 X 推:4 噓:7 →:7

※ 引述《hiyato994 (卡斯帕爾Dynamit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吳政峰、陳佳妤
: 3.完整新聞標題:
: 807號解釋效應...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工作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buhyAsZ.jpg

圖https://i.imgur.com/buhyAsZ.jpg?e=1666779780&s=qbCIchnBdgW_VwPZACQ7TQ, 807號解釋效應...女性無故不得拒絕夜間
: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中)宣讀第807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勞基法第49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女性勞工於晚間九點到隔天早上六點工作。
: 對此,大法官20日做成第807號解釋,直指該規定違反性別平等,即日失效。換言之,從20
: 日晚間起,女性若面臨雇主要求夜間工作,將失保護傘,無故不得拒絕;但若女性願意夜間
: 工作,也不再受法律限制,一體兩面。
: 從20日晚間起,雇主在符合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條件下,女性勞工
: 可於夜間工作。另一方面,該法的立法原意是保護女性夜間安全,而今保護傘被大法官拿掉
: ,女性未來在契約範圍內,也不得無故拒絕夜間工作,除非可證明有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 雇主才不能強制其夜間工作。
: 此外,第49條第五項規定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夜間工作,因為第五項是依附在第一項
: 上,而今第一項被宣告違憲,第五項一併失效。換言之,懷孕或正在餵乳的婦女,未來可能
: 需要在夜間工作。
: 勞基法第49條第一項指出「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
: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
: 宿舍。」
: 家樂福與華航因違反該條規定,受到裁罰,聲請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也認
: 為該規定有違憲之虞,亦聲請解釋。大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法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
: 意旨,宣告違憲,且即日失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45230
: 6.備註:


大法官都慣老闆心態 恭喜台灣少子化邁向成功

大法官這樣解釋 那服兵役要不要也來平權一下

再者人家勞基法都有但書了

你同意夜間上班的就不違法啊

難怪人家說恐龍法官 都是一堆沒出過社會的菁英啊

老實說婦女上班 還要帶小孩真他媽的累

要是帶小孩跟上班 我還真的會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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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果然是黨心中最軟的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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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51.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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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uyang (114.32.51.43 臺灣), 08/20/2021 23:43:21

im31519 08/20 23:43你去戰聲請釋憲的女森啊~~女森沒辦法對女

im31519 08/20 23:44森用我是女森這招了齁~

pchion2002 08/21 00:04要生還要怪政府

DWR 08/21 00:21憑什麼都女的帶小孩 奇怪了欸 男的也可以不上

DWR 08/21 00:21夜班帶小孩啊 你邏輯好奇怪

hsi0516 08/21 00:32有人逼你生嗎

exrck 08/21 00:46女森都去上班,男森去幫小孩擦屎,乖

TBBT1 08/21 00:50法盲

kanaptt 08/21 01:12這邏輯?

rexaooil 08/21 01:38所以女生不同意就可以合法不夜班

rexaooil 08/21 01:38男生不同意就不行

rexaooil 08/21 01:38好一個男女平等的觀念

edwardgo 08/21 02:00什麼年代了,爸爸不會幫忙帶嗎

Ruid 08/21 08:28不要生不就好了要生又要爽,都給台女講

megaje 08/21 08:29想爽但騙大家想生 這樣不可取喔

soppyui 08/21 11:54女保全員:我不上夜班

soppyui 08/21 11:54女保全員:我無法制伏夜晚的小偷

eagle1128 08/21 12:58到底什麼邏輯,單親爸爸可以不上夜班嗎